大量校外培训机构的存在不仅加大了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客观上推高了家庭教育成本,更破坏了教育生态。
不久前,司法部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为资本介入教育业立下规矩。
校外培训热原因何在?大量资本的涌入对民办教育、校外培训等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规范校外培训产业?教育产业化如何退热?
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邀请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北外基地主任姚金菊、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北京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李令敏共同探讨。
为推进教育评价体系改革赢得时间姚金菊?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北外基地主任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最难的在于回应这样一种声音,有市场才有需求,需求若在,市场就在。另一种未见明文的声音是,校外培训机构适应教育产业化需要,不能卸磨杀驴。
我认为,这两种声音均不成立。先说后者。校办产业不等于教育产业,教育产业也不是教育产业化,教育政策法律从未将“产业化”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中心工作。所谓教育产业的有限存在,自始至终都只是服务于素质教育这一根本目的。因此,校外培训机构适应教育产业化需求不成立。
再说前者。需求产生市场,但市场会固化需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是当前恢复教育初心、推进素质教育的不二选择。
教育产业链一旦形成,教育产业化就愈演愈烈,治理就更困难。出于各种考虑,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对社会关注的已形成庞大教育产业链的校外培训机构则采取了模糊处理,这为实施条例留下立法空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破解校外培训机构基于应试教育导向市场需求而存在的魔咒,固然需要多方着手、综合施策、协同治理,但推进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收效尚需时日,而已经形成且日益强大的培训市场不断自我强化,只会进一步加大改革阻力。
基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实施条例”)不能再模糊辞令,必须作出回应。教育已成为社会普遍关切的重要问题,放任应试教育之害不仅不利于个体发展,也使创新人才培养日益遥远,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从策略上看,改变基于应试教育产生的培训教育市场已经不能徐徐图之,必须尽快取得成效,猛药不得不为,才能尽快恢复教育初心,加强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
实施条例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明确纳入调整范围,对培训教育机构采取了多种分类(包括儿童/成人、学历/非学历教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