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竹青
基于数据驱动的司法公开信息化监管系统
王竹青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0333
为了解决司法公开信息化监管的突出问题,站在数据驱动的角度,以形成价值数据为目标,对司法公开数据进行分类,进而给出数据处理的系统功能架构、技术架构和业务架构,涵盖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模块。以此架构为基础推进系统建设,能够有效降低司法公开信息监管的工作强度,分析工作状态,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司法公开水平的不断提高。
数据驱动;司法公开;信息化;监管系统
政府部门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后公开司法信息,能够提高信息公开幅度、保障合法公民的切身利益,使政府部门的工作变得透明化等,为我国司法的公正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一,能够保护人们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有利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三,有利于实现司法信息共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根据对数据信息资源的搜集与整理,获取各个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公布在网络中的公开信息;
(2)社会数据资源采集模块,即根据各个网络平台与媒体提供的各种司法信息参考建议,判断司法工作是否公开、公正,以此来获取高精准度的情报;
(3)数据标准化模块,即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数据信息以及大量的数据结构进行整理与筛选;
(4)数据周期一致性模块,即不同时间、不同类型的数据在整理的时候能够保持一致。
(1)司法公开数据储存模块,即对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的数据进行整理与查核,确保其不会出现混乱难辨的情况;
(2)跨模态数据索引模块,即确保数据的持续、高效更新,以及及时增加、删除与更改;
(3)数据质量的保障模块,即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各种数据信息的逻辑需要保持一定的一致性,便于数据信息的管理与监督。
(1)司法信息公开查询模块,支持从各个地方搜索查询相关的司法数据信息;
(2)司法信息规范化的分析模块,即保障各个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在其网络平台公开专栏内能够查询到各种公开的数据信息;
(3)法律文书分析模块,即自动分析与统计各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等上传到公开专栏上的信息与数据,筛查漏洞及错误数据信息;
(4)司法业务链分析模块,即自动分析不同部门、不同案件以及司法公开成效的数据信息。
(1)实时监测模块;(2)案件司法公开信息呈现模块;(3)建设司法公开监管反馈模块。
(1)在上传和管理数据信息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确保数据信息在上传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对没有权限操作的人员要严格禁止其涉及数据信息的上传与管理,避免数据信息遭到泄露;
(2)确保操作人员在自身的操作权限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与管理,严禁越权操作[5]。
对于线上数据资源的采集,可以采用网络爬虫、数据连接等技术来获取信息数据,从而得到司法公开栏内的数据信息。
利用网页结构进行数据信息的分析与处理、文本的挖掘以及自然语言处理。通过分析数据信息,来确定数据信息的结构类型,并根据类型的不同来整理数据。整理完成后建立一个独立的索引库,以便后期的查看与管理。
数据库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数据库缓存系统、关系型数据库以及非关系型数据库等。在储存数据的时候,需要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以及数据信息真伪辨别技术,防止重要数据信息遭到泄露,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1]。
在分析数据的过程中,需要以趋势预测、发现热点、规范检查以及发现主题为主要目标,充分考虑各种影响数据分析结果的因素,避免其影响到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要想使数据实现可视化,必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数据综合分析可视化:(1)数据的规模与类别,即统计数据信息的数量,并其详细划分类别信息;(2)明确需要达到的目的,明确数据可视化的作用;(3)UI设计的实用性,指UI设计能够对数据可视化起到的作用,并对其进行充分考虑。数据的可视化能够提高司法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让人民群众对其进行监督。
(1)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一个URL种子列表,防止因过度采集导致数据过多以及系统内存占用过多的情况。然后再以URL种子网址为基础,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采集模块。
(2)利用网络爬虫、微博、论坛信息抽取以及DOM树结构提取等技术来采集数据信息,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及采集范围。数据信息采集完成后,经过不同类型数据的区分,实现数据的规范化与可视化[2]。
(1)数据的整理主要包括入库、修正、检查、备份、分类、更新以及访问控制等,在整理的时候需要将音频、文本与视频文件区分开来,与便于后期的查看与管理;
(2)对于司法公开后台数据的分析与整理;
(3)对于司法信息公开后的数据提取与整理。
4.3.1 司法公开网络专栏监管分析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类型的信息:(1)分析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在网络专栏中公布的信息,判断其是否有漏洞或错误的地方,及时发现数据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更改或删除;(2)分析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4.3.2司法公开社会意见的分析
这一分析主要是通过搜集网络平台上的各种意见与建议,来分析、分类与处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这种社会意见的分析更加贴近于人民。
4.3.3 案件司法公开业务链分析
这种分析方式主要是根据各种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来进行的。根据司法机关对某一案件所发出的案件介绍与相关法律,来分析与整理信息,建立一个更完善的数据信息库,并设定一些关键词,使司法工作者在办案的时候能够快速找出相关依据,提高案件审理的公平性和公开性[1]。
4.3.4社会评价分析
通过第三方问卷调查,统计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数据结果的满意程度,并对满意程度进行等级划分,最后根据问卷调查平均结果来确定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结果的满意程度。
(1)在对司法信息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加大对司法公开网络专栏等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力度,实时监督、有效管理,确保司法信息的公开性及准确性。
(2)在对系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系统自身的运行需求如软件管理、数据管理、用户管理以及硬件管理等实时监测系统软硬件,避免其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异常,及时更新信息数据,确保系统能够平稳运行[3]。
应用表示系统会提供人机交互支持,确保司法信息管理过程中的监管操作准确性。此外,它还能够为各个网络平台及媒体提供司法信息公开的社会意见,使用户能够直接通过互联网搜索并查阅到相关的数据信息[4]。
总而言之,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公开信息化形成的数据资源,能够提高司法部门公开监督与管理的效率,使我国的司法公开性得到提高。
[1]窦金豹,苏雳钧.数据资产管理——大数据时代的警务数据感知管理模式[J].广东公安科技,2017,25(3):11-14,21.
[2]赵健杉,徐猛.大数据时代下的侦查审讯[J].云南社会科学,2017(4):15-19.
[3]刘滨.“数据分析与计算专栏”主持人语[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16,37(4):406.
[4]李明,刘滨.基于数据驱动的司法公开信息化监管系统[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16,37(4):407-415.
[5]黄晨.基于“数据驱动决策”理论的公安决策方法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6):49-55.
Data-Driven Judicial Open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System
Wang Zhuqing
Shanghai CITIC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Co., Ltd., Shanghai 200333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minent problems of the judi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upervision, from the data-driven perspective, the purpose of forming value data is to classify judicial open data, and then provide the system function architecture, technical architecture and business architecture of data processing, which overs data acquisition, data consolidation, data analysis, data applications, data security and other modules. To promote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based on this architecture can effectively reduce the work intensity of judi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alyze the status of work, find problems in the work, and promote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level of judicial disclosure.
data-driven; judicial disclosure; informatization; regulatory system
TU834.5;D926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