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泗汉:满怀正义的“笔杆子”

2018-12-27 00:39张志然
民主与法制 2018年48期
关键词:笔杆子最高人民法院刑法

本社记者 张志然

门开了,迎接记者的是一位略显瘦小而面容亲切的老人。“快进来,外面很冷吧?”他说。

张泗汉1933年出生,属鸡,今年已经85岁了。他在位于北京亦庄的自己家中接待了记者。

1958年,张泗汉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毕业,分配到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自此便开启了为司法奉献和工作的一生。可以说,他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发展的见证者,更是无数投身司法建设、付出了辛勤劳动的法律人中普通又不普通的一员。

这样一位可敬的老人,又有着怎样的亲历和见证?他又有怎样的故事要分享?

育人之路

回忆起改革开放的历程,张泗汉最先想起的就是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以下简称“业大”),自己被抽调到总校编写刑法教材,担任总校刑法教师。这成为他一生中难忘的经历。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发展,法院审判领域也不断地拓宽,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复杂,但法院的办案力量却严重不足。直至1984年年底,全国法院也只有15万名干警。这些干警政治素质整体上过关,但是文化水平、法律专业知识水平普遍偏低。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还不到总人数的7%,一半以上没有受过最起码的专业培训。

要在短时期内,较快提高法官的文化、业务素质,谈何容易?当时全国有法律院系的高校仅十几所,1984年法学系学生只占在校大学生的1.3%,毕业生不足3000人。而1981年到1983年间全国法院系统总共才有500名大学生。按照这个速度和比例,即便高校扩招两倍乃至三倍,也不可能满足需要。

而如果依靠各级政法部门、高校、党校进行法律培训,开办专修班、函授班,依托社会办学,通过各类电大、夜大、自学等形式,也并不可行。当时全国各级政法干部院校总规模每年只能培训14000多人,且多为短期培训。如果扩招,则又面临教学用房、经费、管理人员等一系列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经过反复考量后认为,创办法律业余大学势在必行。克服了种种困难后,1985年春天,业大终于宣告成立。随后,30个分校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解放军军事法院设立。

1985年,业大开始招考,59623名法院干警报名,同时在近3000个考场参加了统一考试,符合录取标准的34583人,录取率58%,较好地保证了学生质量。加上可免试入学的非法律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和当年从电大等转入业大的,那一届共招收学员41648人。

1988年,首届学员苦学三年,读完18门法律课程后,经过逐门考试及格,并通过国家教委委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严格抽考和试卷复核确认合格,有29000多人取得了毕业资格,获得了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法律专科毕业证书。

业大在三年内培养出近三万名法律大专毕业生,是个了不起的数字。这个数字相当于人民法院1949年到1979年三十年间接收法律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的总和。全国法官队伍中具有大专文化的比重,从1984年的7%飞升到了30%。业大办学17年,使法院干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从7.2%上升为80%,其中审判人员则接近100%。

1985年4月,张泗汉和周道鸾来到最高法院,参加业大教材编写工作。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任主编,单长宗、张泗汉、周道鸾和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解士明、于连泽组成编写组。高铭暄、单长宗兼任副主编。

一个既有著名刑法学者又有丰富司法经验的实务专家组建的编写团队就这样成立了,并且立即投入了写作“战斗”。在教材撰写过程中,编写组除了高老师外,其他五名共产党员集中离岗写作。根据作者自身研究的走向和特长,几人对教材写作做了分工。

1985年8月上旬,《中国刑法讲义》完稿,编写组成员分赴山东、北京等地法院,征求并听取修改意见。10月,经再次修改后按上、中、下三册印发给业大首批三万余名学员学习试用。

经过三年的教学检验,这本教材深得广大学员的好评,大家爱不释手。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还委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对本书进行了分析评估,认为该书“突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正确阐明了这门法学课程的基本理论、立法精神以及司法实践的新情况、新经验,分析比较深入。这一点是这门教材的突出特点,并优于普通高校编写的教材”。

后经过两次修订,一次重新组织编写,这部后来称为《中国刑法教程》的书成为刑法的著名经典教材。

从组织法到刑诉法、刑法的修改

1992年夏,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1992)7号文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要求,成立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草案)起草小组。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要求张泗汉负责起草小组的工作。

当时,起草小组一方面全面收集起草的有关研究资料,另一方面分赴各地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当年9月,提出修改初稿,尔后组织11个省市法院研究室的同志进行讨论,下发全国各高级法院征求意见。又经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和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讨论,并两次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修改的有关问题交换看法。同时,还分别在北京、沈阳与部分高级法院负责同志和法学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论证。

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草案,经过近两年的反复讨论研究,先后改出了15稿。搁浅多年后,人民法院组织法于今年再次修改。

199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先后成立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两个修改小组,领导决定由张泗汉负责前一小组,并参加后一小组的工作。这年2月,先行修改刑事诉讼法。从调查研究入手,修改小组多次召开地方三级法院专题座谈,并广泛听取院内外专家、学者的修改意见。在总结刑诉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近年司法改革方面的新成果,参考、借鉴国外立法例,对刑诉法中涉及审判工作的十七个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随后,还多次在法工委的修改座谈上,就取消收容审查、取消免予起诉制度、律师提前介入、庭审方式改革等几个主要问题,修改小组陈述了修改意见。1995年11月,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召开了由政法实务部门和学界参加的大型座谈会,就刑诉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讨论。会上,张泗汉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修改小组所提的大多数意见和建议被采纳,为后来修订的新法所吸收。

紧接着是刑法的修改,按照修改小组的安排,张泗汉多次参与地方法院的座谈,收集、讨论、研究《刑法修改草稿》中与审判工作相关的一些重点问题。还相继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的三次刑法修订座谈会,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九条二款应否取消、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单位犯罪、死刑的适用范围、减刑假释的完善、“三个口袋罪”的解决以及刑法篇章结构等问题,张泗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刑法讲义》编写组全体成员在青岛合影,后排(右一)为张泗汉。 张泗汉 供图

刑诉法和刑法的修正,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两法”修改小组为了让更多人见证这段历史,还撰写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和《刑法的修改与适用》两部专著,分别于两部法律修改通过的当年出版。

从“一本主义”到呼喊正义

改革开放,是改革史,是开放史,更是奋斗史。几十年来,我国无数法律人的奋斗缔造了共和国司法今天的辉煌成就,但在辉煌中,也有着没有实现的些许遗憾。

说到这里,张泗汉想起了自己在改革开放初期出访日本的经历。1979年11月,张泗汉随北京市法律工作者友好代表团一行,前往日本访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次派遣法律代表团出访日本,也是张泗汉有生以来第一次走出国门。这次出访让他大开眼界,特别是日本的司法给他的内心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启发。

张泗汉介绍说,日本的起诉是“起诉书一本主义”。也就是公诉机关在起诉时,除公诉书以外,不得向法院附带任何可能导致法官预断的证据或其他文书。起诉书一本主义其实是对抗式诉讼制度的产物,目的是防止法院在审查公诉案件时“先定后审”。

而这与我国当时的情况完全不同。张泗汉说,那个时候我国的法院,基本上法官把所有案卷看完后,心里已经对案子产生判断了,庭审在很多时候是很表面化的,走个过场而已。并且,在法庭上,法官、公诉人基本上都是一头的,一起针对被告人。可是在日本的法庭上,法官是完全中立的,话非常少。庭审中,都是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对抗,在针锋相对。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明确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但在张泗汉看来,审者判、判者审的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冤错案的平反。再审维持死缓,又再审改判无罪,李锦莲案艰难平反背后,站着四位老人,上世纪50年代,他们毕业于赣江江心上的“白鹭洲中学”。其中之一就是张泗汉。

“张泗汉学兄:您好!我这样称呼您是因为我来自白鹭洲。”2013年5月,检察官章一鹏给时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寄去挂号信:“您也这么大年纪,实在不想打扰您。我已走投无路,心中不平。”律师朱中道更直接上北京,拜访这位比他更年长的老法律人。

李锦莲案背后有他多少功劳,张泗汉不愿多说。“朱律师是我校友,他入学的时候我已经毕业了。他来北京找我,讲到这个案子,我就提了一点专业意见。”张泗汉当时对媒体说,“我没有向最高法打招呼、反映情况,这是不允许的。”

2014年5月23日,张泗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等5名法学家在北京开研讨会,就李锦莲案的事实认定问题进行了法律论证。他们达成共识:此案属于典型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锦莲有罪”的存疑案件。如果能获重审,再审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此后,该意见书被呈送到最高法院。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李锦莲案进行再审。

2018年5月18日,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6月1日,李锦莲“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宣判,判决李锦莲无罪。

张泗汉是杰出的“笔杆子”,更是有着满腔热血和正义情怀的法律人。他的司法岁月,是与教学和学术研究分不开的。而让我们感到钦佩的,除了他作出的贡献,更有他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做事风格。正是这些汗水和劳动,让他成为值得我们永远学习的法律人的好榜样。

|采访手记|

早在1951年秋,张泗汉就曾经给母校代过小学算术课。临近大学毕业的那个学期,他在北京31中学勤工俭学,教过三个月政治课。可以说,教书育人的种子早早埋下,而谁又能想到他的一生就和教学研究分不开了。他说,自己的一生很平淡,没有什么传奇的经历。然而,他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他们已经是法院系统的中流砥柱。而他写的书,更是让无数法律人从中受益。我想,这就是看似平淡的工作中蕴含的巨大能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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