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托管是在不改变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的前提下,农户将土地托管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集中连片托管,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与专业化生产,较好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更好地服务农民实现“双赢”。
中央一号文件2016、2017连续两年关注了“土地托管”。土地规模经营榆树土地托管模式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土地托管”的主要运行方式是:
五个统一:统一采购、统一播种、统一植保、统一收获、统一销售。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托管合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土地进行全程托管,即统一采购、统一播种、统一植保、统一收获、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模式,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
四个明确:明确双方责任、托管时限、托管方式和分红标准。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当地政府、工商部门和法律事务所的监督指导下,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托管时限、托管方式和分红标准,用法律手段保证农户的最大利益,免除后顾之忧。
三方联动:一是农户从一产中解放出来,让农户通过从事二、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科学布局、选择优质品种、测土施肥、农业机械化作业、节本增效等先进技术,减少投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加工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粮食银行”存粮协议,农户根据意愿,按粮食实时价格结算,构建稳定的产供销三方联动模式。
双方共赢:实现托管后,农户在享受国家各种补贴的同时,获得比自身经营更高的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整合农民的土地资源、企业的技术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拓展服务规模,增加服务收益,做到聚土地、聚资源、聚技术,达到农户与托管服务主体双方共赢的目的。
一个集中:通过托管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集零为整,形成规模,优先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调整作物结构,提高科学化水平,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
零风险:通过托管服务,农户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费用零投入,年末农户按照托管面积扣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成本获得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生产过程中遇到各种风险。
土地托管模式是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途径,破解了农业内部增收空间狭小和农民增收乏力的问题,风险小、收益大、可复制、可推广,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到重要作用。
(來源:吉林省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