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艺帆
摘 要:国际货运物流保险作为高风险性险种之一,从发展之日起即為业界关注中心。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电商迅速发展,货运物流国际化形势逐渐明显,行业中对保险的需求日益提升。本文对国际货运物流保险这一概念进行分析,根据现阶段发展趋势以及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最后试提出部分发展意见,意在使我国物流保险发展突破当前瓶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提升。
关键词:国际化贸易;货运物流保险;保险发展
改革开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国际货运物流业应运而生。经近三十年发展,现已形成相当规模。但保险业务与产业发展协调度较差,相关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并没有随着物流行业发展而发展。目前国际货运物流保险业务发展存在瓶颈,若想使国际货运物流保险进一步拓展,使其于当前发展现状基础上成本更低、收益更高、市场份额更大,需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基于该目的开展研究,意在使国际货运物流保险得到与货运物流行业对等化、同步化的全面发展。
一、国际货运物流保险概述
国际货运物流保险为财产保险中较大宗的险种,主要针对国际间流通中的货物商品,当货物于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且问题处于保险赔偿范围内时,保险承保责任人或组织将对投保人进行符合合同范围内的经济补偿,补偿依保险合同中标准而定。保险业务的承保方式大体可根据承保组织与投保人之间确定的关系分为直接业务与间接业务,直接业务指投保人直接与承保组织联系,确定保险合同具体事宜并签订合同,其中无第三方介入;间接业务也被称为代理业务,指保险人与委托机构中存在第三方机构(例如保险中介、网络保险办理等),保险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办理。
二、保险对国际货运物流的作用
1.保障交易成本
保险的作用在于转移风险,使货物保值,使每位投保人于遭遇事故后得到承保机构的援助。宏观角度而言,保险对于国际货运物流业投保人的作用在于保障交易成本。将作用细化分析,具体可分为三类:转移风险、均摊损失、及时补偿。转移风险指投保人将自身财产风险转移至承保机构,保障交易成本不受损失,发生风险后可通过承保机构经济补偿继续投入货运物流业,使工作开展不受经济原因受到阻碍;均摊损失则为从诠释保险本质的角度对其作用进行解释,因保险机制为承保机构借助其他未发生风险的投保人财力对发生风险的投保人进行补偿,以收取保险费用与支付经济补偿的形式将少数人的较高损失转移分摊向多数人,使难以接受的高昂损失变为可接受范围内损失,及时止损,保障交易成本;及时补偿作用为均分损失的衍生机制,其为分摊损失的目的所在,根据投保人投保当时所签订合同对投保人进行及时补偿,保障其交易成本。
2.促进相关行业发展
保险这一保障机制的存在可使国际物流货运行业进一步发展。因保险目的为防止投保人从事国际货运物流工作时遭受较大损失,保障交易成本,可使投保人放心开展此类工作,同时利用获得收益进一步扩大货运物流规模,进而使投保人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对保险行业而言,若投保人于投保阶段未发生危险,其保费为承保机构所获利益,若投保人发生危险,承保机构虽损失一定利益,但通过及时保障使投保人不受损失的方式可使投保人继续投入工作,从而继续投保。虽从概率学角度而言,存在着连续发生风险的几率,但以现实生活而言几率极小,甚至不存在。投保人终究会完整获得利益,从而进一步将其本身所从事的国际货运物流规模扩大,从而使承保机构获得更多保单,二者同步发展。
三、国际货运物流保险发展问题分析
1.相关机制与方式尚未完善
当下我国国际货运物流保险市场内专业国际物流保险较少,除较少知名保险企业外,其他保险机构机制完整度较差。作为国际货运物流产业的衍生物,保险应为其服务,但国际货运物流现形式已逐渐明朗,运作体系及产业链完整度较高,系统中各划分明显,以运作模式角度对国际货运物流保险进行分析,可将其流程分为七大部分,分别为运送、装载储存、配送、分包、分区搬运、二次加工、信息分拣,但保险中并无针对此类分步骤开展的对应险种,部分投保人有着分离投保而并非整体投保的想法,导致保险无法为此类客户服务。另外,现代化物流趋势引导下,如国际多式联运中对各类运输方式的流畅衔接使物流企业希望承保机构具有足够实力,能够对此类流程一并承保,综合且系统化地对此类流程中每一环节进行全方位保障,但目前国内多数承保单位不具备此类实力,且相关机制不完善,导致承保人仅能分批次、分阶段投保,反复磋商过程中导致交易成本过高,综合效益降低,不仅耽误时间、影响效率,更易使投保人对承保机构的资质产生质疑。
2.保源流失程度较大
保源为承保机构发展的必要因素,承保机构需要足够保源来维持对投保人的补偿资金及经济效益稳定,以我国目前国际货运物流模式分析,我国对外货运运输方面的产品结构较为单一,主要产品类型为劳动密集型,此类型产品存在着高替代度的缺点,不属于我国专有型产品,相关货运物流企业亦只能通过降低价格、提高成本方式取得竞争优势,交易谈判过程中处于较弱势地位。相应地,成本提高、收益降低等因素影响着承保机构,当预计经济效益小于估计经济效益且需要投入较高保险金时,部分物流企业选择通过加强内部员工防范力度、对风险因素进行规避等方式自行保障安全,只投保货物意外险,以保险预防突发自然灾害,保单金额较小,对承保机构而言属于无形中流失保源。
以国际货运物流中外贸企业而言,其因国内保险业务较国际标准尚不完善,且保障范围存在一定缺陷等问题更倾向于将保单投至国外承保机构,此类因素亦对保源产生较大影响,虽国内部分承保机构将需缴纳保费降低、赔偿金额提高,但此类方式并非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还应扩大保障范围、细化保障细节,以此使保源流失现象得到改善。
3.高风险性导致出险率偏高
国际货运物流风险性较高为阻碍保险行业发展的原因,承保机构赔偿次数过多,导致其无足够资金使企业进一步发展。以国际货运物流中应用较多的海运运输方式而言,其优点在于成本较低、适应性强,但海运风险偏高,其运输航程长,其中气候、地形甚至政治因素皆会对其造成影响,遭遇风险因素的基数较其他类运输更高。海运中发生的问题较多,纠纷时间亦较长。于社会安全角度分析,海上航运物流业由于合同目标较大。易引起犯罪分子注意;于法律角度分析,跨国贸易中涉及到的律法等问题较难解决,由于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不同,量刑标准、判罚依据、辩护流程等皆有出入,诈骗分子易通过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漏洞进行诈骗;于船运监管角度分析,目前我国船运方面监管力度足够,但细节方面尚且存在误区,海运货代市场中从业人员素质不均,部分业主与诈骗组织联系,投保过程中虚报业务量、扰乱评估过程,使承保机构对该机构业务量存在着误区,合同签订失误,保费收取较低,发生风险后易受诈骗导致大量损失。
另外,物权分离问题亦导致承保过程中出現问题,一般情况下的保险过程中只存在一个货物所有人,与货物所有人沟通解决问题即可。但国际货运物流过程中存在着一定问题,当事人较多,频繁存在着多个当事人或是财务承包制现象出现,物权分离,进行具体沟通时负责人对货物具体情况无了解,若一旦出现风险结算流程过长,影响双方时间,阻碍收益获取。
四、促进国际货运物流保险进一步发展的策略分析
1.完善机制,开发新式保险
若想完成增强我国物流货运保险与行业协调度,首先需完善相关机制,使行业正常化发展,从根源开始,逐步完善相关事项。规则方面需国家与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不断完善,填补当前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漏洞,解决物流保险业务中出现的各项问题,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对相关产业造成危害,阻碍相关产业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国际货运物流行业中涉及到国际、地区较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需注意参考与借鉴国际货运物流相关规定,于尊重国际惯例同时制定出具有我国特色且合理合法的相关规定。
为应对多种类型的投保人,承保机构应不断开发新式险种,现阶段我国已有部分公司开发此类针对性险种,对投保人个性化、专业化的要求有着具体应对。但此类创新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我国物流货运保险业仍存在较大进步空间。以国际发达国家解决此类方式的办法作分析,我国可开发类似于“物流综合险”的新式险种,顾及短期利益的同时将发展目标长远化、阶段化、系统化,开发新险种潜力,扩大企业战略竞争力。
2.提高承保机构资质,简化理赔流程
承保机构资质提升在于机构本身是否注意业务开展细节与其资金是否足够,相关企业需注意自身能力提升,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展开的资质评估活动,尽可能的取得较高资质评级,方便其展开承保工作。
险情发生后的评估与索赔流程过长亦是导致保险行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将索赔流程分解,尽可能地加快其中每一步骤、减少所消耗时间,有效提高处理速度。例如承保机构确认损失程序,可就外勤员工专业度进行培训,使其于收取评估材料的同时对险情严重程度有着逐步分析,可初步判定其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若处于赔偿范围内严重程度如何,做出初步评估后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公司,可节省大部分时间,保证尽快进行险情鉴定与评估,尽快展开赔偿。开展以上工作,并将其具体实施于承保机构中,可有效解决保源流失问题。
3.解决物权分离问题、确立责任制
物权分离问题对保险行业发展造成一定阻碍,目前国际贸易中采用FOB或是CIF条款者居多,此类条款中购买方与出售方均可进行投保,其中界定范围较模糊,承保机构应注意此类问题一次作为解决物权分离问题的契机,于合同签订阶段明确规定物权人,同时对购买方与销售方的权利范围进行规划,明显地将其体现于合同当中,使合同规定明确,发生险情时可根据合同进行具体判定与赔偿。承保机构可于合同签订阶段对责任制进行确定,将责任细化至个人范围内,使相关责任人负起具体责任,解决原有模式中物权分离、责任人与责任制度不匹配、多个财务所有者出现的现象,对承保业务及后续赔偿机制造成以影响。
4.以协会为单位,培训新式人才
行业中协会的作用不可缺少,国际物流货运行业中也应具备协会这一协调政府与个体关系的部门。现阶段中我国国际物流货运保险行业中缺少协会存在,无法推动物流保险企业的信用分级,对物流货运单位选择投保机构造成一定困扰,无法选择针对性机构以及可靠机构,自然导致该行业发展受阻。物流货运保险协会应做到加强与物流货运行业之间的联系,联合政府作出信用评级机制,对当前市场中存在的物流货运保险行业进行评估,根据其承保率、理赔率、理赔时间、履约记录等作出评级,同时每隔一段时间(如一年)对行业内企业进行重新评级,更新评级,保障行业发展力,为后续行业自律意识打好基础。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进步,国际物流货运行业发展前景更加广阔,虽然我国物流货运保险行业仍处于发展阶段中,但相信随着行业内各方面不断提升,行业信用评级、自律工作的持续开展,可使我国国际物流货运保险与国际物流货运行业协调度不断提升。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对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潘攀.论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J].中国集体经济,2018(19):123-124.
[2]唐志刚,杨丽君.关于物流货物保险能否代替货物运输保险的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8,32(01):28-32.
[3]王晓怡.中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的探索之路[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7(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