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祯
摘要 结合互助县农业生产情况以及易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阐述了互助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基本情况,分析了互助县政策性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为互助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政策性农业保险;问题;对策;青海互助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19-0292-02
根据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对互助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农业生产中的主要风险灾害、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1 互助县农业生产情况
互助土族自治县地处青海省东北部,地势北高南低,总面积为3 423.9 km2,平均海拔2 700 m,年降雨量400~600 mm,年平均气温3.4 ℃,属大陆性气候。气候十分宜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县辖7个镇12个乡294个行政村,总人口37万人,有汉、土、藏、回等12个民族,既是全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又是全省最大的马铃薯、杂交油菜制繁种基地。全县以粮油生产为主,是全省重要的粮油生产基地。全县总耕地面积为7.38万hm2,其中水浇地为1.17万hm2、浅山地为3.71万hm2、脑山地为2.51万hm2;全县农作物种类包括油菜、蚕豆、马铃薯、温室蔬菜、食用菌、青稞、豌豆和小麦等,播种面积达6.01万hm2。
2 互助县易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
按照海拔、地势全县分为川水、浅山、半浅半脑、脑山4个区域。根据调查,川水地区如塘川、高寨、红崖子沟、哈拉直沟等乡镇很少发生冰雹、霜冻、雪灾等自然灾害,但在雨季易发生涝灾;浅山地区如东山、西山、蔡家堡等乡镇在春、夏2季极易发生旱灾,夏、秋季节部分地区还会发生雹灾;半浅半脑、脑山地区如南门峡、林川、东和等乡镇容易发生霜冻、冰雹、涝灾、雪灾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达2 286.67 hm2,其中小麦820.00 hm2、青稞113.33 hm2、油菜1 040.00 hm2、马铃薯313.33 hm2,温室3 686栋。
3 互助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基本情况
互助县农业保险还处于从无到有的状态,以往救灾主要依靠民政救济、中央财政的应急机制和社会捐助。互助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互助县农业发展带来了更加优越的条件。试点工作在互助县的高寨、松多2个乡镇进行,从2007年6月28日启动至农作物成熟收获离开田间为止,主要对高寨镇84栋温室(塑料大棚)及2个乡镇的小麦、青稞、套复种、油菜、蔬菜等几个作物农业设施进行保险。高寨镇保险农作物面积为976.07 hm2,其中小麦181.93 hm2、套复种216.67 hm2、油菜262.53 hm2、蔬菜256.67 hm2;松多乡保险农作物面积为905.93 hm2,其中小麦181.93 hm2、青稞30 hm2、豌豆175.8 hm2、油菜511.53 hm2、蔬菜6.67 hm2,合计保险农作物面积1 882.0 hm2。保险费率农作物为6.0%,温室作物为5.0%,总保额为1 522.75万元,总保费91.03万元。其中财政保险费补贴比例为86%,共78 2849.4元;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比例为9%,共81 926.1元;农民承担保险费比例为5%,共45 290.0元。
4 互助县政策性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经济发展落后,购买力偏低
互助县作为一个农业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滞后,农牧民人均年收入很低,农牧民生活水平偏低,甚至有些农民刚刚跨越温饱线,对保险的购买能力还很低。
4.2 农民缺乏保险意识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补偿手段,只被少部分农户所接受,农村居民还远没有真正认识农业保险的意义。由于农村居民对农业保险的作用心存疑惑,不相信买保险可以让社会来承担自己的一部分风险,导致农民的保险意识非常薄弱,并且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农业保险就是由于这种信任危机和缺乏互帮互助的风气而阻碍了发展壮大的脚步[1-3]。
4.3 农业保险标的和范围狭窄
《青海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实施方案》中,限定对小麦、青稞、豌豆、油菜、套复种、蔬菜等几种农作物遭受冰雹提供保险,而互助县的农作物种类不止这些;农业设施只对温室(塑料大棚)提供保险,对种植的品种没有指明相应的保险额度(不同的农作物的产量和收入不同),概念较笼统,保险的范围比较狭窄。而且该方案中提出的标的也较低,致使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产生质疑,影响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5 对策
5.1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农业保险属于惠农的政策性保险,政府补贴是农业保险的重要保证。政府补贴包括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对经营主体的补贴2个层次:一方面是提供保险费补贴给投保农民,以提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另一方面是提供费用补贴给保险公司,以缓解商业保险公司的经济压力,这样可以直接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使其费率降低,从而调动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4-6]。
5.2 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税收减免
在免去营业税的同时减免所得税,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农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于应对农业大灾之补偿的积累。
5.3 建立农业巨灾保障风险金,实行风险转移和分摊制度
中央财政可以出资建立专门用于补贴农业保险公司保费的中央级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分摊由于支付农业保险而经营亏损的保险公司的损失,有效防范由于农业巨灾带来的亏损风险。为消除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后顾之忧,可以实行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各类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能够按商业再保险原则向中央农业巨灾保险基金购买再保险[7]。
5.4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保险意识
收入过低并不是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热情的主要原因,经分析,主要有2个方面原因:一是普遍怀有侥幸心理,认为参保后若不发生意外,将会增加额外不必要的支出;二是大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认识,不认为农业保险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针对这些原因,保险公司和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业保险的有利之处,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5.5 扩大险种,完善服务
针对农民的不同需求,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多样化产品,不断扩大新险种的同时,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并且需要完善各种服务,逐步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蓋、高效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防范体系。同时,创新传统营销方式,推行“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切实认真地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到既能提高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又能把农业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真正开拓出一条农民有意愿、保险公司能经营、政府能承受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道路。
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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