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玲 陈松武 蒙芳慧
摘要 食用林产品是广西传统的优势产业,食用林产品在人们生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是必然趋势。但广西目前尚未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体系,这既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隐患,也给政府监管部门带来管理风险。本文介绍了食用林产品的定义和监测范围以及目前食用林产品监测概况,阐述了建立广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必要性,并对广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建设工作提出建议,以期为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广西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19-0270-02
Abstract Edible forest products are the traditional advantageous industries in Guangxi.The proportion of edible forest products in people's lives is increasing.It is inevitable to establish a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for edible forest products.However,Guangxi has not yet established a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 for edible forest products,which not only brings hidden dangers to consumers,but also brings management risks to government regulatory authorities.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definition and monitoring scope of Guangxi edible forest products and the current monitoring of edible forest products,expounded the necessity of establishing a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for edible forest products in Guangxi,and constructed the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for edible forest products in Guangxi.Suggestions were made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edible forest products.
Key words edible forest product;quality and safety;monitoring system;Guangxi
廣西是全国食用林产品主产区之一,食用林面积逾200万hm2,约占全区森林总面积的16%,其食用林产品产业发展已有相当规模。如何在食用林产品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是提升食用林产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和提升广西地区食用林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并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十分必要。
1 食用林产品的定义及监测范围
1.1 食用林产品的定义
食用林产品是指生长在森林中可供人类直接或间接食用的植物、动物、菌类及其制成品[1-2]。广西特色食用林产品主要有板栗、核桃、竹笋、枣、桂皮、八角、木耳、香菇、银杏、枸杞、花椒、油茶等。
1.2 食用林产品的监测范围
目前,产地环境土壤和灌溉水中重金属超标是食用林产品中重金属超标的主要因素;在生产过程中,为保证食用林产品产量,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导致食用林产品中农药残留量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因此,食用林产品的监测范围主要包括产地环境监测以及食用林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
根据《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通用要求》(LY/T 1678—2014)[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为镉、汞、砷、铅、铬、铜、六六六、滴滴涕;灌溉水质量指标为pH值、总汞、总镉、总砷、总铅、铬(六价)、氰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石油类。每个指标都有相对应的限量值,超过限量值的土壤和灌溉水会容易导致食用林产品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因此,良好的产地环境是保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
食用林产品主要质量指标包括色泽、颜色、大小、有无腐烂、畸形等外观检验;砷、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含量检测;倍硫磷、对硫磷、敌敌畏、杀螟硫磷、氧乐果、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等农药残留量检测。
目前,越来越多的农药和化肥新产品投入到林业种植中,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将来会有更多检测项目被纳入食用林产品监测范围。
2 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概况
国家林业局根据国务院明确“将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的要求,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陆续授权在每个省(区)成立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目前,对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主要是以国家林业局每年开展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为主,部分省份也根据情况开展了监测工作。
3 建立广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必要性
食用林产品是广西省传统的优势产业,食用林产品在人们生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是大势所趋,必须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最终产品的全过程加强质量安全规范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消费安全[4]。但到目前为止,广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仍未建立,这既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威胁,也给林业投资者带来了风险,将会造成全区食用林产品市场的混乱。湖南、四川、浙江等省均已建立了健全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体系,规范了当地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保障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当地食用林产品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同时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3.1 顺应当前形势的基本要求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是保障经济林产业建康发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是保障食用林产品供给安全以及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关键,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全区食用林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及林业标准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5]、《广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食用林产品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提升全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规范食用林产品生产全过程监控,保障产品消费质量安全,应尽快建立具有全区特色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为广西食用林产品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2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需要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广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之一,监管食用经济林产品的安全也是其主要职责。食用林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优质的食用林产品,已成为新形势下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3.3 食用经济林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食用林产品生产、初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不健全是造成广西地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只有切实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食用林产品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体系,从源头加强食用林產品质量监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全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4 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与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在食用林产品经济林种植和生产中出现过度使用农药与化肥的现象,造成水、土壤等污染严重。食用林产品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建立,对产地环境和食用林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进行常态化监测,有利于对全区食用林产品与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控,并且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4 广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建议
4.1 设立监管机构
设立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协调全区林业系统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并在食用林产品产业发展的重点市、县设立办事处,明确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的职责,为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6-7]。
4.2 加强质量安全宣传,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建立可食用性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长效机制,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无公害可食用性林产品生产加工的宣传力度,营造绿色生产的社会氛围。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充实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队伍水平[8]。
4.3 确定体系建设产品目录
开展全区食用林产品生产和质量状况摸底调查,掌握全区食用林产品种类、生产主体、生产规模、主要产地等情况,将生产规模较大、影响公众消费安全的食用林产品纳入主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范围。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对部分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试点。
4.4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制定用于规范食用林产品生产、管理中质量安全性方面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通过立法明确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性评价的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操作规范、评价结果的适用性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使食用林产品评价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9]。
4.5 全面推进体系建设工作
通过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制定、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在全区展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全区全面覆盖。
4.6 完善体系建设目标
完善食用林产品检测标准化建设,加强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引导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加快建立食用林产品监管制度,并制定相关食用林产品认证的工作流程。对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完善,促进体系的规范化、科学化[10]。
5 结语
建立广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能有效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以及安全水平,增强食用林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以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可以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特点与需要,符合国家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可带来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 参考文献
[1] 文卫华,佘佳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J].湖南林业科技,2013,40(1):104-107.
[2] 俞秀玲,王佳,孙晓微.我国食用林产品标准体系进展及存在问题[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1):229-230.
[3] 国家林业局.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通用要求:LY/T 1678-201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4] 崔东利,杜胜利.北京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1):298-299.
[5]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A/OL].(2016-01-12)[2018-05-01].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1/12/content_10584.htm.
[6] 付卓锐,郑窕,吴斌,等.四川区域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因子风险分析研究[J].四川林业科技,2015,36(6):62-68.
[7] 罗亮,岳永德,汤锋,等.我国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简述[J].安徽农学通报,2008(14):25-26.
[8] 白瑞亮.山东省多举措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J].国土绿化,2018(5):46-47.
[9] 汪阳东.试论我国可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0(3):18-21.
[10] 巩文琼.淄博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模式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7(14):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