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产经》周贝贝
我国对外贸易的活力逐步加强,涉外贸易案件也“水涨船高”。
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不断加快,对外贸易的活力逐步加强,而涉外贸易案件也“水涨船高”。
近期,司法部公布了“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作为浙江省绍兴市唯一入选的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黄龙辉律师接受了《新产经》专访。
黄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是海商海事、国际贸易诉讼仲裁。自2008年他代理了第一个海商案件至今已过了十个春秋。十年来,黄龙辉律师在海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从过往处理的海商案件中总结了几类风险,希望能够给涉外海商企业带来警示意义。
在几类风险当中,他首先谈到了外汇风险。外汇风险主要包括汇兑风险、汇划风险和汇率风险。汇兑风险是指由于政策干预等原因,无法将当地货币转化为还款货币的风险;汇划风险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禁止将本币或者外币汇出境外用于还款的风险;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所在国货币贬值,导致购汇还款成本增加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企业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由于各国使用的货币不同,加上各国间货币汇率经常变化,因此在国际收付结算时,就会产生外汇风险。
黄龙辉律师告诉《新产经》,贸易冲突加剧和汇率的波动这一些因素势必对出口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造成出口企业成本增加和利润下降。另外从贸易的风险方面来看,由于某些国家的货币兑美元汇率突然变动,会导致贸易风险急剧加大,一些国外客户会从商业利益考量而选择违约,不履行合同,从而导致贸易争议纠纷增加。
他以近期的一个仲裁案件为例说道:“绍兴市的一家纺织公司和韩国一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货物是销往南美洲的阿根廷,货物在海上运输的两个月时间内,因为贸易战阿根廷比索兑美元汇率贬值50%,最终客户就不愿意继续交易了,因为货物计价是美元,最终客户要拿手中的比索兑换美元,自然就受到影响,客户不付钱也不提货,每天在港口要产生大概260美元的费用,于是就要和韩国客户仲裁。”
此外,他对2015年代理香港某公司诉上海某运输公司的案子印象比较深刻,因为该案件不仅涉及到信用风险,还涉及到外国法查明问题。
他表示,案件中的货物是运往巴西的,而运输公司是国外客户指定的,他们的关系很密切,国外的客户利用他们和运输公司紧密的商业关系,提取到货物后故意不支付货款,甚至提出有质量问题,达到恶意拖欠或者不支付货款的目的。
再如,原告某物流公司诉被告某进出口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黄龙辉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他说:“我们的客户(某进出口公司)将货物出口到一家美国公司。然而,美国公司因为某种原因,不想要这批货,我们的客户就想把这批货物转卖给其他公司,美国公司听说后,就故意去海关清关交了一部分税款。我们转卖就必须要经过他同意,因为海关已经登记是他的货物了,然后他故意不去提取货物,最后导致了比货款还要多的港口费用(滞港、滞箱费)。”
黄龙辉表示,严格意义上讲,这两种客户都是信用不好的客户。前者把别人的货物拿走不给钱;后者损人不利己,对方情愿承担报关的费用,也不愿意给我们支付货款。
黄龙辉认为要规避上述风险还是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还有些国外贸易对手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去制造贸易陷阱。”黄龙辉律师强调。
比如,上述香港某公司诉上海某运输公司的案件。
他告诉《新产经》:“对方当事人抗辩称根据巴西的法律法规可以未经我们同意就放货,称自己是没有过错责任的,并且让我方当事人提供外国法的依据,这就涉及外国法的查明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时,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该外国实体法的具体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外国法查明的首要问题就是要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及其性质,对外国法的准确认定和外国法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黄龙辉律师表示,外国法的查明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只有法院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查明的事实准确率比较高,也更具有公信力。目前第三方机构还是以专家意见的方式提供。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出具相应的专家意见作为证据。一般来讲,很少有人能接触得到这方面的问题。
黄龙辉律师提醒出口企业,既要关注出口目的地国家的法律,也要关注我国驻该国的领事馆的贸易风险提示。
此外,他补充道:“一些法治混乱或者国家信用比较低的地方,在贸易争议发生后,会通过当地法院申请一个法院令,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客户,这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就比较麻烦。”
针对比较棘手的案件,黄龙辉律师说:“作为律师我们有责任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怎样的结果,让客户根据商业利益做出理性的选择。我们律师也希望客户能够在日后的贸易中去规避风险,作为日常的法律顾问去提醒客户。”
黄龙辉认为,律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律师响应国家号召,提供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服务,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