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检验要点

2018-12-20 23:17路敬
珠江水运 2018年21期

路敬

摘 要:结合日常检验中所遇到的问题,从法规要求出发,分析了哪些内河船舶需要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以及检验发证时需特别注意的问题等,为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设施的检验以及获得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检验发证 污水污染 检验要点

1.引言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实行以来,受到了各方的关注及重视,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执行,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问题也开始受到各职能部门的关注起来。虽然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际相关公约等都对船上生活污水系统的配备、检验发证、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现阶段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仍然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本文就内河船舶现阶段所采用的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所采取的措施,结合法规和实际工作,就检验的具体工作作一些探讨。

2.什么是船舶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分为黑水和灰水两类。黑水包括下列各种水质:(1)任何形式排放的粪便污水;(2)从医务室(药房、病房等)排出的污水;(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等,最常见的黑水就是卫生间的污水。灰水是指除黑水以外的船上产生的其他污水,包括来自厨房水槽、洗碗水、洗衣、洗澡池淋浴和洗手池下水道的排水,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黑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并且处理后的黑水还需满足法规的相应条件,灰水暂时并没有明文规定需满足什么条件后方能排放。

3.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条件

虽然《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已经对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的配备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却不是强制性的,所以绝大部分内河船舶都选择了不设置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改通报)虽明文规定应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现阶段《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签发适用于2011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400总吨及以上、或小于400总吨但核定载运15人以上的船舶、或总吨大于等于 400 的现有船舶和总吨小于 400但核定载运 15 人以上的现有船舶新装或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尽管有着上述要求,但对于那些不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如未设置厕所的船舶、第5类客船等),则不需要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4.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

内河船舶不应随意向水域排放其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应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满足相关法规规范后才能排往水域或排至岸上接收设施进行处理,排放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应在船舶航行时,须避免在停泊、锚泊期间进行排放,且应避开取水源,排放的速率应进行控制,不应顷刻排放,在生活污水排放期间应当无可视漂浮物。

5.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检验要点

在现场检验过程中需对以下內容进行重点关注:(1)船舶须装有下列设备之一: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打包收集设施(免冲);(2)检查《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查看证书中所记载生活污水处理的型式;(3)若船舶上安装的是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则首先需要核对该设备是否持有船舶检验机构或认可的相关机构所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且产品证书上的设备型号及参数要与实船所装载的设备一致,笔者在现场检验过程中曾遇到船东对防污染设备的配备不够重视且为了节约成本在船上安装了不满足要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还有的船东所持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船用产品证书与实船上的设备对应不上,其次需注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额定处理量、人数及经处理后生活污水的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若船舶上安装的是生活污水贮存舱(柜),首先需要注意该舱(柜)的容积大小是否满足法规规范的要求。有的船东为了节约船上的空间,还有的是因为受船舶空间所限,存在着配备的舱(柜)的容积明显小于法规规范所要求的最小值的现象,其次需要注意标准排放接头的尺寸是否标准。正确的标准排放接头的尺寸如下:(a) 标准接头的法兰应能接收最大内径不大于100mm的管子;(b) 标准接头应能承受0.6MPa的压力;(c)法兰螺栓为4×Φ16mm。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大部分的内河船舶标准排放接头的尺寸都不能满足法规规范的要求;再次需要注意船上是否按规定装设了生活污水排出泵。有的船舶为了节约成本只安装了生活污水贮存舱(柜),而没有安装配套的排出泵,这种情况船舶是无法把生活污水抽排到岸上接收装置的,明显不符合要求;(5)生活污水系统配套管路的检验。首先查看管路布置是否与经批准的全船生活污水系统布置图一致,管路是否在适当位置安装管夹(架)给予固定牢靠;其次整体查看管路是否存在明显更改过的痕迹,再次查看管路系统的布置,管路不得穿过油舱或水舱,不应穿过客舱、厨房等舱室,且应涂上黑色;随后需查看是否设有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应急旁通管路,笔者在审图的过程中就曾发现有的设计部门因对法规规范的理解不够透彻而忘记在图纸上布置应急旁通管,这样会导致在某些紧急情况下生活污水将不能排出舷外的后果;最后还需要注意除了应急旁通管路外是否还存在生活污水不经过贮存柜或处理装置而直接排除舷外的管路,有的船舶为了图方便省事会私自加装让生活污水直接排出舷外的管路,这样会导致生活污水不经过留存就直接排出舷外,从而达不到防污染的目的。(6)透气管路的检查,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及处理柜需要设有透气管并引致开敞大气或适宜处所(真空式生活污水贮存器可不设透气管),以防止气体积聚,内河船舶上的船员素质普遍偏低,他们完全不懂得透气管存在的意义及重要性,常常为了他们工作以及生活方便等原因而把透气管给截断然后用盲板封死。(7)材质检查,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的舱(柜)、处理柜、生活污水管路及有关附件均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相关阀件不能是铸铁制作的,安装贮存柜时,需注意安装时不能在装置本体上做任何的焊接,以免破坏内壁防腐涂层。

6.签发或签署证书

签发或签署《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检验包括:(1)建造检验/初次检验;(2)年度检验;(3)中间检验;(4)换证检验。《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本规定的换证检验间隔期。当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各个检验项目经验船师检验合格后,验船师将会按照证书格式要求填写相关数据。验船师一般会在《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备注栏中做如下备注:(1)若为装设生活污水贮存柜或打包收集装置的货船,则会注明该船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2)若为装设生活污水贮存柜或打包收集装置的餐饮趸船和客船,则会注明该船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和餐饮污水。(3)若为装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货船,则会注明除在码头和取水源水域外,该船可在航行中逐量排放生活污水。(4)若为装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客船:则会注明(a)除在码头和取水源水域外,该船可在航行中逐量排放生活污水;(b)该船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餐饮污水。

7.结束语

虽然有了法规的强制要求,近来新建的船舶都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但实际用起来的却非常少。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问题仍需多方合作,加强管理,才能把法规中的相应条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