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4类食品3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6类食品3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8批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被抽检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和蜂产品等6类食品4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4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罐头等9类食品68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3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通告的抽检不合格产品,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或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