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人疏通下水管道,发现大量“人民币”,无意间牵出一宗伪造货币案,缴获假币总面额共计120万余元。不料在调查中还发现嫌疑人是脱逃的杀人犯,而且已经逍遥法外19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6年12月23日,广州番禺区一小区业主向物管投诉,称排污管堵塞了。工作人员任某和黄某在车库内检查排污管时见大量的纸浆及碎片流出,纸浆及碎片中夹有多张没有裁边的100元、50元、20元及10元面值的人民币。任某二人觉得奇怪。次日,他们再次排污时对排出的纸浆及碎片进行检查,发现碎片也像是被打烂的人民币。
谁会将大量钞票往下水管道里扔?
二人觉得事情重大,于是向公司领导汇报。物业公司报警后,桥南派出所立即前往调查。排查过程中,一名男子突然跳至11座1梯二楼某房的阳台,警方将其当场抓获。经核实,该男子是上一层某房业主谭某的“丈夫”颜某。
侦查人员随后在房内查获大量伪钞成品、半成品、碎片以及一批制造伪钞的工具。
据了解,该房内缴获假人民币共计23431张及作案工具一批,其中包含100元、50元、20元及10元等不同面值的假币总面额共计120万余元。
颜某于2016年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5日被逮捕。
调查发现,颜某真名叫颜左,生于1973年6月,湖南省双峰县人,初中文化。而在这次被抓之前,他已是戴罪之身。据颜左弟弟的证言称,颜左16岁时在老家与他人发生冲突,用木棍将对方打死,之后被判刑。
湖南娄底中院及湖南高院相关法律文书证实,颜左于1989年11月11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娄底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1990年2月16日被湖南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服刑期间,颜左于1993年8月24日被湖南省高院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16年。
湖南省郴州监狱局出具的相关文书证实,1997年12月16日,颜左被保外就医一年。但期满后,颜左一直逾期未归。
颜左的弟弟称,颜左保外就医后没有定期回公安机关报到,而是离开了湖南老家,其也很少和颜左联系。
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禁止任何人制造和使用伪钞。在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列明最高刑罚是入狱14年。在中国大陆,制造伪钞最高可判死刑。图为警方缴获的假币和制假工具
颜左供述,他和谭某并没有登记结婚,自己有吸毒史,因为有前科的原因冒用了弟弟的名字“颜某”,对外人则自称王某。
被抓获后,颜左供述,当天10时许,他在家里正将从电脑打印的一批人民币图片泡水撕烂,冲进厕所马桶里,看到楼下来了不少警察,“担心警察认为我在制作假币会被抓,自己才跳下二楼的”。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颜左伪造货币罪,于2017年7月18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自2016年3月起,颜左运用扫描仪、电脑对人民币进行扫描、调色、修图,再经过打印机等设备将人民币印至其订购的纸张上。
颜左称:“详细(制造)多少张我也遗忘了,但还是挺多的。”他经过尝试、调色和测试,把接近真币的人民币图片经过打印机黑色打印在A4纸上,裁剪成人民币相应的大小规格,假如图片跟真币不是很类似,他就会用碎纸机碎掉,倒进客厅的卫生间冲走。他说,所用纸张是在淘宝商家购置,曾有淘宝商家打电话给他,宣称“可以提供愈加像人民币的纸张”。
法庭上,颜左辩称,其“为了好玩、消遣、练习本人的技术才打印人民币”。其辩护人也称,颜左伪造人民币目的是“自我文娱”,未在市场流通,在被抓获前也已自行销毁,故其并未毁坏货币的公共信誉和金融管理秩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伪造货币罪。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颜左仿照人民币的面额、图案、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加上颜某曾因犯罪被判刑,尚未执行完毕,现又犯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针对颜左保外就医逾期未归的情况,湖南省郴州监狱建议,颜左于1998年12月15日保外就医届满后,脱逃期间应不计入实际执行刑期,即1998年12月16日起至2009年8月23日的时间为其前罪尚未执行的刑期,应当依法继续执行。
最终广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颜左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故意杀人罪,未执行有期徒刑10年8个月8天,剥夺政治权利6年。合计有期徒刑22年8个月8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