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飞,吕剑平
(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兰州 73007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实施伟大的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农情。目前我国现有2.6亿农户,其中承包农户有2.3亿户,经营耕地在10亩以下的农户仍有2.1亿户,占全部农户的80.76%,长期保持着“人均一亩三分、户均十余亩”的小规模细碎化经营现象。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不同的特征、运行机制和发展进程共同决定了两者的融合并非易事,找准两者联结的契合点,遵循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律,才能实现两者完美衔接。
甘肃省土地面积广阔,居全国第七位,农机社会化服务业快速发展,具有发展特色优质农业的优势条件。从农业技术角度看,2015年甘肃省积极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培育科技示范户5.2万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100.4万户,建设试验示范基地188个。大力实施节本增效技术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4万人,培训农民90.1万人次。投入科研经费6 500多万元,农业科技示范面积超过6 000亩;从农业机械化角度看,农业机耕面积、机播面积、机收面积分别比上年分别增长5.96%、5.25%、13.75%,综合机械化水平提升到55%,培训农机人员26.79万人,机械化水平由初级阶段转向中级阶段。酒泉、张掖、嘉峪关、金昌等河西地区机械化率达85%以上,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机械化率增幅最大的属于甘肃南部地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从农业产业化角度看,自甘肃省2015年启动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以来,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104个,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基地332个;家庭农场达5 053个,农业专业合作社达5.7万家,入社农户达到120多万户,龙头企业达2 783个,其中国家级27个,省级405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800亿元,农产品加工率达50.5%;从农业信息化角度看,开展了“小农户+互联网+现代农业”模式,大力发展数字农业、精准农业。
甘肃省通过农业合作社支撑来满足小农户的各种需求,以“小规模生产+市场机制+农业专业合作社”形式,形成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的三个特点:其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甘肃省主要通过土地出租、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流转方式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整合土地资源,为农业机械化、农技推广提供便利。其二,农业合作社的枢纽作用。一是农产品生产方面,通过协会合作开展生产资料订购业务,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农产品销售方面,通过建立农产品集贸所,通过农业企业为合作社与小农户提供农产品初加工、冷藏、上市销售服务[1],保障农产品的销售价格,维护小农户利益;三是资金助力方面,通过与农村信用社合作为成员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保障小农户资金的保障。其三,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包括直接和间接衔接途径。首先,小农户通过土地流转适度扩大生产规模,转变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此实现与现代农业的对接;其次,小农户通过土地入股等形式加入农业合作社,小农户只负责生产环节,农业合作社向小农户提供产前生产知识培训指导、产后加工、流通、销售等,从而在资本、市场、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2]。基于此,甘肃省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对接模式(见下图)。
甘肃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模式图
1.甘肃省目前小农规模经营的具体概况。截至2016年底,甘肃省耕地面积5 330.8万亩,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3.98%,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21公顷,人口2 560万人,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型省份。其中旱地面积5 320.09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0%以上。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要包括土地流转型和服务带动型两种。甘肃省也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为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政策支持。表1显示,从土地流转面积角度看,甘肃省土地流转面积2010年为496.80万亩,截至2017年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1 198.2万亩,7年间流转面积增长了1倍多;而全国土地流转面积7年间增长了30万~100万亩,甘肃省虽然涨幅较大,但与全国相比增速较慢。从土地流转率的角度看,甘肃省土地流转率2010年达到8.5%,截至2017年达到24.6%;甘肃省在土地流转率方面平均落后全国3—5年,虽然双方流转率有很大差距,但相同点在于2016年后土地流转率有减缓趋势;从土地流转率的环比增长速度角度看,2010—2015年甘肃省土地流转率的环比增长速度较快,2015年达到增速最快7.4个百分点,2016年后环比增速均小于1个百分点;而全国环比增速2010—2013年较快,2013年达到最高4.5个百分点,自2014年后增速开始下降,表明甘肃处于增速上升期时全国环比增速已经开始下降了,近两年两者流转速度都有所放缓。
表1 2010—2017年甘肃省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2.甘肃省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就普通小农户而言,他们一方面追求农业生产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对土地存在情感依赖,小农户仍然陷入了零利润甚至负利润的自我剥削陷阱[1]。甘肃省目前主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形式有:土地转租、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从流转形式看,出租、转包、互换、股份合作为甘肃省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出租、转包面积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75%以上;从流转对象看,流转对象虽然多元化,但仍以农户间流转为主,占流转总面积的60%,流入企业的占11.4%,流入专业大户的占7.9%,流入专业合作社的占10.7%。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具体形式,现实中还有如具有土地流转性质的“小块并大块”模式、“土地银行”模式、“合作社+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共营制模式以及土地托收管理模式等,服务带动型中的订单农业模式。
3.甘肃省不同土地规模化模式之间的比较。本文选取前文中提到的土地出租、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为例进行比较。土地流转型和服务带动型小农规模经营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经营权处理利用方式的不同[3]。就经营权而言,土地出租中土地经营权由小农户完全转移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即小农户变身为股东;在土地托管和代耕代种过程中,小农户则仍然拥有土地经营权。就风险承担而言,土地出租式流转则通过将土地租给其他经营主体后,各类农业风险都转嫁到了其他经营主体身上;在土地入股式流转中,土地转入方与转出小农户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农业经营收入;同样,土地托管与代耕代种过程中的各类农业风险也是由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一同承担:小农户主要承担自然风险,此外,小农户也有时可能承担少许市场经营的风险;而服务主体在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同时主要承担经营和市场风险等,此外,租入土地的一些农业经营主体可能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但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的农业经营主体则没有这种风险压力。就利润分配方式而言,土地出租中,土地转出方的小农户获得定额的租金收入,土地转入方的经营主体则获得全部的农业生产收入;土地入股中,农业经营主体按股份对小农户进行年底分红,有时进行“保底分红”方式,与土地出租相比,土地入股中小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都与农业经营收入紧密相关。对于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而言,服务主体赚取佣金,小农户向服务主体交纳服务费,获得部分或全部的农业经营收入。土地托管方式中,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产量,无论超产还是减产都有双方共担分险、共享利润;代耕代种方式中,小农户则获得全部的农业经营收入。
4.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概况。近些年,甘肃省通过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提高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到2017年底,甘肃省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69 784家,较上年增长23.82%,成员总数达到150多万人,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46.8%;家庭农场达到6 455个,较上年增长27.7%。未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必然要联结合作社。本文以天水市麦积区新民花牛苹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吸纳会员258户,经营模式是“支部+合作社+小农户”,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指导小农户进行果品种植、收购、贮藏、代办运输和销售;为小农户组织采购、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开展相关技术、农资供应等服务;协调其他合作社联合经营、共同产销。该社带动周边4乡镇1.3万多人种植花牛苹果,目前流转土地2 200余亩,建成的精品示范园辐射区域新老果园10多万亩,小农户均收入达6万元,亩均纯利润0.7万元;通过进一步建园扩规模,引进节水灌溉技术4项,建成精包装生产线一条,延伸了产业链条;多次请知名教授举办生产技术讲座,收益2 000多人,合作社开展全程服务,成为了小农户与市场、现代农业之间的重要连接。
第一,土地流转并没有改变甘肃省小农土地小规模经营的状况。20世纪末,甘肃省的土地流转比例为1%。2001年以后,甘肃省外出务工的农民数量不断上升。据调查研究所知,2009年全省外出农民工总量427.44万人,一直到2014年,甘肃省外出农民工的增长率仍然保持在1%以上,这加剧了当地农民的土地流转行为。2010年甘肃省土地流转率为14.7%。到2017年底,7年间提高了20.3个百分点,虽然甘肃省小农户土地流转比例不小,但是甘肃省的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依然不够高。2017年土地经营面积在10亩以下的农户有593.57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79.6%;土地经营面积在10~30亩以上的农户占比则为10.2%;土地经营面积在30~50 亩、50~100亩、100~200亩、200亩以上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比例分别为2.6%、0.9%、0.3%、0.1%(见表2)。由此可见,甘肃省农业仍然以小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小农户占到总农户的近4/5,3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占比不到4%。因此,甘肃省小农户经营状况在可预期的一段时期内不会因土地流转的影响而得到明显改观,甘肃省的农业现代化必然要在小农户基础上实现,为此必须做好两者有机衔接。
表2 2017年甘肃省不同土地经营规模农户数量与占比
续表
第二,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存在被边缘化的趋势。近年来,规模经营主体迅速增加,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但在现实背景下小农户却被逐渐走向了现代农业的边缘地带,导致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弱势群体。一方面,在“四化”深入推进过程中,小农户面临发展权利不充分的问题。从要素使用看,农村优质农业资源大量流向大中城市或城镇,致使小农户发展面临“有产品没产业、有人没有人力资本”的窘迫局面。从利益分配来看,农村土地入市困难、价格不稳,小农户难以获得充分的农村信贷保险服务。另一方面,在推进农村“第六产业”过程中,小农户面临边缘化。以天水市为例,部分年轻农民去广州、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务工,也有很多农民去澳大利亚从事建筑等行业,留守农民的知识储备相对匮乏,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不高,小农户运用现代技术信息设备、农村金融工具的能力不足,对其产生了挤出效应,极大地限制了小农户的发展现代农业的机会。
第三,合作社经营层次低,利益价值链条短。借助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产业链条衔接难,价值增值程度低。目前,甘肃省农产品加工率为50%左右。对于小农户而言,由于自身在农业生产、市场信息、政策倾向、科学技术等方面存在不足,有限的资源要素投入制约了当前我国小农户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含量低,信息物流设施差。当前,甘肃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了50%以上,现代先进科学技术在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但是,当前甘肃省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往往只考虑农业大户、大型规模种植区,而忽略了小农户的实际生产需求,致使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有效联结作用不显著,难以全面借助现代农业发展的契机实现农业价值增值。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以生产经营体系构建为基础。推进乡村“第六产业”发展,发展绿色产业、延伸农产品加工业链条、做活乡村服务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一,构建现代化农业经济体系,支持小农发展薄弱环节。从农业生产体系方面看,它重在提升农业生产率。甘肃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最根本的途径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乡村休闲农业、实地体验农业、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天然养吧等,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打造乡村发展“第四极”,让小农户共同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现代农村经营体系重在利益分配,让小农户共享改革红利。继续推进集体经营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集信息管理、动态发布、法律仲裁为一体“土地流转”平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第二,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提高小农户组织水平。将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组织起来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服务规模化。从国际经验看,要实现农业现代化,除了先进的农业技术外,合作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依托,家庭经营是基础,社会化服务是有效的手段。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5月24日考察黑龙江时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社员‘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是其基本特征,有效搭建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的桥梁。”一是要发挥农业合作社的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小农户融进农业产业链,小农户集中负责生产领域,合作社则负责为小农户提供产前技术培训指导、产中病虫害防治、加工、包装、贮藏及产后流通、销售等纵向一体化的专门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要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性。要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产供销、信用“四位一体”综合农协,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经营面积,推动集约化经营。
第三,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工商资本下乡。从国内外经验看,投资、经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工商资本和小农户实现互利共赢。首先,必须把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放在首要位置,打牢小农户发展生产的底板。其次,要全面理清现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摸清其生产、经营、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其运行。最后,要以《2018年甘肃农村经济目标》为抓手,鼓励建设发展”三区三园一体”战略。把加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生性服务能力作为这些“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这些“园、区”,打造甘肃特色农业区域品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信息化带动小农户发展,健全“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物网对接”等完善小农户与大市场衔接机制,帮助小农户解决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四,增强小农户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能力,让小农户共建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是提升小农户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能力。甘肃省作为农业发展的落后地区,“人才智库”建设更是重中之重。首先,要搭建各种培训平台,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其次,要构建政策、人才、产业服务相互协同的支撑体系,带动小农户发展特色化、高端化、小众化、个性化的农业产业。最后,通过引导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小农户联合起来参与市场谈判的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农业、土地入股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风险共担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