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瑞超
新时代贯彻依法治军方略需把握好四对关系
姜瑞超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依法治军指明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时代要求和发展方向,开辟了建军治军的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也步入新时代,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依法治军思想的科学内涵,更好发挥依法治军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四对关系:
依法治军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包括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覆盖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就是要实行依法治军。首先,军队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石和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法治理念贯彻到军队建设中就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军,确立依法治军在军队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加快军队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其次,军队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保卫者,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这就需要一支依法治理的现代化军队来保障。再次,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依法治国的统一指引下进行,必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与法治中国相适应的法治军队,使国防和军队建设跟上国家法治建设的步伐。军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做到依法治军,将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目标的全面实现。
依法治军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军事领域的具体运用。习近平在主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起草时,明确要求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问题单列一块写进去,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进一步明确了法治领域强军紧跟强国进程的时代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军队。习近平站在战略全局高度,从治国理政的宏观大略思考谋划依法治军,从法治国家的谋篇布局对依法治军作出战略擘画,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清晰标注了法治军队在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坐标,表明新时代依法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军事篇”、实现强军目标的“法治篇”、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的“创新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2017年10月26日,习近平在出席军队领导干部会议时强调:“必须厉行法治、从严治军”“要狠抓全面从严治军,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把全面从严治军贯穿我军建设各领域全过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党总结历史经验、探索发展规律作出的科学决策,是党在新时代建军治军理念的创新发展。2012年12月,习近平从实现强军梦的战略高度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并多次强调全军要始终牢记并夯实这个强军之基。强军必先强法,习近平这一重要思想,深刻指明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对于建设强大军队的极端重要性,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摆到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开辟了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新境界。
“依法”与“从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密不可分的整体。依法治军是从严治军的基本内涵和基本方法,从严治军是依法治军的基本要求。从严,不是严在法外,而是严在法内;不是越严越好,而是严之有据、严而有度。依法的标准是从严,从严的尺度是依法,依法治军必须贯穿一个“法”字、体现一个“严”字。“依法”与“从严”结合并施,才能彰显治军的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才能保证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这是其他任何治军手段和措施无法替代的。从严治军是由军队的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是军队区别于一般社会组织的鲜明特点,不管时代怎么发展、环境如何变化、军队的使命任务怎样拓展,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铁律都不会改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军队是要准备打仗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战斗力标准,向能打仗、打胜仗聚焦。战斗力标准是军队建设的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而依法治军是战斗力生成的法宝。坚持依法治军就必须坚定地执行、维护和看齐这个标准,切实为能打仗、打胜仗蓄内功、打基础。战斗力标准是检验依法治军成效的唯一尺度,也是推动依法治军发展的原动力。依法治军与坚持战斗力标准是统一的。法治能够更好地把战斗力各系统、各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把军事斗争准备和实战化训练扎实开展起来,把战斗精神和军法军纪有机结合起来,进而为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系统集成的作战体系和强大作战能力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因此,必须以提高战斗力为牵引,真正让依法治军成为提高战斗力的“推进器”。
提高部队战斗力是依法治军的重要目标,这就要求把依法治军落实到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上。习近平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军队建设各项工作,如果离开战斗力标准,就会失去其根本意义和根本价值。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的重要环节,习近平强调军队建设必须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向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聚集。这就要求依法治军必须服务于能打仗、打胜仗,遵循战斗力生成规律,用法规制度规范部队作战训练,保障依法履行使命任务,使部队始终保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战备状态。“召之即来”涉及到军事法治的权力运行,“来之能战”涉及到军事法治的义务履行,“战之必胜”是军事法治的价值目标。每个组织、每名成员都应当担负相应的法定职责,这样才能有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军的历史使命和法定责任。
依法治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必然要求,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必备手段,是克服制度漏洞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指出:“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权,必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表明依法治权的核心是用法律、法规规范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确保权因法而生、循法而行、违法必究。要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等现象,坚决查处徇私枉法、违法乱纪等行为,防止陷入人治的极权化误区。要坚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责任清单,保障法定职责必须为。
依法治权的重点是依法治官。领导干部既是推进依法治军的组织实施者,更是引领示范者,在推进依法治军、依法治权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他们是否具备法治信仰、法治思维以及依法办事的能力,能否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军的实现,直接影响着依法治权的效果。因此,实践中要牢牢把握“法治的要义在于治权,治权的重点在于治官”。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思考问题以法规制度为指导、谋划工作以法规制度为准绳、部署任务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做到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紧紧扭住“治军先治官、治下先治上、严兵先严将”这个枢纽,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形成以上率下、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