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13 02:17:56宁政办2018149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8期
关键词:水务局节水型节水

宁政办〔2018〕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改善城市水生态,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节水型城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水平,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做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自然健康水循环,涵养城市水资源、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实现以水养城、以水美城、以水润城、以水活城,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奋力书写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水生态支撑。

二、创建目标

发展节水型经济、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是城市节水工作的目标。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进一步创新节水管理工作机制,建全水资源供、用、耗、排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节水体系,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总体水平,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到2020年全面完成节水型城市建设必须具备的5项基本条件、7项基础管理指标和13项节水技术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任务,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

三、创建范围

西宁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

四、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城市节水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态势,全面完成创建节水型城市各项指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具备项基本条件

一是法规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二是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三是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是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是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上述五项基本条件是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必备条件。

(二)完善项基础管理指标。

一是抓好城市节水规划的编制;二是抓好海绵城市建设;三是加大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四是强化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五是抓好自备水管理;六是抓好节水“三同时”管理;七是抓好价格管理。

(三)完成项节水技术指标

1.三项综合节水指标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2)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

(3)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0%。

2.五项生活节水指标

(1)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2)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3)居民生活用水不高于人均用水量130升/(人﹒日)的标准。

(4)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

(5)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3.四项工业节水指标

(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

(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4)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4.一项环境生态节水指标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五、实施步骤。

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自2018年8月开始,到2020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10月)。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各责任单位,下达创建工作任务。新闻媒体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的重大意义、普及节水知识、提升创建知晓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省级申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2月)。

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分解指标,详细对照摸查指标现状,开展基础情况分析,巩固强化已达标项目,查找改进薄弱环节,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2019年5月底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和现场准备工作,6月底通过省级考核。

(三)第三阶段:重点整改、全面完善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

在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逐项对照评估,针对尚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的考核指标,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充分研讨和论证,研究整改对策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改和提高。对个别指标整改规模较大、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拟出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步推进,分项落实,缩小差距。

(四)第四阶段: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2020年7月向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提交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申请和有关资料,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任务分工

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指标和任务开展,涉及地区、单位要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时限组织实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西宁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西宁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西宁市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西宁市非常规水利用及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与节水型城市建设相配套的法规体系。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供水集团、市湟投公司

在林蓝的刻意引导下,大赵的话变得多了起来,而投桃报李,他对林蓝也越来越体贴。下班回来会帮忙洗菜,偶尔路过花店还会带回来一束好看的花。最重要的是:对林蓝抱怨的那些芝麻绿豆的小事儿,他也能耐心倾听了——

(二)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关于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和全市节水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用水统计制度,规范用水统计内容和统计标准,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做好取用水户用水统计工作,做好各行业的用水量、用水效率和效益的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水集团、市湟投公司

(四)在政府加大节水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运作,拓宽节水投资渠道,加大节水型城市建设项目的市场融资力度,培育、发展节水产业;在完善城市供水价格体系的基础上,推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的市场化运作;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从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自来水水费、企业排污税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通过上述各项措施,使节水型城市建设具有一个稳定、畅通的资金渠道,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规建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房产局、供水集团、市湟投公司。

(五)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到2020年完成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和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的创建任务,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多种途径,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宣传,充分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注重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广泛性和连续性,逐步使公众树立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增强人们爱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园管委会、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西宁市城市节水规划》,节水规划从西宁市用水的供需平衡、潜力挖掘、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工作对策、措施和详细实施计划,规划年限为5-10年,为节水型城市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全市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实现城市内部良性水循环;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要求,完成东起新宁路、西至湟水路、北临青藏铁路、南至大南山山脊线,总用地面积21.61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任务,到2020年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达20%以上。

责任单位:市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成员单位

(九)严格执行国家和《青海省用水定额》标准。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单位执行累进加价制度。

责任单位:供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十)实施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在取用水量的核定上严格按照青海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进行核定,采用先进的节约用水工艺和技术,节约用水设施要与生产同步投入运行。严格控制取用深层地下水和超采地下水,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服务业取用地下水,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把审批关;自备水开采实行计划管理,纳入计划的自备水用水单位达到90%以上;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单位严格落实累进加价制度;根据西宁市关停地下自备水源计划,逐步关停自备水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国土局

(十一)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一步强化节水设施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规建局、供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十二)根据《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做好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完成年度水资源费征收任务,水资源费征收率达到100%;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收费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制定出台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制定限制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逐步实行阶梯水价。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供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湟投公司

(十三)合理调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布局及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工业,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特色化工、高原动植物精深加工、藏毯绒纺、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和节能环保等八大优势产业为代表的特色工业经济体系,实施绿色产业建设行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相关联的交通、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综合服务行业的第三产业的发展。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水措施,到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四)全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划布局合理,加快湟水流域再生水工程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优先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提高非常规水的利用率;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加快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及再生水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全市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20%。

责任单位:市规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湟投公司

(十五)对年久失修和材质落后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的管理模式;实施居民小区内部供水管网、单位内部供水管网、工业企业内部供水管网的改造;2020年城市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0%。

责任单位:供水集团、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建局、市经信委、市房产局

(十六)居民生活用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和三级(小区总表、楼总表、居民住户)计量,居民生活用水不高于人均用水量130升/(人﹒日)的标准。

责任单位:供水集团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十七)加强水效标识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节水器具普及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场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八)依照《青海省用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限制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特种行业用水量收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供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十九)做好工业企业节水工作,按国家设定的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和《青海省用水定额》,逐年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到2020年市辖区范围内的火电、钢铁、纺织印染、基础材料、化工、食品、明胶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广泛开展工业用水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年用水量在15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要制定节水方案或水资源利用方案,组织节水技术改造,通过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开展水循环与循序利用效率评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83%(不含电厂)目标任务。通过以上措施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5%。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十)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到2020年湟水河流域(西宁段)主要断面及出境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并向好发展;抓好黑臭水体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作,做好治理评估和巩固提高工作,达到“长制久清”要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城市生活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Ⅲ类以上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全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供水集团

七、工作要求

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短,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创建目标。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市上已成立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组织协调、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到人到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在协助牵头单位完成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收集资料、建立台账,整理好相关材料,形成汇总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查,定期调度,对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创建中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集中宣传,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分层次、有步骤地对居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西宁治水理念、节水知识、节水文化和节水型城市创建等日常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西宁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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