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永保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军队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是军队建设发展的毒瘤、顽疾和重灾区,必须要在司法反腐上下真功夫、下长功夫,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惩治军队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通过坚持不懈努力,换来军队工程建设领域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要加强法律法规上的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法律导向。
一方面要完善国家立法。国家制定《反腐败法》,建立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财产公示制度,金融资产、贵重金属、收藏品、投资品实名登记制度,统一征信查询制度,失信惩戒制度,询问、谈话、初查、检察制度,构建规范有序高效的反腐败体系,为军队预防与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修改完善《刑法》,虽然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以及2016年4月18日两高发布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增加了职务犯罪的财产刑,但是仅规定了三个处罚幅度,即10万元至50万元、20万元至犯罪数额2倍以下、50万元至犯罪数额2倍以下,实践中处罚偏轻,应明确细则,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对行贿罪打击仍然偏轻,司法实践中执行的“老法新解释”,主刑、附加刑的刑种适用老法,数额标准使用新解释,应明确在实践中适用“新法新解释”,加大对企业行贿的适用力度。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建立第三方采购、招投标平台,建立建设、使用、招标分离的委托采购制度、委托代建制度,明确限制非公开招标的条件、种类、程序、监督等各项制度,堵住招投标制度的漏洞,等等。修改完善《建筑法》,建立完善资质、诚信、违法记录等全国统一平台,建立建设、监理分立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通报、处罚、取消资质等惩戒制度。
另一方面要完善军队立法。军队要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情况,完善部队停止经商办企业的制度规定。军委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让军队集中力量能打仗、打胜仗,斩断军队与经商活动的联系,根治腐败。因此,也理应将各类建设任务交给地方,根治该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根源;完善军队采购、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细化、具体化政策要求;完善监督、监察、审计制度规范,为查处该领域职务犯罪提供司法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军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很大程度上源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事发之初,视而不见,导致少数干部目无法纪、有恃无恐。
一要加强流程监督。按照工程建设的流程,从工程可研调查、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到施工、监理、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逐一制定监督、检查、评查的方法措施,明确责任人。监督者与军队工程建设者对所建工程、廉洁自律情况均承担相应责任。后勤部门要严格落实制度,对通报的违规违法线索或者职务犯罪线索要实行倒查制度,把板子打到监督者身上,促进环节监督制度落实。
二要加强审计。按照新体制设立的军队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军队工程建设领域这个审计重点,安排力量进行全程审计、跟踪审计,对军队工程项目的勘察、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监理、采购、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总预算、概算、年度预决算、单项工程预决算、综合工程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与勘察、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监理、采购、竣工、验收等工作有关的上下游企业的工程建设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调查。对问题线索要做到敢于较真、查深查透、实话实说,并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军队审计部门的事前预防作用。
三要加强纪检监察。结合国家设立监察委员会、军队进行纪检监察体制调整的历史机遇,进一步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纪检监察工作要往前靠、往实里抓,要丰富办案方法、办案手段,善于明察秋毫,捕捉蛛丝马迹,切实查出问题线索,不能当“摆设”、当“稻草人”。要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运作,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对违规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相关军队工程领域干部进行处理时,既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又要对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处理。
要高度重视司法打击的作用,对军队工程建设领域涉嫌犯罪的行为,要依法惩处,予以刑事处罚。同时,要将刑事制裁与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做到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
一是加大侦查立案力度。发挥新体制下军事检察机关相对独立办案的优势,聚焦军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对于群众举报、检举揭发、审计转送、纪检移交的线索,进行严格筛查;对于涉案3万元以上的,即予以立案,组织力量进行侦查。建立参建军队工程建设企业资料库,掌握与军队进行业务接触企业人员资料信息;建立与银行系统、住房建设系统信息协作共享机制,从军内、军外两个方向进行侦查突破;建立以事查人和以人查事相结合的侦办案件思路,做到应查皆查,不放过军队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任何角落,全方位震慑军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行为。对于该领域存在窝案、串案等塌方式腐败的现象,要敢于一查到底,不管牵涉多少人,不管牵扯到谁,如果构成犯罪,要顶住压力,果断立案。
二是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军事法院要审理好军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铁案标准,以向历史负责的态度,加强案件审判工作。对数额特别巨大,官兵反映强烈,具有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索取贿赂等恶劣情节,拒不认罪悔罪的主要职务犯罪分子,要依法进行严厉惩处;对于数额不大、次数不多、十八大以后收手收敛、认罪态度好的职务犯罪分子,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加大已生效判决的执行工作,组织力量追缴赃款赃物、执行财产刑,努力挽回部队损失,让犯罪分子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三是加大以治标促治本力度。要突破就案办案思想,站在部队建设发展大局上思考问题,通过案件查办、审理,努力发现部队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把案件办理与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在收集排查线索、案件初查立案、证据收集、案件起诉、审判中,深挖军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努力为部队开展思想工作提供素材,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案件办理与部队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部队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中漏洞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对策方案,向单位提出积极有效的司法建议。利用案件办理,组织以案说法、制作警示教育录像片、拍摄影视作品等等,通过司法治标达到综合治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