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许 俊 罗菊芬 姚晨岚
随着我国消费者产品质量意识的不断加强,人们对家具安全、环保意识也日益提升;我国已是家具生产大国,全球家具主要出口国。但不少产品仍存在着质量安全问题,这里有企业的技术水准和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产品过于频繁更新方面的原因。
根据我国家具质量标准化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要求家具产品生产设计应更注重产品化学安全、机械物理安全、生物安全和使用安全,围绕居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需求,促进家居装饰装修健康化。为此,本文对目前我国家具产品质量存在的一些问题展开分析。
表1 2014年—2017年质量抽查主要不合格项
近年来,质检部门加强了对家具产品的抽查检测力度,抽检的家具产品种类主要涉及:木家具、儿童家具、童床和折叠小床、儿童高椅。根据2014年—2017年国家和地方的家具产品质量抽查情况,主要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见表1。
木家具是指主要零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针对木家具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为不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涉及:
① 木工要求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在产品抽查过程中,部分产品的人造板部件非交接面没有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这容易引起游离甲醛的释放,对消费者产生安全隐患,同时影响产品的整体美观度。这主要是产品加工工序缺失、封边过程中的粘合剂未涂到位、最后检验环节缺失、认为只要家具的甲醛释放量合格就无需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等原因造成的。
② 漆膜理化性能
GB/T 4893“家具表面”系列标准涉及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磨性和抗冲击等性能要求。抽查结果发现部分家具产品的理化性能未达到标准要求,这容易引起家具表面漆膜的脱落、磨损和开裂等情况,影响消费者的日常使用。不合格原因有企业的技术能力不足、不了解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工艺不规范等。
③ 家具力学性能
GB/T 10357“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系列标准中提出了有关桌、椅、凳、柜、床产品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等要求。那些无法满足相关力学性能要求的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容易引起产品的功能性损坏、相关零配件功能的失灵、产品的跌落倾翻等问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④ 甲醛释放量和漆膜中可溶性重金属指标
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甲醛释放量不大于1.5 mg/L,可溶性铬、汞不大于60 mg/kg等。家具中甲醛释放量和表面漆膜中可溶性重金属一旦超过标准限量值,会给使用者带来健康风险和危害,尤其是对孩子和老人。家具产品中的甲醛主要来自人造板基材、饰面材料、饰面材料粘贴用胶。家具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必须严格把控质量,选用甲醛释放量合格的人造板基材、饰面材料和胶黏剂等,保证产品符合标准。
儿童家具是指设计或预定供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针对儿童家具产品主要存在不符合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问题,如结构安全、有害物质和警示标识方面的要求。
① 结构安全
· 边缘及尖端。标准要求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和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和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 600 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 mm等。存在危险的边缘和尖端的产品,对儿童易产生撞伤和磕伤等伤害。
· 孔与间隙。产品刚性材料上,标准中要求深度超过10 mm的孔与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 mm或大于等于12 mm;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 mm或大于等于12 mm。不合格家具容易引起儿童的手指被卡住、夹伤。
· 折叠机构。标准要求除门、盖、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产品不应在正常使用载荷下产生危险的挤压、剪切点。建议如果产品存在折叠机构或支架,应有安全止动或锁定装置以防意外移动或折叠。否则突然动作折叠,将会砸伤儿童。
结构安全问题,常常是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忽视了相关标准要求而造成的。
② 有害物质
标准要求产品除了需要符合GB 18584-2001和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以外,还应满足: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的限量要求;纺织面料游离甲醛不大于30 mg/kg;可分解芳香胺禁用;皮革游离甲醛不大于30 mg/kg;邻苯二甲酸酯不大于0.1%。这类不合格产品易使儿童吸入有害气体,身体接触与吞咽有害物质,将造成健康危害。木家具中的重金属主要来自油漆,家具生产企业应选用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油漆。
③ 警示标识
标准要求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如果是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以上警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由于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产品的警示标识是为在其提示下安全使用家具。
童床和折叠小床是指内部长度在900 mm~1 400 mm的童床和折叠小床。该类问题产品不符合QB 2453.1-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QB/T 2453.2-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2部分:试验方法》中规定的结构安全、使用说明和标志等方面的要求。
① 结构安全
标准要求:旁板和床头的内高不小于600 mm;使用7 mm锥形头不能进入任何网状孔;当对产品的凹孔、空隙和突出部件进行检查时,无论是试验链条或圆盘都不应被产品内侧易接触的任何部位挂住;控制任何侧翻旁板的机械装置,当侧翻旁板被提起时应能自动地啮合;使用60 mm的锥形头施加30 N的力,不能穿过床铺面的相邻两根板条之间的间隙等。标准中的结构安全要求,保证了儿童在使用时,不会因为日常活动造成从产品旁板翻落的危险,并有效避免四肢被产品部件卡住的危险。
② 使用说明
标准要求:使用说明书应使用中文;有刊头:“重要——留作参考——仔细阅读”;还应遵循9个方面的内容,如:
关于只有当折叠系统的锁定机械装置被啮合时折叠小床才能使用的说明;
如果床铺面的高度是可调节的,关于最低位置是最安全的说明;关于当婴儿大到能够坐起时,铺面就应该一直使用该位置的说明;
③ 标志
标准要求产品应有以下内容的永久性标志:产品名称、注册的商品名称和制造厂、批发商或零售商的注册商标以及识别制造商的附加手段;本标准号和日期;在童床旁板上,于旁板顶部下方至少200 mm处,以表明床垫最大高度或厚度的一条线或其他标识,也可以说明床垫所允许的最大高度或厚度。产品的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溯源将缺失,产品使用的注意点无法得到警示,易造成安全危害。
儿童高椅是指6个月至3岁儿童使用的椅子,椅子上可附置托盘,用于儿童喂食或游戏的椅类产品。儿童高椅问题产品不符合GB 22793“家具儿童高椅”系列标准对结构安全、标志等方面的要求。
应注意,一旦产品装有脚轮,容易造成儿童高椅使用时的突然滚动,造成对儿童的伤害。
我国家具行业正在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今后产品发展的主旋律是产品质量品牌效应的影响更加突出,优质品牌与安全、环保、质量等密不可分。针对目前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建议:
加大对企业的宣贯和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对标准中影响质量、安全要求的认知度。企业自身应对现有的产品质量问题展开剖析,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实行召回。
企业应加强对产品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以安全标准作为底线,从产品设计到成品,应更注重消费者体验。
推进家具产品“标准领跑”“质量领跑”。促进家具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鼓励企业自主制定适应家具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具标准体系,保障我国家具产品的使用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力争在“十三五”期间使我国家具标准体系基本满足家具行业发展的需要。
推动“家具品牌”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拓展家具标准化研究,填补行业标准空白,指导家具生产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促进我国家具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