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CRS来袭海外账户藏身“避税天堂”或显“裸奔”

2018-12-08 11:12蔡恩泽
上海企业 2018年10期
关键词:富人纳税账户

蔡恩泽

一声惊雷让藏钱海外的富人惊心动魄!随着中国CRS正式来袭,海外账户难以藏身昔日“避税天堂”。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承诺执行CRS的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让藏身海外的资产透明化;而2019年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增添的反避税条款,也给中国税收居民境外资产的纳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避税天堂”庇护海外账户

长期以来,中国的富人阶层,在拥有巨额财富的同时,并没有尽到相应的纳税义务,前段时间弄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案就是例证。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一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针对富人的征税体系,也没有建立完整的财产公开体系,这就使得众多有钱人(其中不乏贪官、洗钱者、不法商人、明星、市场投机者)纷纷向海外转移资产、逃避纳税义务。一直以来,很多富人都悄无声息地将从中国自己人身上赚到的钱转移到国外;还有人在海外收入不寄回中国境内,这样他们的收入就不用征税了。

因此,导致税收制度长期处于“劫贫济富”的不公平之中,正所谓“穷人割肉缴税,富人花式避税。”

据粗略统计,全球共有21万亿美元资产藏身“避税天堂”,如开曼群岛、巴哈马、维尔京群岛、瑞士、卢森堡等,其中中国富豪的数目更是十分惊人。

今年7月,因涉嫌传销诈骗和洗钱罪的华裔富商龚晓华被新华社爆料,称其涉案资金高达19亿元人民币。而龚晓华之流,不过是中国富豪逃税冰山之一角。

富人海外账户避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是在挖国家经济的墙角。而境外资产征税的难点,一般是无法确切证明境外金融账户和资金的存在,从而让纳税人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海外账户避税采取对策。

CRS搅碎避税“酣梦”

而CRS正是打破这一壁垒的重拳。所谓CRS,是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国家,都会按CRS标准,把相应纳税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披露出来,与其他国家共享。

CRS的概念最初来自于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又称“肥猫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账户的信息,目的在于查明美国纳税人的离岸财产信息。CRS可视作全球版的FATCA,即全球范围内国与国之间的税收信息交换,便于各国查明该国纳税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信息。

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而CRS即为其中一个构成部分,旨在通过加強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按照时间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CRS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税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交换。首次信息交换将在2018年9月。

最新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相关主管当局间协议。而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就加入了已签署主管当局协议的国家(地区)行列。

中国在2018年9月向包括英国在内的56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提供其税收居民在中国金融机构持有之账户的信息,而包括瑞士在内的74个国家和地区也在2018年9月向中国政府提交中国税收居民在该国金融机构持有之账户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中国富人藏钱海外避税的末日将来临。届时中国的税收居民即使不主动申报自己的海外收益,有关财富信息每年也将被中国税务部门轻松获得。

而所谓税收居民,是指在一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其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该国境内取得一定收入的个人。包括该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受CRS影响的主要有八类人群:已经移民的中国人;海外有配置金融资产的人;海外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在海外买了大额人寿保险的人;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人;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金融财富机构的从业人员。

中国税收居民中,金融帐户界定额以美元计价,个人以100万美元为界定低值帐户与高值帐户,实体为25万美元。不论是低值或高值帐户都将被监控,高值属于重点优先监控对象。如今,已有数千海外华人账户被封,甚至赵薇也因CRS遁形。

CRS的目标本质是反避税,CRS的核心目的是反洗钱。而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说,如果你持有的资产跟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没有任何关联,那么通常不用担心受到CRS影响。但对于以往对客户承诺绝对信息保密的金融机构来讲,CRS的实施可能会令其减小吸引力。

征税才是目的

美国著名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税收和死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当下经济增长缓慢、企业减税压力增大的情势下,追征海外账户应纳税款,是当务之急。

查到税收居民的境外资金只是手段,依法征税才是目的。2019年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这是对税收居民境外避税行为威严“亮剑”。

为了防堵高收入人群通过境外手段逃税,反避税已正式进入法律层面。最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首次设立了反避税条款,未来税务机关将对在境外避税的个人补征税款。

具体条款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设立反避税条款是我国与国际接轨发展的大环境下产生的必然结果。反避税条款弥补了过去税法存在的疏漏,建立起个人纳税与企业反避税相呼应的整体社会公平机制,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保障。

届时,一场追征纳税居民海外资产个人所得税的重拳又将高高举起!

(作者:财经媒体专栏作家,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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