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熹
摘 要: 国家法与民间法这一对概念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既对立又统一。在新时代,我们应当合理对待二者之间的固有矛盾,采用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使民间法在保持原有约束民众、指导民众办事的基础上符合国家法的要求,保障国家法充分发挥作用和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关键词: 新时代 国家法 民间法 关系
一、研究二者关系的原因
随着中共十九大的召开,习近平同志提出“启航新时代”这一口号,在迈向新时代的同时,“法治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政策措施日益得到国家、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和重视。国家法和民间法这一对看似与人民生活无太大关联的概念实际上却关乎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与安宁。以国家法为例,它一般代表国家统治阶层的意志,适用于整个国家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它的完善与否与国家的法治密切相关。民间法作为调整公民生活、维护伦理秩序的习惯、准则,对个人的行为有着道德精神上的约束,若能将新时代精神融入民间法中,使其配合国家法发挥更好的作用,则对整个法治中国的建设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外,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竞争中,除了被人们称为“决定国家民族兴衰”“决定国家硬实力”的军事力量外,文化越来越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力与创造力的体现,其对于整个民族的兴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家与民间法中,尤其是民间法折射的道德伦理、精神情怀和普世思想中,体现了部分优秀的传统文化,“文化强国”这一立国目标要求我们要批判继承,古为今用,并为传统文化注入时代及先进的元素。启航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偉大复兴,我们需要对与传统文化密切相关的国家法与民间法进行全面而又通彻的研究,才能更好地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建设法治中国,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实现国家自信与民族自信。
二、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基本概念
简论了研究它们的意义,我们介绍它们的基本概念。
国家法,顾名思义,是指由国家统治阶层的人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体现阶级意志并在全国范围内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概念和字面上可以看出,国家法是以统治价层的意志而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家真正意义上的法,是国家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新时代,伴随着事物的发展变化,国家法的概念理应随之变化。我认为,新时代的国家法应以新时代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充分体现新时代下人民群众的愿望并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由管理阶层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间法的概念范畴与国家法有显著的差别。不同于国家法,民间法是指在民间自发而不自觉形成的规范人民群众而又具有广泛价值的习惯、准则、规则的总称。这些所谓的规则在不同程度上变被相为法律,但又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法,他们甚至不是通过“国家”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1]。基于新时代的变化发展,我认为,传统上给民间法下的定义不能很好地体现民间法的真实内涵,民间法的概念应在原有概念的基础上,适当地被表述为:在新时代,为体现先进道德思想和批判继承一些优秀价值的习惯、规则,准则,并应与国家法之间积极配合、紧密联系又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型民间法规范。
三、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现状关系
国家法与民间法密不可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事情的影响作用下,它们之间的现状关系存在差异性、独特性。结合具体事例,我认为它们之间大致有以下几种关系:
1.相互混淆,概念不分。
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分别以国家法和民间法为两套标准、两种体系针对同一事件,导致人们对同一事件以两种模式分别评判且均承认其后果。
譬如,C村有一居民A在某天见邻家无人,起了歹心,撬开了大门,从邻家拿走了项链、珠宝,并偷走了邻家的鸡鸭。当他携带这些赃物去市场上销赃时碰巧被邻家发现,邻家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判处其一定的刑罚。然而,在其入狱前,多数村民要求将其先绑了游街,并对其进行一番“道德攻击”后才让其入狱,而镇上派出所也答应了村民们的要求,致使A受到了两次惩罚。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民间法与国家法对于民众来说,居然达到了具有相同效力、可以产生相似“后果”的功能。并且,不论是A,还是村民,派出所工作人员也“顺理成章”地接受了这种“处罚”模式。这种看似“解气”而又能“伸张正义”的手段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无知和危险,即在场的人没有充分掌握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概念,他们将二者混为一谈,认为在法院依照国家制定的法律对A进行相应的惩罚后,还要依照乡间的“习俗之法”对其进行再惩罚,目的使之不敢再犯。另外,他们认为,当A出狱后返回村中,还应对其进行所谓的“批评教育”,以使他永不再犯。然而,这种表面上看似是在配合国家法用民间法对人进行教育惩处的手段实则非常危险,它将民间法在不知不觉中提升到了与国家法具有同等效力的地位,而且不论是当地村民还是派出所的人都承认这种关系,那么,长此以往,国家法将在人们心中失去应有的地位和威严,国家法的稳定性可能会遭到冲击与破坏,采用民间法中的某些手段解决问题,恐怕难以真正使受其惩罚的人心服口服,难以真正根除“有罪过”人心中的不安定因素,既不利于国家法中“惩恶扬善”功能的正常发挥,又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
2.相互排斥,冲突不断。
如果说前述第一种情况是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过近、过于亲察的话,那么这一种情况则是二者之间矛盾交织、水难以相容,而且在某些地区国家法明显处于劣势地位,民间法却占了上风。譬如M省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某男子因受不了村霸的欺凌,在一次偶然的冲突中失手打死村霸。法院以过失伤害致死罪对其判处了刑罚。
可是宣判后,却引发了当地村民的热议,甚至有很多村民不理解法院的做法,把法院围个水泄不通,要求评理。法院在民众的压力下被迫释放男子,而村霸及其家人则受到了村民的排斥,最后不得不搬出村子。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感知一种来自于国家法无法顺利“施展本领”的尴尬和民间法因民众的支持而取得“胜利”的得意。从外人的角度来看,村民们是颠倒事实,胡作非为,本末倒置,可实际上,如案例所示的国家法与民间法这种难以相容的关系在我国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中屡见不鲜,可其原因何在,有时却难以充分回答。
自古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习俗一时在农村中难以消解,人们认为按照这种观念习俗所做之事都是合乎他们心中之“法”的,只有这样,才是真正遵守“法律法規”,而令人费解甚至不可思议的是,他们认为按照现行国家制定法的规矩约束规范村中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国家法反而“下不了乡”,民间法却在这些地区站稳了脚跟,成为真正约束当地人的行为,成了群众眼中真正的“好法”。然而,这种“好法”,明显阻碍了我国法治化的进程。
在新时期,我们强调法治而不再肯定人治,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一个重要的任务是“送法下乡”,确保人人都拥护国家法,使国家法的正统地位得以确立,使其作用得以发挥,如果说在上述地区国家法取得不了主导地位,反而要让位于民间法的话,那么这必将阻碍我国法治进程和伟大法治事业的发展。
3.相互交融,泾渭分明。
如果说前两种关系是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极端关系的话,那么,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则是一种“合乎情理”而又相互促进、相互配合但不失其本色的正常关系。
在这里,同样有一个生动的案例:L村自古有名,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乡间文化,这种文化从古至今已经在村民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村民面对这些文化,当然会诚心实意地以其中的规范习俗约束和规制自己的行为。但是随着法治思想及大局意识的传播和送法下乡活动的不断深入,村民们及村领导干部们都自觉地在拥护国家制定法的基础上对自己村传统的民间法进行改造,剔除其中不甚合理的地方,使国家法和民间法在相互交融的基础上又分别保持本色和独有的特征,使二者的作用得以发挥。
那么,上述案例为我们描述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一种和谐关系,人们发自内心地拥护国家法的主导地位,同时又不忘对民间法批判继承,融入新时代元素,使民间法中的仍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民间法就不会干扰国家法的正常运行。既然如此,这种关系理应作为二者之间真正和谐的关系而加以倡导。
四、新时期的国家法与民间法
在新时期,我们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作为与法制建设密切相关的国家法与民间法,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推动二者向着新时代道路发展,消减二者之间的矛盾则显得尤为重要。
从现今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来看,要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使国家法处于主导地位,即在处理地区事务中一定要树立以国家法为本的法治理念,改变以往民间法中的某些人治因素,但与此同时,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形适当保留民间法中的一些积极因素,因为对于当地来说,民间法毕竟从古至今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虽然现在强调国家法的主导地位,但我认为,适当地保留一些积极成分有利于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当地人区分开它们以避免因不理解而产生冲突或矛盾,有利于他们接受国家法,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其次,民间法的相关研究者应顺应时代潮流,想方设法地为民间法注入新时代的因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都在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新时期全中国人民的历史使命。作为民间法研究者,面对新时代的号召,应当深入基层,指导当地群众树立国家法主导的意识,对某些的民间法进行批判继承,革故鼎新,使其在与国家法紧密配合而又不完全失去作用的前提下促使民众转变思想,从坚决抵制国家法“下乡”到积极拥护国家法的主导地位作用和效力,并为推动民间法的改造和向着新时代的发展尽一份力,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奉献力量。
再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应关心政治,了解国家大政方针,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明确社会发展变化的状况,把握社会动态,从自我做起,致力于法治建设,大力宣传国家法和民间法的有关概念,大力促进国家法和民间法的正常发展,为建设新时期和谐稳定的国家法与民间法履行应有的职责和义务。
社会在不断发展,时代在不断进步,新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于法治的渴望越来越热切。启航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正确处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开创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民间法[EB/OL].http://baike.baidu.com/item/民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