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苗 符潜知
为获利铤而走险,两次贩卖毒品赚取毒资1500元。近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0岁的被告人钟某某系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今年3月23日,钟某某在益阳市资阳区资江三桥下的一条马路边以300元的价格将约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贺某。3月28日,钟某某将重2.53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藏于一个装拖车带的纸盒内,通过一名司机龚某某贩卖给吸毒人员贺某,约定毒资1200元,并商量好要贺某到桃江县修山镇一加油站取货,到达约定地点后,龚某某在等待交易时被桃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查获,并扣押2.53克毒品疑似物。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某于3月28日被桃江縣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检查出8.79克毒品疑似物并予以扣押。经鉴定,被扣押的毒品疑似物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钟某某违反国家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随身携带的毒品,应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但考虑到该部分毒品未实际流入社会,以及被告人钟某某系吸毒人员的情节,量刑时可酌情对被告人钟某某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