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雷某于2005年11月到我辖区一煤矿工作,2014年11月21日在工作时不慎被炭车砸伤,住院治疗254天,伤残等级贰级,劳动仲裁裁决煤矿应赔偿雷某各项工商待遇593914.66元。因煤矿没按时赔偿,雷某于2017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此时因政策原因煤矿未被允许生产,且煤矿因雷某伤情较重,入院时生命垂危,为抢救雷某支付了近百万元的医疗费,矿方对于赔偿很是抵触。我院执行干警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多次约谈被执行企业的法人,向其释明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当事人必须履行及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其宣讲当前全国法院上下都在执行攻坚,下大力气破解执行难,只有主动履行是唯一的出路。
在法院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煤矿每月向雷某支付赔偿款5万元,直至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完毕。考虑到雷某伤残贰级,生活不能自理,为他诉讼代理的母亲也已经77岁,我院执行干警每月都是将执行款亲自送到雷某家中。
5月31日“雷霆行动”正式启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号角再次吹响。我们将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积极贯彻落实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和省院石时态院长讲话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