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莉, 李光泗
(1.金陵科技学院,江苏南京 211169; 2.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南京 210003)
随着改革开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形式和功能都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不仅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1]。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即面向农业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农业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3],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经过10多年的发展,江苏省农业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对技术性和资本性要求不断提高。随着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的产前和产中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为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契机。
1.1.1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对农业现代化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国家的鼓励和引导下,江苏省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将借势快速发展。江苏作为一个农业大省,以上问题不可避免,必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江苏现代农业建设实现稳中提质,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数量、绩效评价、农业改革与试点考核3个“全国第一”。从农林牧渔生产性服务业产值来看,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迅速。2003年以来,农林牧渔生产性服务业产值从2003年的109.3亿元持续增加到2014年的352.95亿元,10年间增长了2倍以上(表1)。新增设施农业面积5.8万hm2,高效设施农业面积占16.5%。农业科技贡献率超64%,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13家,均居全国第一。
表1 江苏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其构成
注:资料来源于2015年《江苏统计年鉴》。
1.1.2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由产中服务逐步向产前和产后服务延伸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撑,农业生产的产前和产后服务业逐步发展起来,领域不断扩大。良种服务业加快发展,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标志,江苏省培育了一批种苗龙头企业以及种子种苗专业化服务组织,并传承和培育了一批优秀的品种,包括粮油、蔬菜、家禽、淡水产品等众多行业。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江苏省机械服务业水平逐渐提高,并取代了一部分家庭自有机械。大型机械如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数量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小型器械如手扶拖拉机、脱粒机等则增长幅度不明显。农业信息化发展迅速,智能化控制和质量监测系统示范应用于大田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流通等领域。稻麦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系统,已在苏南、苏中、苏北进行示范和推广。
1.1.3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呈多元化发展态势 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的形式,主要是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已经形成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在整体推进农技推广面上工作、满足一般农民需要的同时,实行重点突破,着重在提高服务效能上下功夫,实施了“农技推广百千万示范工程”,即每年建设100个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示范中心、1 000个村级规范化农业科技服务示范站、10 000名农业科技核心示范户,全面推进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大力提升农技推广效能。
1.1.4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江苏省农业产业链中正融入越来越多的生产性服务要素,农业服务化程度明显提高,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呈现融合发展趋势,对农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交互影响、相互渗透,产生了许多新的新型农业产业,如农业旅游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农业的渗透或者农业产业化企业向生产性服务业的渗透。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投入生产性服务,例如,信息化技术、气象预测预报技术等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1.1.5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于农业增长的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随着农业劳动力大量出去务工,农业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下降,这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形成冲击。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专业化农机服务业的发展,使农户可以将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个或多个环节外包给专业化的农机服务队和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从而使得农业劳动力投入由传统的全部依赖家庭内部劳动力转化为部分或者全部依赖外部服务组织的新的生产模式。这也是江苏省农业近年来并未受劳动力数量和质量减少影响,能连续保持丰收高产的重要原因。
1.2.1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偏低,农业和服务业有分离趋势 江苏省农业服务业尽管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整体发展水平较低。虽然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增加值的比重逐年增加,但是服务业整体产值较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规模小,层次低。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多以中小型企业或机构为主体,或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形式存在,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削弱了市场竞争力。农业信息服务、种子种苗、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不发达,产业链尚未形成,农业担保、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滞后,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需要。对劳动力的吸纳作用有待加强,一些协会、专业合作社型的农民科技人才的技术服务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现代农业发展壮大作用甚微。
1.2.2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较低 江苏省农业生产服务除了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服务专业化程度较高外,其他服务专业化程度都比较低,不少还是作为副业存在。近年来,已成立的各种类型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发育不充分,服务规模小,带动力较差,如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民联合体、专业技术协会、村农工商总公司、经纪人定单联合体、现代化农场模式等各类产加销一体化组织。
1.2.3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从产前、产中、产后等阶段的科技人员配置情况看,农业科技人员有70%以上集中在产中阶段,多数以传统的种养技术专业为主。现有的农业服务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专业水平、服务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支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市场运行机制和行业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目前,大多数农业科技组织进行新技术和新品种开发及推广都是自筹经费,限制了相关技术和品种的开发及推广,急需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扶持。
1.2.4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 虽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已经逐渐起步,但是其中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旧缓慢。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历来主要重视生产资料的生产、销售和农业技术的推广等产前服务,而忽视农产品流通市场和相关信息平台的建立等产后服务。长期困扰农村发展的融资渠道、农业保险、销售渠道等问题依然突出。在中央提出“互联网+”计划的背景下,江苏省应该充分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改造传统农业,借势加快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更全面地辅助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2.1.1 农业发展水平不高,不足以支撑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发挥 农业发展水平不高,使得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专业化分工程度较低,因而农业发展水平低下制约了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从而限制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作用的发挥。近年来,江苏省农业生产效益、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物资装备、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支持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但也面临耕地数量与质量的下降、农业与农村生态环境不容乐观以及农业劳动力素质偏低等因素的制约。
2.1.2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整体水平偏低,内部结构不合理 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偏低,具有产业规模小、劳动力吸纳作用不突出以及市场化程度低的特点。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部结构不够合理,产品结构不完全符合市场需求结构,农户对现有服务项目满意度较低;而农户迫切需求的生产性服务、信息服务、植保服务等新兴农业生产性服务严重供不应求。其中,传统服务业比重大,现代服务业比重小;产中服务业发达,产前与产后环节发展仍显滞后。具体来看,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以运输、商贸等传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金融保险服务、农业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缓慢。相比产中服务业而言,江苏省农业产前、产后服务业的发展仍显滞后。从产前技术推广和应用来看,存在专业人才的稀少以及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能力较弱的问题;产后环节中,农产品销售加工信息缺乏,使得农产品生产出来后销售渠道不畅。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明显落后,农民融资、贷款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
2.2.1 社会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弱,融资难问题突出 近年来,江苏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作用迅速凸显,但由于其提供的服务相当一部分以内部化形式存在,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不足,社会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弱。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严重,对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外部带动效应亟待加强。另一方面,合作社由于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滞后,规范化程度低,与农户之间主要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对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在扩张效应尚嫌薄弱。由此导致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的服务能力与农户需求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甚至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与农资厂家的谈判中也缺乏足够的话语权。
2.2.2 公共服务组织职能定位过宽,发展能力不足 社会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弱,融资难问题突出,因而大量农业生产性服务不得不由公共服务组织来承担。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定位过宽的问题比较普遍,如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需要深入田间地头,围绕粮食生产的主要环节,做好农机具检修和跟踪服务,直接从事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普及;主要依靠政府或准政府的培训机构从事农民培训。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定位过宽,一方面,会导致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每增加一项职能,就要求增加相应的机构、人员和配套经费,加剧其经费少、人员短缺和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另一方面,可能会抑制政府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增加服务供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妨碍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的增加和服务效率的改善。
2.3.1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改革滞后 江苏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机制的改革,虽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滞后于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1)县乡两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共服务,缺乏持续的财政支持和配套经费,加大了提供公共服务的困难,有些方面的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甚至出现大幅度萎缩。同时,有些农业公共服务,待项目完成即自动取消。与此相关的设备设施,哪怕仍处于半新状态,也被迫停用,形成大量浪费。(2)对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亟待健全,公共服务能力闲置、人才和资源浪费的现象比较严重。(3)县乡两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待遇偏低,严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部分人员甚至主动转岗从事行政工作。(4)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村中介组织之间,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联合和合作机制亟待健全。
2.3.2 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市场作用机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尚未完善 (1)农村流通体制不健全,导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发育不成熟现行的流通体制仍然带有计划体制的色彩,相对弱化了市场自身的力量,限制了市场的自发作用,导致农村市场处于“小生产、大市场”的不平衡状态,使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金融服务能力弱,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2)工农产品剪刀差压低农业利润回报率,制约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发挥。在重工业化的过程中,工农产品剪刀差压低农业利润回报率,使得农业利润回报率不足。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利润是农业实现利润中的一部分,因此农业利润回报率不高,使得农业无法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供足够的有吸引力的利润报酬,既而影响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的发挥。(3)城乡二元流通结构,阻碍了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一方面,农村流通主体经营中的现实困难,使其缺乏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以及制度创新的动力,无法引入新型业态和现代物流技术,无法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程度;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流通结构的阻隔,承载着产品服务、要素服务和专业服务功能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难以向农村地区扩展。而农村地区由于本地条件的缺失,难以孕育出农村本土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
理论上来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收入、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以及对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是通过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农业的生产性中间投入而实现的,需要通过市场的作用来实现。倘若市场中充斥着欺诈行为而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如骗贷行为大量出现,运输、仓储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赊账不还现象的出现,都将致使提供服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部门不敢再提供服务,而遵纪守法的农民也不敢将采购、销售、技术等环节外包,这便造成了生产性服务业功能无法正常发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供了较强的约束力,如借款必须偿还的规定,为合同的履行赋予了法律约束。但是,目前国家和江苏省并没有针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法律、主体行为的规范等方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多功能性的凸显,农民的服务需求日益向非技术服务领域拓展,对物流服务和信息服务等非技术服务的需求迅速扩张。在县乡(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中,现有农技推广人员学历不高。多数农技人员市场和经营知识薄弱,又很少得到知识更新和培训提高的机会,容易出现知识老化和退化的现象,面向农户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严重不足。
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既有其自身的优势,又有其自身的弊端;既有发展的外部机遇,又有发展的严峻挑战。
江苏省地处长三角经济区,较为发达的经济以及独特的地理位置是发展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优势所在,便利的交通为将江苏省内部不同地区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网络,为均衡发展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供基础。要充分发挥江苏省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及发达的交通将不同地区连接起来,平衡农业发展,进而促进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均衡发展。利用坚实的农业基础及强大的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形成一整套适应江苏地区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充分利用政策的支持,合理调配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程度。对于江苏省内部不同地区,根据其不同的区位及自然条件等不同优势,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程度,配合完善的交通条件,协调全省,形成完整统一的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抓住外部机遇,充分利用政府的扶持政策,合理调配资源,使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均衡发展。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引入人才,加快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现代化步伐。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完善组织网络,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贯穿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在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同时,结合加强试点试验示范,强化对市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业态创新的引导支持政策。在原有以半政府机构推动农业信息及农业技术传播的基础之上,引入市场机制,以弥补单独由政府或市场提供所存在的不足。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明晰信息、技术等的产权,研究制定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技推广服务业市场化方案,并降低民企进入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技推广服务业的门槛,逐步降低对农业站的投入,逐步推动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技推广服务的提供方式由政府主导模式向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的模式转变。
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引领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新对龙头企业的支持政策,逐步实现由支持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户,向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间接带动农户转变。强化对龙头企业参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内部服务能力,开展面向周边农户和区域农业的市场化服务。积极发挥城市服务业对龙头企业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服务体系建设的带动作用,形成城乡生产性服务业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局面。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给江苏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的政策发挥,离不开规范的市场环境。应进一步针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民的法制教育力度,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促使农民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