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思考

2018-12-06 20:02
金融经济 2018年16期
关键词:销户开户分类管理

当前,随着金融与网络技术结合的更为紧密,随之而来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为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诈骗,保护居民个人账户安全,保障个人多种支付结算的需求,央行自2015年末陆续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就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本文从银行机构作为金融支付中介的核心入手,在探究其适应网络时代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便捷顺畅安全的金融支付服务中,完善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

一、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发展的现状

个人银行账户新政改革的推进实施,透过对个人银行账户的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实行分类管理,使得新申请的Ⅰ类账户开户数受到限制,账户的“去银行卡化”现象愈发明显,新增个人银行账户数量明显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以XX地区为例,该辖区共有14家银行金融机构,其按照261号与302文的要求,截至2017年末,共有个人银行存量账户xx万户,其中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占比分别为99.01%、0.08%、0.01%。受“每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拥有一个Ⅰ类户”的原则下,各银行机构均积极开展个人银行存量账户清理,对同一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多个账户进行清理,对无法核实开户依据的账户,引导储户进行归集并降为Ⅱ、Ⅲ类户或撤销。

由于央行新政导致了Ⅰ类账户开户的限制,使得实体卡片发卡锐减,电子账户尤其是网银等非柜面渠道开设的Ⅱ类户和Ⅲ类户数目的增加使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实体网点业务缩减,营销渠道受到挤压,客户的“离柜式”服务需求增长,为吸引客户资源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带来了良机。根据商业银行提供数据表明,有85%的新开个人Ⅱ类户和Ⅲ类户为透过非柜面的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办理。

目前,Ⅱ、Ⅲ类账户在开户环节中,需要对个人的Ⅰ类账户进行绑定并上传身份证影像就用户真实性核查,且对 Ⅱ、Ⅲ类账户日均支付限额与账户余额进行限定,使其在实际运用中的场景拓展有所影响,虽个人账户在大额支付场景运用比重较低,但对于小额支付的所涵盖的场景范围较窄,因此对于实际运用中未达到设想目标。各商业银行仅能利用提供诸如结构性存款与发售理财产品等中间业务金融产品,抵消限额支付所带来的局限性,虽仍有支付能力较强的用户坚持选择Ⅰ类账户绑定支付账户用于日常消费,使得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与预期的差距较远。

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积极影响

对于银行机构而言,个人银行账户的分类管理使其步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快车道。互联网金融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快速崛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传统商业银行向线上与线下交互式发展的转变。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新技术用于改善金融产品服务品质,提升支付竞争力,使得客户不用走进实体网点而是透过网络进行带有生物识别的线上开户,大大减轻了网点日常运营成本;其次,得益于账户实名制的管理,商业银行在源头上能有效杜绝虚假开户、买卖账户、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个人银行账户的分类管理,使其满足不同层次的支付与安全的需要,如在日常生活缴费与消费的资金支付中,Ⅱ、Ⅲ类账户的限额能有效满足支付宝、财付通、“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便捷支付的多样性支付需求,有效降低银行卡盗刷或复制卡片造成资金损失风险,使其不会影响到个人主账户Ⅰ类户的资金安全。

三、 个人银行账户监管难度

银行机构自身地位由于受法律限制,对于存量的个人久悬账户只能通过建议客户在30日内前来网点办理销户手续,对于逾期账户无法视同个人自愿销户。银行机构作为经营货币的单位,只能为自愿提出销户的个人办理销户手续,非行政机关可诉诸行政许可权实施强制销户,因此在清理个人存量的久悬账户中,对于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的前提下,且客户不愿配合的情况下,使得清理工作进展缓慢。若对于绑定附加业务较多的个人账户进行销户,需对第三方存管与手机银行进行解绑再销户,其清理程序多,时间久间接增加了银行一线员工的工作量。

个人用户的不同支付需求。由于过去银行在扩展的过程中导致大量的全功能个人账户开立,人手多卡的情况以及对使用卡片支付消费与结算划转款项,使得个人用户产生对全功能账户依赖的使用习惯,在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下,为储户建立资金防火墙将Ⅰ类户部分功能转为Ⅱ、Ⅲ类账户,给部分储户带来一些使用不便。特别是在Ⅱ、Ⅲ类账户先期运用推广过程中,Ⅱ、Ⅲ类账户账户诸如余额限制、消费转账限额,使得个人仅能用于其购买银行理财或者小额移动支付,如何在有限的账户功能下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优化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充分发挥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作用,更好地平衡支付安全与效率的关系,满足个人用户的多层次支付与转账需求,值得更深入地研究。

各银行对于个人账户编码自成体系,在行业内无统一的编码标准使得人民银行监管难度较大,对于跨行进行个人的Ⅰ类户验证难以做到。银行账号作为账户的核心信息,各行对其编码规则不同、标准不统一、互通性较低,无法有效满足跨行进行快速识别验证身份,特别是对于部分批量开卡与代理开卡业务,对开卡人的真实意愿无法有效核实情况下,影响了个人Ⅱ类户和Ⅲ类户的开立。其次,少数银行核心操作系统改造不到位,难以支持Ⅱ、Ⅲ类账户的开立。根据新规要求“2016年4月完成对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的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根据走访调查,XX地区辖内仍有部分村镇银行核心业务系统难以支持Ⅱ、Ⅲ类账户的开立,其单一的开户渠道及Ⅰ类户开户区分标识无法满足当下客户多层次的开户需求,不足以达到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的目标要求,其支付安全性与资金风险仍较大。

四、多举措助推个人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落地实施

不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广大的个人客户知晓Ⅰ、Ⅱ、Ⅲ类账户的相关知识和应用,强化自身账户资金分类管理。各银行机构加大一线员工的内部培训工作,通过了解掌握账户分类的概念、功能、使用范围及限额,提升为客户清理名下的账户归并、降级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好身份核查工作。同时,央行与各商业银行机构透过媒体、互联网、手机平台等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客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防范电信诈骗防范技能,减少虚假开户行为,切实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安全。

优化系统功能,强化同业之间合作。通过完善核心系统的升级,优化远程开立Ⅱ类、Ⅲ类账户验证方式,打通跨行验证瓶颈,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验证绑定服务,进一步提升Ⅱ类、Ⅲ类账户开户量。加快适合账户分类金融“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做好扩展多层次支付应用场景的建设,为了适应当前“互联网+”时代下支付需求的快速增长,积极应对以财付通、支付宝等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庞大竞争对手,银行应不断加强与银联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注重客户体验,努力缩小与支付巨头的市场份额。

在适度放宽Ⅱ类、Ⅲ 类账户金额限定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由央行牵头引导银行机构整合线上与线下构建全面互联的支付便民环境,明确银行与支付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其提高对支付风险的识别预警能力,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利用风险监测数据与模型,对风险进行标记、识别、预警,对风险实行动态化监管,保护个人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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