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依然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北京 100010)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传统产业也都实现与互联网的结合,当前“互联网+”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国际上部分国家由于社交媒体引发的社会动荡问题以及美国的监听问题等,揭示出当前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仍然堪忧。在此背景下,必须要加强对网络法治化的建设,保证网络空间的秩序,进而为网络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我国网络化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完善制度维护
从1987年我国第一封电子邮件的发出,预示着我国开始实现与互联网接触,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当前已经进入了网络化时代,到2017年底,我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达到7.72亿人,互联网的普及率也超过55.8%,而且这个数据仍然以大幅度进行提升,这也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到网络的快速发展阶段。此外,通过网络大数据现实,中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间超过24.5小时,在上网的过程中,网民大部分时间在消费、娱乐,而且在移动医疗以及金融等领域花费的时间也比较多,由此可见,当前网民们已经开启了互联网化的发展时代,而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使得其本身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以及信息质量难以界定等特点,如果法治化制度不完善,一旦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将会导致严重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必须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网络社会的属性界定中,可以分为三种,分别为现实的、虚拟的以及现实和虚拟整合的,而在我国社会中对网络社会的认知为虚拟的。这是因为网络社会与我们真实世界接触的社会是不同的,网络社会呈现出来的所有东西都是现实社会的影射,人们利用网络的交往也只是将其视为一个沟通的平台。但是网络中的一切事物特别是不良的信息和谣言却可以对现实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危害到人们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需要通过互联网法治化保证互联网的规范化发展。
网络的虚拟化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上扮演不同的角色,同时隐藏自身的真实身份,这也使得人们在网络中的行为不受到约束,往往无所顾忌。但是由于网络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导致这种网络的自由化被滥用。比如因为网络上的人肉搜索,使得个人隐私曝光,导致受害人迫于舆论压力而选择自杀。同时由于网络的言论自由性,使得很多人为了私利制造网络谣言,诋毁公众人物形象或者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荣誉权等。此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发表一些邪教思想,扰乱社会秩序,不仅破坏社会稳定性,同时也有损国家和政府的形象。针对这些网络乱象必须要通过法治化对其进行制止和规范。
从我国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来看,虽然制定了《网络安全法》,但是其中的法律条款还不够完善,绝大部分的法律条款分布在刑法、保密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另有一些存在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中。由于这些法律规定比较分散,而且立法的层级比较低,所以存在严重的部门色彩,在立法中存在法律冲突,同时法律的执行力度不足。在纵向缺乏有效的衔接,导致上层的立法无法在下层进行有效的实施,同时下层的规章制度也缺乏上层的引导和支撑。在横向上,对管理对象的范围、权限等都存在界定不清的现象,存在严重的重复和交叉情况,进而导致网络执法比较混乱。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贸易数量也不断的增多,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的网络维权问题。当前我国网络维权的主体与客体间的维权尺度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平衡,对于维权涉及到的客观事实无法有效的取证,导致网络维权存在夸大事实以及捏造事实的情况。同时部分人在网络维权中利用自身利益受损的弱势地位,博得网民们的同情,为了提升点击率,引发社会各界重视的目的,故意对自身的弱势地位大肆渲染,使得很多的网友无法正确的看待这个问题,进而出现超范围维权问题。此外,网络的监管以及审核制度不完善,难以对维权的信息进行实时核实,使得信息的准确性不高,同时虚假的信息大肆蔓延,进而影响维权效果。
通过互联网信息调查可知,当前我国网民的规模已经超过了7.7亿人,其中手机网民的数量达到7.5亿多。这也表明当前的网络已经实现与现实生活的融合。网民的大幅度增加也使得网络舆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很多网络上的法律问题被道德所掩盖,很多网民在社会问题的参与中,往往在不明原理的情况下,将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忽视了法律在社会问题中的最高准绳作用,甚至存在利用道德挟持法律的情况。同时还有部分网民在没有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后,仅凭借一个标题就开始对新闻事件进行道德批判,仅从自身的好恶和道德的层面对新闻事件进行评价。同时一些网站为了迎合人们的这种心理,将社会分为强势和弱势不同的群体。将这些群体作为新闻的标题和关键词,比如富二代、农民工等,并从道德的角度对一些新闻事件进行批判和评论,利用网民们仇富、仇权的心理对新闻事件推波助澜。同时这种理论也开始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政治、历史等,很多的社会黑暗论充斥的网民的思想,导致社会的法治化弱化,泛道德化严重,社会正义缺失。
加强网络法治化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在我国互联网法治空间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保证法律的前瞻性以及可实施性。不仅要保证法律能够跟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同时也需要法律可以对变化莫测的网络环境进行规范。采用重点领域先立法的方式,跟随互联网发展的形式不断的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比如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领域,在立法工作中存在滞后的情况,所以出现了野蛮生长的现象,因此政府针对这种情况必须要加强市场保护,加紧完善立法。在完善互联网立法的同时,还需要对相关的立法程序进行完善,鼓励社会群体以及公民参与到立法中,进而保证立法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当前在网络舆论中存在很多的黑色地带,这些黑色地带的言论带有极左或者极右的倾向,同时也涉及到很多的反国家和反社会的言论,所以政府在对这些现象治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依靠法律法规。积极对网络热点事件的评论要进行审查,尽可能的引导评论的客观性和理性化,使网民能够正确、科学的看待这些社会事件,进而有效的降低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社会的秩序。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是保证经济发展的核心,所以通过对网络舆论的法律监管也能够有效的降低其对经济的影响。
当前大部分的国家都针对互联网安全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要想使互联网经济得到有效的发展,必须要保证互联网自身的安全性,而个人信息的保密就是互联网安全的基础。通过对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也是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通过网络举报平台的建设可以有效的解决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投诉无门的问题。虽然电信企业以及商业网站都依规开通举报入口,但是这些主体本身与一些不良行为具有利益关系,对于诈骗电话等方面的举报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回应和合理的处理,进而损害网民的经济利益,不利于网络经济的发展。因此针对这个问题,还需要建立第三方网络举报平台,负责对网络不良现象的举报进行受理,为了保证受理的法律效力,该平台可以由司法部门担任,保证网民的所有网络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以及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使得信息法律体系面临巨大的挑战,还需要加强对网络信息保护力度,加强对网络社会的法治化管理。通过完善立法以及合理执法等手段,对网络的数据、个人隐私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保护,从而促进互联网经济得到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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