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华敏 编辑/靖立坤
网络炒汇从一种投资产品演变为诈骗集团敛财的噱头,由此引发出许多让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事件。但这种交易并不受境内法律保护,亏损的投资者将投诉无门。
“网络炒汇”,又称外汇保证金交易、虚盘交易、按金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Foreign-Exchange Margin),是指投资者以自有资金作为担保,通过炒汇平台提供的信用额度(0—400倍杠杆)进行的外汇合约交易。
网络炒汇,即外汇保证金交易,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伦敦。最初,其交易目的是为对冲货币兑换产生的头寸的汇率风险而进行的一种不定期的合约交易。简单来说,就是银行为客户兑换货币后,为规避持有货币的汇率波动风险,需要购买一种远期产品进行对冲,以抵消当前持有货币的汇率风险。
随着外汇衍生产品的不断发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参与交易的用户也从银行间扩大到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风险投资基金以及个人投资者之间。大家基于对冲汇兑风险、投机套利等目的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别于传统的交易方式,交易用户通过网络与交易商签订合约进行交易,并没有一个中心交易场所。这种没有统一场地的外汇交易市场被称之为“有市无场”的场外交易。
期货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既可接受投资人的委托下单,收取佣金或资金为投资人开立保证金账户,也可以为其他经纪商提供下单通道与结算服务)和介绍经纪人(介绍经纪人只能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下单,不能向客户收取资金,必须通过期货佣金商进行结算)向交易用户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各种货币的买入、卖出价格,并对报价进行撮合、吸引,最终完成交易。通过收取交易用户的佣金及报价点差赚取收益。
作为一种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外汇保证金交易基于以下几个特点,能够在短时间内使其交易量达万亿。
一是高杠杆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以合约形式在投资者与交易商之间建立委托买卖外汇合同。投资额一般占合约比例的5%—10%,即投资者可以进行相当于保证金金额10—20倍的交易(最高可达400倍),而投资盈亏则按合约金额计算。因此,投资者缴纳小额保证金即可动用上百倍的资金。“以小搏大”成为外汇保证金交易最具吸引力的地方。但动荡的外汇市场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存在高风险。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能力,良好的投资心态以及较高的操盘技能。
二是双向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类似于期货交易,既可以通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做多),也可以通过高价卖出低价买入(做空)来获利。这也是外汇保证金交易吸引投资者的又一特点之一。投资者可根据外汇市场的波动性,看多或看空进行双向操作。
三是交易时间不受限制。外汇保证金交易可以24小时连续交易和T+0不限次即时交易。24小时不停的交易形态避免了因某些重大事件而导致的隔夜风险;T+0的清算制度则可随时做空或做多进行超短线交易,能够及时调整对市场行情变化或汇率走势判断失误的投资策略。
四是无到期日限制。外汇保证金交易不像期货一样涉及交割日、交割月的概念,它没有到期日。交易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无限期持有头寸,但需清算隔夜息差。
五是场外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不同于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有期货交易所。所有交易都在投资者与交易商之间进行,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交易商身份提供电子交易平台,用户通过PC客户端或手机APP等形式参与交易。
外汇实盘交易是外汇即期交易的一种。通常,外汇实盘交易是基于为贸易结算、对外投资、外汇保值等资产结构管理而进行的外汇交易。外汇实盘交易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区别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按实际投资资金进行交易,需缴纳100%的保证金,不具备资金放大效应。二是不能双向交易,只能买入或卖出单向交易,无法对冲或做空。这也是实盘交易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本质区别。三是外汇实盘按照即期结算,全额交付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同于外汇保证金的差额交付。
正是基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高杠杆、双向交易以及24小时不间断的交易特点,加上相对严格完善的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外汇保证金交易在金融业发达的欧洲、美国、日本等地区较为常见。
早在1992年至1993年期间,就有多家境外外汇经纪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即在中国境内开展期货及外汇保证金交易。1993年年初,全国还只有7家交易所,而到1993年年底,全国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所已超过1000家。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盲目发展金融业衍生品行业,甚至为某些诈骗公司背书。在此情况下,部分交易所运作不够规范、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无法有效地控制交易风险。此外,部分交易所会员自营与代理不分,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造成市场混乱,且多数参与主体以投机赌博的心态参与交易。过度投机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其中闻名全国的南京“金中富”和河南“财鑫”期货交易诈骗案件尤具代表性。如金中富公司采取私下对冲交易指令的方式欺骗投资者。由于该公司不具备畅通的交易通讯系统与设备,提供的价格与国际市场的报价差达5%以上,特别在价格波动较大时,无法及时将投资者指令发送至国际市场,造成了参与交易的投资者严重亏损,而公司负责人则最终携款潜逃。
1994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外汇保证金交易为非法交易。风靡一时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就此戛然而止。
虽然在政策上禁止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但初尝甜头的经纪公司并没有因为政府叫停而销声匿迹,反而借机招揽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外汇交易的投资者,导致外汇保证金交易活动又沉渣泛起。如一些机构打着咨询服务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旗号,非法从事这类活动,有的还进行诈骗客户的刑事犯罪活动,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影响十分恶劣。
1997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坚决查处非法境外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再次重申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对以任何形式从事的外汇保证金及外汇期货交易,均予以坚决查处。在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及监管的高压下,境内非法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基本销声匿迹。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交易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模式代替了传统的电话下单以及指令单模式。因此一批境外期货经纪商,借势新的网络技术及中国加入WTO时放开部分金融市场的承诺卷土重来。各类外汇保证金交易代理商处于半明半暗状态,他们将直接收取保证金的做法,改为由投资者自行将资金汇出境外,借助境外服务器提供的交易平台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交易渠道。参与“网络炒汇”的投资者群体不断扩大。
据媒体报道,2004年,仅温州的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量就达300亿美元。各种迹象表明,外汇保证金交易正通过“地下交易”的方式发展壮大。鉴于民间“网络炒汇”愈演愈烈,2006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公告称,未经银监会许可,任何外国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宣传、推介外汇交易业务,或通过互联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提供外汇交易服务。公告同时指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在外国机构的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在银监会发布公告后,境内部分银行在监管部门的默许下开始试水外汇保证金交易。部分取得开展“衍生产品”资格的银行,按照具体产品不必逐项报批的规定,准备好相关交易系统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即可为投资者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服务。2006年10月,交通银行推出了首支境内银行发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产品“满金宝”。该产品提供5至30倍多种杠杆比例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币种和名义金额“买入”或“沽空”外币,在开盘交易被平盘后双方进行轧差清算。随后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也推出“外汇宝”“易富通”等外汇保证金交易产品。
由于没有监管部门的统一规范,境内银行存在不正当竞争、盲目开发产品、未充分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根据客户资金设定杠杆比例等行为。如民生银行的“易富通”业务,在一些地区甚至推出了50倍的杠杆,完全超出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此外,由于每个金融机构的操作平台相对独立,佣金及交易费用也各不相同,再加上一些平台的技术储备不足,“滑点”“延时”之类的现象也频繁出现。过低的投资门槛、未完善的行业准入规则以及不专业的投资交易手法,导致90%以上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
针对以上乱象,2008年6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明确表示,由于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系统风险评估不足,风险日益突出,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因此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金融机构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试行一年多的国内商业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再次中断。
该业务的再次叫停,也引起了业内人士及众多投资者的不满。部分业内人士表示,银监会的“叫停令”是典型的行政命令,如果按照该通知解释,此前所有提供保证金交易的银行都涉嫌违法。银行推行的是没有经过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导致投资者造成损失,这已经涉嫌违法。多名外汇保证金投资者联名向媒体发表《致银监会的意见信》,呼吁银监会倾听投资者的心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继续经营外汇保证金业务,为外汇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交易平台。该意见信称,银行在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的过程中,虽然有技术、管理方面的缺陷,但投资者总体对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满意的。此外,很多外汇保证金投资者制定了长期的外汇保证金投资计划,终止交易就意味着交易计划被打乱,将迫使这部分外汇保证金投资者到境外保证金公司开户。
从2008年银监会暂停外汇保证金交易到现在,在没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众多投资者纷纷通过“网络炒汇”平台参与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而监管政策的缺位,也导致“网络炒汇”从一种投资产品逐步演变为诈骗集团敛财的噱头,并引发许多让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事件。而由于这种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亏损的投资者投诉无门。
外汇保证金业务进入我国已有二十多年,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野蛮生长到全面取缔;从2006年在商业银行开启小范围试点到全面暂停,再到目前的死灰复燃,各种诈骗事件层出不穷,埋下社会不安定的隐患。曲折的发展历程表明,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其发展的必要性,监管部门需要做的不是一味地围追堵截,而是该认真研究如何使该行业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投资者也期待着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能够在监管下“阳光化”生存,也期待监管部门加快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管制度,再次开启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