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至今已经历十几个年头。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普惠金融于2005年的联合国“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第一次正式提出。该活动中,专家学者普遍呼吁在国际范围内逐步建立普惠金融部门。其后,很多政府、银行及相关组织均致力于普惠金融的建立与发展,希望通过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扩大现有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如今,国内外关于普惠金融研究的成果越来越多,但关于普惠金融的研究却不应停滞不前,应对其进行持续深入研究。
何谓普惠金融呢?李涛、徐翔、孙硕(2016)在《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中指出,据世界银行的定义,普惠金融是指可以普遍获取金融服务且没有价格、非价格之类的障碍,可以为社会所有阶层以及群体提供科学、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的一种现代金融体系。普惠金融的重要性源自其对经济增长的显著影响。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推动经济增长,普惠金融的发展也可能损害经济增长。为何世界各国要普遍发展普惠金融呢?笔者认为其根本目的便是为了改变传统金融体系的金融排斥。在我国,普惠金融的最初形态具体表现为:(1)微型金融;(2)小额贷款。经过十几年发展,如今的普惠金融涵盖范围已更广,具体涵盖范围为:(1)信贷;(2)理财;(3)保险;(4)支付;(5)储蓄等。
那么,普惠金融究竟具有哪些典型特征呢?结合关于普惠金融的已有文献研究资料,认为普遍金融主要呈现出如下典型特征:
1.2.1 普惠金融强调可持续发展
对以往的国际金融危机进行审视我们不难看出,传统金融似乎愈发难以为继。研究发现,普惠金融更为重视如下主体的金融需求:(1)穷人;(2)中小企业;(3)农村;(4)落后地区;(5)发展中国家。与此同时,普惠金融也给金融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宽了盈利空间及业务空间。也许有人会偏颇的认为,普惠金融仅仅只是帮助弱势群体的一种传统扶贫模式而已。如若产生此种认识,只能说对普惠金融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和全面。事实上,普惠金融更为强调整个金融体系的参与,普惠金融的主要目的便是通过资源的均衡配置,切实满足更多企业、群体的金融需求,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2 普惠金融强调金融机构广泛参与
普惠金融不仅仅需要个别扶贫机构的参与,各种类型小额信贷机构的参与,还需要所有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普惠金融并不是单打独斗,而是需要积极调动所有金融机构的参与,切实满足企业及社会公众的广泛金融需求。如若仅有个别金融机构参与进来,是很难产生理想成效的。笔者认为,在未来传统金融机构需依据普惠金融确定的方向稳步实现转型,而那些新兴金融机构在构建之初便需依据普惠金融的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创新。
1.2.3 普惠金融强调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上述论述中提及到,普惠金融可以提供的金融服务较多,也较为全面,主要包括:(1)信贷;(2)理财;(3)保险;(4)支付;(5)储蓄等。正因如此,为促进普惠金融在未来得以更好发展,我们必须积极构建良好金融设施及系统,为普惠金融的发展积极提供更为先进和专业的技术支持,从而让普惠金融能够更准确的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为快捷、准确、安全的支付和清算、信息服务。
1.2.4 普惠金融强调普惠所有人群
从普惠金融的“普惠”二字我们不难看出,普惠金融更为强调普惠所有人群。在笔者看来,普惠金融似乎更为注重如下主体的金融需求:(1)穷人;(2)中小企业;(3)农村;(4)落后地区;(5)发展中国家。但这并不意味普惠金融仅仅只是为上述主体服务的,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为了可以面向所有人群,稳步切实消除目前存在于金融体系中的二元结构。普惠金融更为强调以更为合理的价格,更加灵活、便捷地为所有人群提供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强调可持续发展,强调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强调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强调普惠所有人群。基于此种情况,在未来我们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促进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的因素有很多。在笔者看来,为促进普惠金融的未来发展,我国政府需积极构建与普惠金融发展相适宜的法律制度政策框架,引导普惠金融在政策的框架下不断向前发展。在政策方面,政府应相继制定和颁布一些政策措施,稳步引导金融组织下行。在此基础上,还应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从而切实增加普惠金融的持续供给。应通过相关政策方针切实倡导广大金融机构应秉持微利的基本原则,为广大主体积极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所以,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应实施差异化战略,因势利导的引导更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普惠金融服务,从而让金融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成效。
在我国,为促进普惠金融的更好发展,还应科学构建普惠金融战略规划。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构建对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中央及地方政府应积极参与到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构建当中。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动员相关个人、组织及机构等,共同参与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制定,为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制定献计献策,最终构建出一个更为科学的、更具可持续发展性的普惠金融战略规划。值得注意的是,在构建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过程中,应切实依据普惠金融的具体供给及需求,按照各异的金融需求为相应主体提供有效金融供给。一般意义上来说,普惠金融的需求方主要为企业、家庭或个人。而普惠金融的供给方则是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主体。具体包括:(1)保险公司;(2)证券公司;(3)银行;(4)小额贷款公司等。我国在构建普惠金融战略规划时,需对各个群体的具体金融需求进行详细剖析,进而根据不同的金融需求为其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众所周知,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发展无法做到一蹴而就,它需要政府及社会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中央政府应积极做好普惠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确定普惠金融的未来发展目标及改革路线图。各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中央政府的普惠金融战略规划,有的放矢的推动普惠金额的未来可持续发展。
研究表明,构建一个可以科学配置金融资源的金融市场极为重要,它关乎普惠金融的未来发展。所以,我国政府在未来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时,需积极构建一个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金融市场,在此基础上切实推动我国金融发展方式的稳步转变。值得注意的是,一个较为完善的现代化金融市场的构建需要一个较为健全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笔者认为,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普惠金融供给成本,切实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还可在一定程度上让普惠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提升,让普惠金融更好实现向贫困及低收入客户的延伸。所以,在未来我国要想真正切实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必须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多下功夫。诸如,中央政府可积极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合作力度,积极构建与完善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等。信用体系建设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而良好的信用环境也是让普惠金融在未来得以更好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我国需要在未来持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与完善个人及企业用户的信用信息档案。与个人信用及企业信用相关的法律及政策体系也应不断完善。应该通过法律及政策手段让更多公民和企业切实了解到信用的重要性。对于那些骗取资金和逃废银行债务的不良行为,相关部门也应积极予以打击。进而在全社会内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用体系。
为更好促进普惠金融的未来发展,我国还应积极鼓励多种类型的普惠金融供给主体发展,在此基础上对普惠金融主体实施更为严密的监管。笔者认为,在普惠金融领域,我国需积极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发展,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相继出现。对于这样的民营金融主体,政府不应打压,而应积极鼓励其发展。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降低普惠金融的进入门槛,鼓励更多中小型民营性质的银行和小型金融或类金融机构金融普惠金融领域。与此同时,政府还应给予上述民营金融机构更多政策上的支持。有了更多普惠金融供给主体后,普惠金融方能得到更好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为促进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对普惠金融供给主体实施更为严密的监督,进而通过监管的方式引导普惠金融供给主体科学经营,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提供积极支持。
总而言之,普惠金融强调可持续发展,强调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强调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强调普惠所有人群。普惠金融的建立与发展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因此,在未来我们应对普惠金融进行持续深入探索与研究,积极总结和发现更多有利于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措施,不断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1] 李涛,徐翔,孙硕.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J].金融研究,2016(04).
[2] 焦瑾璞,黄亭亭,汪天都,张韶华,王瑱.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进程及实证研究[J].上海金融,2015(04).
[3] 焦瑾璞.我国普惠金融现状及未来发展[J].金融电子化. 2014 (11).
[4] 周小川.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J].求是. 2013(18).
[5] 王伟,田杰,李鹏.我国金融排除度的空间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J].西南金融. 2011(03).
[6] 焦瑾璞.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性[J].中国金融.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