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扩大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表示,中国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随后,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了金融业开放的“三大原则、十二大举措、两个时间点”,引起媒体和市场人士高度关注。
本次推出的金融业开放十二大举措中有五项涉及资本市场:一是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到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二是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三是为进一步完善内地和香港两地股市互联互通机制,从今年5月1日起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四是不再对合资券商的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五是“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作为扩大开放的部分配套政策,中国证监会于4月28日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又于5月4日公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瑞银证券已申请提高合资证券公司持股比例;野村证券、摩根大通申请新设控股合资证券公司;法兴银行也计划成立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金融业扩大开放将改变我国资本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长远来看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于投资者,随着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不断增强,更多境外投资者将深度参与我国资本市场交易,其交易理念和先进技术将直接影响境内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估值体系将会重塑,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将逐步优化。对于融资者,沪港通、深港通,以及沪伦通等未来与更多市场的互联互通,将更多境外优质企业引入我国资本市场,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倒逼境内企业提高经营业绩以获取更多融资和更大发展,境内企业整体质量将显著提升。对于证券中介机构,随着逐步放开对外资证券公司的限制,境内证券公司的牌照优势将逐步弱化,境外大型证券公司在投研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则将逐步显现,境内证券公司将加速转型。证券行业竞争加剧一方面会降低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将提升证券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例如,部分中小券商不得不将目标客户下沉,走“精品店”路线,更多中小投资者将会受益。
金融业扩大开放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对维护市场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监管法制化、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我国证券行业监管的法制化水平已大幅提升,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行政化措施,这些措施在对外资机构或境外投资者监管时可能失效或存在法律风险。外资机构及境外投资者经验丰富、技术先进,随着资本市场扩大开放,类似伊世顿高频交易操纵、唐汉博等利用沪港通跨境操纵的案件可能会更多,需根据外资机构及境外投资者的特点探索更为专业化的监管模式,并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二是防风险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宏观层面,金融业扩大开放使跨境资金流动将更为频繁,不可避免对我国货币、汇率政策及资本市场产生影响,监管部门需进一步提升宏观审慎监管水平,并加强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微观层面,外资机构进入导致证券行业竞争加剧,可能造成境内机构人才流失,对客户的争夺也容易引发道德风险,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业务风险加大,微观审慎监管也需强化。三是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例如,境内投资者因境外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蒙受损失,其维权行为应有相应法律保障。
金融业扩大开放有利于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入优质企业、提高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然而,金融业对外开放给资本市场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样不能掉以轻心,不但要“跑得快”,还要“走得稳”,监管部门应着力提升监管水平,把握好开放的节奏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