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手机“靓号”

2018-12-05 05:14
瞭望东方周刊 2018年46期
关键词:贩子车牌号码

对运营商罚得好

李霞(律师)

近日,安徽黄山工商部门对三大运营商“靓号”附条件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黄山工商部门的举动明确告诉运营商,用不用“靓号”选择权在用户,即便用户签订了服务协议,但“你情我愿”不等于合法,运营商涉嫌违法就要接受处罚并整改。

黄山市工商局通过对当地三大运营商的调查发现,他们根据“靓号”排列不同设置了不同的消费条件,比如对最受欢迎的“一类靓号”,三家运营商设置条件分别是:月承诺通信费2000元,预存话费7 2万元,号码使用10年;月消费标准1288元,预存话费6万元,使用时限为“长期”;预存话费5万元,月使用费保底金额999元。

黄山市工商局认为,运营商办理号码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有违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对三大运营商各处罚款4万元,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

一家运营商在黄山市工商局召开的听证会上解释说:虽然号码资源属于国家,但公司付费获得使用权,实行市场调节价,未违反法律规定,且消费者可自由选择普通号或吉祥号,未侵犯消费者权益。若要求吉祥号与普通号一样销售,将损害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也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此理由并未被认可,黄山市工商局给出的理由包括:运营商有偿申请号码使用权时并未因有的号码是所谓吉祥号而支付更高费用;通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通常意义上是指正常的话费信息费等,而非指附加在吉祥号上的各种先决条件;即使运营商与消费者签了协议,既不能改变运营商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客观事实,也不能改变运营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性。

黄山工商局的做法值得点赞。

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协议内容无效

曹兴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广东电信用户兰晓月6年前和家人一起办理了家庭套餐,她使用的是套餐中的副卡。日前,在办理过户时,她被工作人员告知号码以8结尾属于“靓号”,除缴纳每月的主副卡套餐费用199元以外,副卡還需额外缴纳39元最低消费。兰晓月表示当年办理号码时未签订过与“靓号”有关的协议。对此,电信人员解释说6年前还没有出台“靓号”最低消费规定,但现在必须照此办理。

许多消费者都曾有过兰晓月的遭遇,据媒体报道,2018年9月,国务院第八督查组在北京、天津等地明察暗访,发现运营商依然存在资费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对消费者进行选择性告知、套餐费用所包含的隐含条款、附加条件不予提示等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运菩商有权对提供的服务类商品进行适当的产品设计,并通过合同进行规定,但是必须遵守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本身的限制性规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权利义务,如未尽到告知义务,则该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

此外,即便运营商在给消费者的格式协议(合同)里明确写明使用“靓号”的各种条件,如最低消费和最低使用年限,但其中如有明显不合常理的内容,如把套餐服务时长设定为20年或20年以上,则该类条款也属于侵犯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在查看运营商的服务协议时,务必仔细看清楚所有条款,避免“入坑”;如果发现疑似霸王条款,应向工商、消协等部门及时举报。

应严打“号贩子”

付亮(电信分析师)

除运营商以“靓号”牟利,还有一众“号贩子”通过电商等平台进行“靓号”买卖。由“号贩子”主导的“靓号”产业链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种,与运营商勾结,运营商通过预存话费和最低消费等手段将号码批发给“号贩子”,后者加价后把号码卖给下层贩子,转手越多,到用户手里的价格越高。

第二种,有些用户因不想负担运营商对号码使用的强制性条件,想放弃该号码,“号贩子”按照号码的受欢迎等级支付不同的价格,将回收来的“靓号”过户到自己或下一个用户名下。

第三种,通过扫描三大运营商大批号段,检测出停机或被销掉的“靓号”,然后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等方式盗取这些号码。

贩号行为是违法的,按照我国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擅自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从事码号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如参与贩号,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想要遏制打击“号贩子”,电信运营商应该对手机号码投放、收回、再投放等相关环节和程序执行更加严密,对第三方号码交易环节作出规定;而电信监督部门要对运营商加强监管,确保号码资源的公其属性。

可参考初动车号牌管理方法管理“靓号”

冯海宁(法治评论员j

手机和电话号码资源属于国家,运营商通过付费获得使用权,“靓号”不是运营商的私有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2003年1月起施行的电信网号码资源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号码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因此,不能任由电信运营企业随意制定分配规则,而应该在统一的制度规范下向社会分配,这才符合国家号码资源的公共属性。

不过,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约谈,要想让运营商作出主动整改都很难,因为“靓号”所附的不合理条件实际上是增值服务,是运营商的经营收入,一旦整改,就会触及企业的利益。

靠运营商主动整改不易,那有没有管理手机号码的更好办法呢?公安部2017年推广应用的全国统一选号系统和号牌生产管理系统值得借鉴。众所周知,车牌号码中也有所谓“靓号”,为了让这些号码产生更多经济效益,以前很多地方对车牌“靓号”进行公开拍卖,有的车牌甚至拍出上百万元的高价,如“粤V99999”车牌曾在2016年拍出320万元。而公安部推出的车牌全国统一选号系统,实现了号牌发放“三个统一”:统一号牌号码发放、统一号池维护管理、统一号码资源监管。如此一来,任何人都有机会得到车牌“靓号”,想要做倒卖车牌号码的黄牛就变得十分困难。

如果手机号也采用“三个统一”系统,就可以避免运营商和“号贩子”利用“靓号”牟利,让手机号码资源得到更公平的分配。但要借鉴车牌的管理方式,就需要电信主管部门牵头构建手机号码“三个统一”系统,并在系统框架内推动运营商更新选号模式。

张静/采访整理 开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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