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培育路径探索
——江苏杉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例

2018-12-05 07:50刘志凌1
江苏农业科学 2018年21期
关键词:资本农户农产品

陈 艳, 刘志凌1,

(1.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南京 210014;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南京 21001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最为突出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最为突出的不充分是农业发展的不充分。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必然选择。农业作为重要基础性产业迎来了新一轮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刺激了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开始涌入城镇周边农村地区投资开发现代农业项目。这些资本带来的创新思路和做法,让农业变得多姿多彩,并兼具利益驱动。如何让各类资本与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实现资本与农业农村发展共赢,实现产业兴旺农民富裕,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本研究对江苏杉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运营模式、特征与启示等进行剖析,试图为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探寻一种可靠的模式或一条可复制的培育路径。

1 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文献回顾

社会资本对农业生产具有降低成本、减轻贫困、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目前,国内外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研究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4类:一是社会资本对农业生产信息获取的影响。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可以拓宽农业生产者对农业生产信息的获取渠道[1],农业生产者所能接触到的人员结构越复杂,农业生产信息获取的可能性越大,能选择的生产模式也越多元化[2]。二是社会资本对农民生产模式的影响。社会资本投入越多,农民生产模式的选择越多[3],兼业化程度越高[4-5]。三是社会资本对农业生产风险的影响。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增加农户家庭抵御经济冲击的实力[6],提高农户防范农业生产风险的能力[7]。四是社会资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社会资本投入越多,就业机会越多[8],农户所获得的收入回报可能性越高[9],Grootaert也在研究中证明社会资本有助于减轻贫困[10]。

2 江苏杉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2.1 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杉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朱瓦村河西组杉荷园内,理事长施俊山。公司较早的雏形是3个专业合作社,分别是宿迁市荷林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宿迁市绿荷生态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宿迁市九品香水莲花种植专业合作社,3个合作社的实际负责人也是施俊山。成立公司的想法主要源于施俊山董事长集团化运作的思路,即采用集团化的运营模式对3个合作社的生产、加工、销售等进行统一管理。

3个合作社于2014年陆续成立,注册资金共580万元,合作社成员全部以货币资金入股。理事长施俊山出资464万元,占股80%,是3个合作社的实际负责人,其余11位核心成员出资116万元,占股20%。合作社占地面积200 hm2(包括道路、沟渠、河道在内),其中宿迁市荷林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种植浅水藕,提供菜藕和种苗,种植面积有 100 hm2;宿迁市绿荷生态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以黑鱼、克氏原螯虾、鲫鱼养殖为主,养殖面积达26.7 hm2;宿迁市九品香水莲花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种植九品香水莲,主要提供休闲观光服务及莲子、莲花茶等加工产品,莲花种植面积达13.3 hm2以上。此外合作社还种植雪桃、黑花生等,种植面积达13.3 hm2以上。具体的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目前,合作社社员共39户,11户是资金入股的原始股东,28户是陆续加入的持干股的股东。

2.2 公司运营模式

集团化运作具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与综合竞争能力的优势。江苏杉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集团化运作的模式对宿迁市荷林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 宿迁市绿荷生态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宿迁市九品香水莲花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一方面通过统一采购、结算、生产与营销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通过产业互补、产品互补实现协同效益。此外,基于本地公司良好的运营态势,公司向外拓展产业加盟业务,通过异地产业联盟,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影响力,实现产业做大做强。

2.2.1 “公司+合作社+农户”集团化运营模式 江苏杉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3个合作社实行集团化运作的管理模式,换个角度来看,3个合作社也可以说是江苏杉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3个生产单元。这种以合作社形式存在的生产单元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一是政府政策支持优势;二是技术资金优势;三是吸引更多小生产单元(小农户、大户、家庭农场等)集聚的优势。3个合作社发展3类不同的产业,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吸纳各类小生产单元主动自愿以干股的形式入社,更好地实现了生产规模稳步扩大,生产关系稳固和谐。

按照职能分工不同,江苏杉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合作社+农户”的集团化运营模式可细分为2个环节:一是生产环节“合作社+农户”;二是销售环节“企业+合作社”。

2.2.1.1 “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环节 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关系主要建立在农业生产管理和绩效分配等方面。在生产管理方面,合作社通过统一的生产规程、技术指导和农资供应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保障农产品质量。在绩效分配方面,合作社针对不同身份的成员建立差异化的绩效分配制度,激励更多的农户参与标准化的生产。分为3个类别,一是原始股东农户,以劳动雇工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经营,合作社以雇佣工资80~100元/d的方式计算其报酬,此外原始股东农户还享受合作社股份分红。合作社每年将经营利润的40%作为留存公积金,用于合作社日常运营与扩建,60%进行股份分红;二是持干股股东,这些多数为周边自愿入社的大户或家庭农场,他们按照合作社的生产规程参与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以生产规程为标准对其生产过程进行监督考核,最后根据农户的实际生产效益,按照30%~40%的比例对其进行绩效分配。同时设立奖惩制度,对严格按照生产规程进行生产的打满分,对不符合生产规程操作的进行扣分,对超指标完成任务的进行加分,并将这种奖惩制度与绩效分配比例挂钩,充分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三是普通农户,大多数为周边留守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受各种因素限制,没能转移到城镇参加非农就业,但能利用闲暇时间,以雇工的形式参与合作社生产,享受合作社雇佣工资,以此增加家庭的收入来源。这也是当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之一。

2.2.1.2 “公司+合作社”的销售环节 公司通过集团化运作的模式对3个合作社的产后环节(包括产品定位、加工、包装、品牌与销售等)进行统筹管理,实施专业化营销,充分发挥集团化运作的规模效益和协同效益。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专业化、规模化的销售,较大程度降低农产品的销售成本。江苏杉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3个合作社的农产品进行市场价协议收购,再以公司专业化的销售团队在外进行规模化的产销对接。一方面公司能够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促进销售,另一方面公司能增加农产品在市场中的谈判力量,提高谈判效率,降低营销成本,提高农产品收益。二是精细化的加工、包装与品牌销售,充分提升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农产品都具有不耐储存的特征,应季销售农产品又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有效保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因此,加工、包装与品牌销售是实现农产品市场差异化、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的有效途径。公司通过对3个合作社收购的原料农产品进行精细化的加工、包装与品牌销售,如九品香水莲花可加工成莲花茶、莲花点心、莲花冰淇淋等,新鲜的莲子通过打磨、抛光加工成莲子礼盒等,并借助企业品牌“杉荷园土特产”及“东哥家乡礼”名人效应进行销售,不仅实现了农产品的多样化,还能充分提升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保障农产品的经济效益。三是差异化的产品定位,满足不同等级的消费需求。3个合作社分别生产浅水藕、水产品和九品香水莲花。浅水藕以销售藕苗为主,占70%,菜藕为辅,占30%,主要面向浅水藕种植的各类主体与一般消费市场。浅水藕种植对劳动力需求相对较少,成本相对较低,种植面积较大,主要以追求规模效益为市场定位。水产品以生态健康养殖为宗旨,主要面向对优质农产品有需求的高水平消费者,以追求品质效益为市场定位。九品香水莲花兼具食用和观赏的双重功能,盛开的莲花可供休闲观赏,同时莲花、莲子等可供加工销售,主要面向有优质农产品和农业休闲体验需求的城镇消费者,以追求三产融合效益为市场定位。此外,在发展休闲农业的过程中,企业扬长避短,以产业优势为基础,引进台商资本,借助台湾先进休闲农业发展理念,打造九品香水莲花休闲旅游度假基地,让更多有需求的城镇消费者享受到更好的休闲观光体验,带走更多的农业加工产品。3类产品差异化的市场定位,满足不同等级的消费需求,有利于占据各类消费市场,形成产业互补、产品互补,实现企业集团化运作的协同效益。

为稳固公司与合作社的供销关系,公司建立了灵活而又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是达成收购协议,保障合作社种植户的根本利益。公司与3个合作社达成收购协议,对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按照市场价进行保护价收购,保障合作社种植户的根本利益。二是按价值比例提成,实现差异化农产品利润的合理分配。公司对收购后的农产品进行专业化、规模化销售,扣除成本后获得的利润,按照利润价值,设定合理的提成比例,与合作社进行利润分配。产品的利润价值越高,公司提成的利润越多。激励公司对农产品价值挖掘的同时,合理权衡了合作社的利益,形成了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的长效合作机制。三是形成公司品牌效应,让合作社的农产品依赖品牌。基于合作社的标准化生产,公司对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进行再次品质检测,检测合格后进行品牌销售。做到以公司品牌销售的农产品等于有了品质保障,在市场中形成良好的信誉,当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客商主动上门采购,使得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离不开企业的品牌形象。

2.2.2 “公司+异地产业联盟”运营模式 江苏杉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成熟的技术、运营模式及稳定的销售通道对外进行产业加盟。加盟者只需向公司采购种苗,公司将为加盟者免费提供设计规划与技术指导,并在必要时帮助产后销售,实现对产业加盟者的全产业链帮扶,顺利达到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影响力的目的。目前,公司已在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建立产业联盟基地,合计联盟面积达533 hm2以上。经过4年努力,合作社与企业累计投资的3 000多万元基本回本,且尚有盈余。

3 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结合江苏杉荷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模式与发展特征,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适宜的产业选择与定位

地区发展何种特色产业,需要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禀赋、人文社会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来定。尤其是蔬菜产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种植技术、田间管理及劳动力的要求较高,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理事长施俊山根据当地资源状况、多方考察结果及自身技术掌握情况,选择了对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劳动力需求均相对较低的莲藕产业。一方面,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对较低的莲藕产业对几乎没有技术背景的理事长来说,其产业起步相对容易;另一方面,劳动力需求相对较少的莲藕产业对几乎没有高素质剩余劳动力的农村来说,产业发展的成本相对较低,产业发展风险相对较小。并且产业定位以发展莲藕种苗为主(占70%),进一步降低了莲藕市场销售难的风险。以此作为基础主导产业,理事长还依据产业业态多样化的思路,陆续发展了生态水产产业及休闲观光莲花产业,形成差异化的产品与业态,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增加产业附加值,提高产业效益,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3.2 紧密的产民利益联结机制

一方农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方农民的密切参与。农业与其他产业不同,农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具有特殊性和不定性,无法严格按照生产章程进行操作。因此,最好的农业雇工是农民。他们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熟悉一些特定的农业生产操作,能更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应对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性与不定性。公司以合作社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农户入社参与农业生产,或参加劳动雇工,并以收购协议、价值比例提成、雇工协议等方式,建立紧密的产民利益联结机制,把农业生产环节的效益尽可能多地留给农民。公司主要以农产品附加值提升部分的利益为效益,充分保障农民的农业生产利益,带动地方农民增收致富。如此发展,一方面,企业容易得到当地农民的支持,在土地流转等方面减少不少阻力;另一方面,容易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进而获得全面的政策扶持。

3.3 领头人吃苦耐劳的精神

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具有生产周期长、自然资源依赖性强、自然风险抵御能力差、基础设施投资大、市场风险大、行业壁垒低、需求弹性小等特征。这些农业弱质性特征决定了农业创业领头人必须要有比其他产业创业领头人更加坚毅的精神。在理事长施俊山最早成立合作社之前,杉荷园是政府将村庄统一搬迁、土地统一流转后的一片荒地,没有任何基础设施。在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理事长施俊山对所有事情亲力亲为。当所有工人因环境恶劣罢工时,他独自坚守阵地;在任何施工遇到问题或困难时,他第一个冲在前面,迫使园区的管理人员自愧请辞;为保证园区桃树苗在炎热天气下的成活率,他带头浇水到夜间24:00,比其他园区相同树苗的成活率高出30%~40%。其吃苦耐劳的精神为其事业的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4 宽广的农民企业家情怀

利益至上一直是大多数企业的发展宗旨。但农业与工业不同,其进入门槛低,信息透明度高,产品差异性小,极难在市场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且本身是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环境影响大、回报见效慢,必须以延长产业链条、拓展产业功能、开发产业新业态为基础,稳步扩大产业规模,同时兼顾并带动当地农业、农村、农民发展,才能形成可持续的农业经营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理事长深刻明白这一道理,也具备宽广的农业企业家情怀。他以做精自己企业的农业产业为基础,走三产融合的道路,为农业产业经营搭建了稳固的平台,并在充分保障农民农业生产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利益联结长效机制,不断吸引当地及外地农户参与农业生产,形成良性循环的产业带动效应,对当地农业农村发展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动作用。

4 保障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

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发展,除了在产业选择、产民利益联结及领头人毅力和情怀等方面有所注意以外,在政策层面,还需加以引导和支持。

4.1 推进农业投入立法

《农业投入法》包括了农业投资主体确认、投资渠道、投资权限等更加细化的内容,这将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主体、范围、权限制定提供参照与依据。在《农业法》的前提下,积极完善《农业投入法》专业法规的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农业投资制度的保障功能,完善农业投资立法的相关环境。通过《农业投入法》,依法划定投资范围和投资权限,确立有机组合的农业投资分工体系,形成一个多元化的农业投资新格局。防止社会资本投机圈占土地、套取补贴等行为发生。

4.2 创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

一是要强化农村硬环境支持。硬环境条件的支持和改善,能够减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先期垫付成本,降低其所付的隐性成本,加快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的进程。二是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改进对农业企业的金融服务,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体制。三是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在制定涉及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充分听取企业、农户的意见,培育和维护平等的投资环境。

4.3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是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的第一生产要素,土地也是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根本保障。受各方对土地利益博弈的影响,社会资本需要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对土地进行长期大面积流转,而农民在面对长期“生活保障”不稳定的情形下,不放心对土地进行长期流转,这便阻碍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因此,有必要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提升土地生产要素的经济属性。通过制定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替代农地的传统保障功能,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解除农民流转土地后的后顾之忧,保障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农地顺利流转。

4.4 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

农业是弱质性产业,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济风险等诸多不确定性,需要农业保险来加强保障。因此,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地区,可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农地经营规模较大的社会资本,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以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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