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春杨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控股方,在国有资产效益改善与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国资委的授权下,对辖下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益,具体负责国有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当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因各种原因管理不善,经营长期亏损或停滞,使得这部分企业的股权成为低效资产。同时,低效资产也包括一些债权,这部分债权难以正常获取本息,易发展为呆账、坏账。因此,如何提升国企相关产权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履行股东职责,管理好低效资产就成为了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面临的最重要课题之一。
为了更加科学地对国有产权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密切关注所投资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按照企业性质与投资目的的不同,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管理手段。对于经济效益良好、回报率较高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方式,坚决支持其发展。对于经济效益较差,缺乏回报或者亏损,且无显著社会效益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当尽快处置其股权或债权,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进国有资产效益。
从全国各地的国有资产经营实际工作看,处置低效资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对于经营不善的公司股权与难以收回本息的债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采取多样化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理。针对股权,可以使用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招标转让、竞价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理,将低效率的国企,尤其是处于竞争性行业中的国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让,这样一方面可以收回投资,另一方面也可提高经济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对于债权来说,除能够采用以上方式转让外,还可采用打包出售或证券化出售的方法。资产证券化作为近年来逐渐广泛应用的一种处置资产方式,有着面向资产广泛,处置方式灵活的特点,特别适用于数额较大,包含不同信用层级情况的资产。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参与或推动进行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组,采用引入投资者、股权置换或收购、公司合并或分立等方式积极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针对一些国有企业辅业资产或不良资产情况复杂,影响主业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的情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对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汇集,实施合并同类项式的重组。
债权可以采用以资抵债、债务更新、折扣变现等方式重新安排,在还款期限、利率、应收利息、本金等方面订立新协议,达到为企业减轻负担和保障债权得到偿还的双重目的。
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也经常采用债权转股权的方法。债权转股权是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无法如期收回本息,但负债企业尚可正常经营的债权转换为企业的股权,进行阶段性持股,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将股权转让。债权转股权可以让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阶段性参与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改善经营,达到保全并提高国有资产价值的目的。
对于一些经营情况过差、亏损严重、积重难返的企业,为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成为未来国有资产经营中的包袱,应停止其经营并清算处理。处理方法包括解散企业与破产清算,以实现国有产权的退出。
除以上三类方法外,清理处置低效资产还有资产置换、资产租赁、成立重组基金等方法。
下面以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公司)对低效资产处置实践说明以上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在日常工作中,天津市国资公司健全和完善了参股公司有关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对所有被投资企业都建立资料档案和电子档案,有效收集、科学分类、实时充实、动态管理,使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等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并建立了日常跟踪机制,密切关注投资企业的动态。对发现的经营效益不佳的企业,及时寻找原因,对症下药,重组或处置相关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天津市国资公司所投资企业中的一部分面临经营停滞或亏损的局面。对此,天津市国资公司对所掌握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不同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这些措施大致可以分为重组、转让、清算三类,说明如下:
对于因历史原因出现债务危机,财务负担过重,现金流难以覆盖偿债需求,但仍有资产可供继续经营,未来有望实现盈利的企业,天津市国资公司通常采取重组的措施,减轻其债务负担,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实现扭亏为盈。
2005年12月,天津市财政局与天津市国资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天津市财政局对天津市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塑料制品厂、天津市第七塑料制品厂世界银行贷款债权划转到天津市国资公司。2006年1月,天津市国资公司核实偿债资产44097.66万元。后经天津市国资委批准,上述偿债资产44097.66万元划转到新组建的天塑集团,由其承担相同数额债务。
2012年,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资委同意天津市国资公司将持有的天塑集团债权44097.66万元按一元折一股的方式转为股权,债转股工作完成。
本次债转股有效支持了天塑集团重组与发展,天塑集团减轻了债务负担,充实了资产,放下历史包袱重新调整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生产塑料包装材料、农用塑料、医用塑料、聚四氟塑料制品、高档系列注塑制品五大类的数百个品种产品,年加工能力12万吨的专业化集团公司,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双赢。
对于经营效益不佳,但存在存量资产和经营能力,转让给其他同行业或同领域企业能够更好发挥协同效应的企业,天津市国资公司积极为其寻找合作方,出售相关资产,实现双赢,同时在转让中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对于无继续经营能力,也缺少可利用资产的企业,天津市国资公司对其予以清算。在清算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自行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路径。自行清算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尚有存量资产的企业,具有手续简便、时间较短的特点。破产清算适用于已资不抵债的企业,但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在清算工作中,天津市国资公司特别注意依法合规清理各类债权,保证劳动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天津市国资公司初步总结了一些处置低效资产的有益经验。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低效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价值的大前提下,应当尽量利用市场力量,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企业的重组,这样可以使企业继续运营,挖掘现有资产潜力。只有对于确实难以回收其价值的资产,才适宜采用破产清算的方法。
可以看出,在实践中,以债转股为代表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措施是较为高效、便捷的措施。利用这些措施,可以按市场经济规则优化债权债务关系,重新强调市场力量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并实现国有经济在非国家必须控制领域的战略性退出。
企业重组后,作为国有资产出资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当监督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最终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进而实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股权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