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国萍
(黄河科技学院,郑州450006)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它抓住了当前乡村振兴亟待解决的“人”“地”“钱”关键问题,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
工业化以来,各种资源从乡村流向工业和城市的现象非常普遍,使乡村衰退,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这种现象在中国呈现为更加明显的新“三农”问题,成为全球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外学者关于乡村振兴的研究,主要围绕乡村振兴的要素、乡村振兴的主体等方面。比如,Johnson T G认为,发展农村金融是农村振兴的关键所在。Greene M J认为,政府在乡村振兴有着不可替代的主体作用。而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更多运用的是金融排斥理论等。国内学者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中金融支持的研究,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前,主要是围绕农村普惠金融、金融扶贫等方面来展开。如苏宁金融研究院认为,由于持续的盈利记录和完整的交易信息不完善、相对可靠的抵押物(品)缺乏、农村地区征信数据覆盖不足,以及“三农”目标客户群的小额、分散特性和服务“触达”能力偏弱四方面的客观因素制约,导致由银行体系主导的传统金融体系对“三农”金融的渗透并不充分。
因此,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现实需要。一方面,“金融排斥对我国县域经济系统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导致县域金融资源更加缺乏,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相对薄弱;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是一个全方位的振兴,对金融的需求是巨大的、多样化的,需要汇聚广泛的金融资源和社会力量。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绿色金融角度加强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参与、渗透农村金融市场的力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对金融提出的更多层次需求,也能够促进商业银行更加有力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绿色金融是指提供金融服务以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有效利用资源的经济活动。绿色金融通过多元化的政策安排引导资金进入绿色产业,遵循金融市场运作的基本规律,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信贷、证券、基金以及衍生工具等为手段,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从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来看,目前成熟的绿色金融服务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市场。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要推进绿色信贷,采取金融折扣等手段增加支持,明确贷款人的尽职调查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二要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开发相关投资产品,发行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三要支持各种绿色发展基金的建立,实施市场化运作;四是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机制;五要完善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保障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建立高风险地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六要建立绿色评级体系和公益性环境成本核算与影响评估体系;七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在后来颁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再次提出了在中国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各项配套的绿色金融政策也相继出台。
1.“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6年8月,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探索通过再贷款和专业化担保机制等方式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完善环境权交易市场,以碳排放权、排放权、能源使用权等各种环境权为基础,开发各类碳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等。
2.绿色信贷:绿色信贷指南和能效信用指南
早在2012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商业银行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绿色信贷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绿色信贷支持,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关键领域等。
2015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能效信用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节能产品和服务创新。“能效信用指南”重点关注鼓励商业银行在融资方式上进行创新,促进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等。
3.绿色证券:绿色金融债券公告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券公告”,以鼓励遵守监管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为发行绿色债券的公司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如简化绿色债券债券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等。绿色债券指南鼓励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鼓励设立专门的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拓宽担保信用增级渠道,鼓励探索排污权的使用、信贷增强权,如排水权和知识产权、预期的绿色收入承诺等。
“绿色债券指引”发布后不久,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2016年3月发布了“关于启动绿色企业债券试点的通知”,进一步详细说明绿色公司债券上市的详细规则。
4.碳排放市场建设
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中国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的监管。随着北京、上海、湖北、深圳等七个省市碳排放交易试点项目的启动,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全国碳市场的第一阶段涵盖八大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电力和航空。将有近万大中型企业被纳入碳配额管理,碳排放市场建设成效初显。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绿色金融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绿色金融要求银行将环境政策作为经营决策中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在信贷项目的分析评估中将环境成本、环境收益与风险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对商业银行来说,绿色金融政策既是对传统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也是商业银行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
在绿色金融作为国家战略崛起的背景下,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呈上升趋势。绿色金融服务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在经济结构调整、去产能的背景之下,高污染高能耗行业风险积聚,绿色金融的发展是银行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举措。商业银行应及时确立绿色金融服务战略,重视绿色金融服务发展,将绿色金融服务战略作为推进银行传统业务升级与转型的重要途径,统筹绿色金融服务发展。设置绿色金融服务事业部,统一领导全行绿色金融服务的开展,统一全行思想,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大力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增长,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服务评估体系。
加强绿色金融服务人才培养,创造人才竞争优势。绿色金融服务产品对于从业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专业行业、排污权交易、碳金融等绿色金融服务产品对金融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出了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重点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专业人才,并占据绿色金融同业的竞争优势。加强绿色金融产品研究,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借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同行绿色金融服务的成功经验,“中国广东核电有限公司额外碳收入中期票据”、兴业银行“兴源2014年第二期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成功案例,加以研究,并结合各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推出绿色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拓展行内绿色金融业务。
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与竞争白热化的市场环境之下,商业银行“贷”与“存”之间的利差逐渐被压缩,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利润将被逐步降低,银行传统金融产品面临赢利压力与监管压力的冲突。随着国家绿色金融政策日益完善,商业银行应积极关注并研究相关部门最新绿色金融服务政策,注重研究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抓住绿色金融市场政策的机遇。认真梳理存量客户绿色金融业务需求,当前绿色金融服务的开展应积极盘活存量客户资源,考虑到客户的多元化财务需求,开展交叉营销以满足合格的企业绿色金融融资需求。积极探索绿色债券发行业务,在债券承销、权益融资、顾问咨询等业务领域获得中间业务收入,试点发行绿色债券置换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