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8-12-05 06:28:10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陆洲
汽车与安全 2018年6期
关键词: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当事人

文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陆洲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道路流量持续加大,疏堵保畅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春节、国庆等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期间,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因碰擦、刮蹭等引发的轻微交通事故大量增加,不仅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排,更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日益成为高速公路疏堵保畅的“瓶颈”。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涉及到事故处理方式的调整,也需要保险理赔模式的转变和理赔流程的突破。本文结合江苏近年来的实践作一些思考,以求进一步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一、江苏目前的主要做法

截止2018年5月,江苏全省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51条(段),拥有长江公路大桥8座、省际主线收费站21个,大型交通枢纽83个、互通396个,总里程4696公里,市县通达率100%,路网密度达到4.6公里/百平方公里,居全国之首,承担了全省75%以上的长途客、货运量,日均路网出口交通流量已达180万辆左右,单日出口交通流量峰值高达338.1万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全省已基本形成“五纵九横五联”的高速公路路网结构。五纵(由东向西排列):G15沈海高速(G15w常台高速)、S29盐靖高速、G2京沪高速、G25长深高速、S49新扬高速;九横(由北向南排列):G30连霍高速、G2513/S18徐宿/淮盐高速、S28启扬高速、G40沪陕高速、G42沪蓉高速、S38常合高速、S9沪宜高速、S58沪常高速、G50沪渝高速;五联(由东向西排列):G15W2常嘉高速、S19通锡高速、G4011镇溧高速、S55宁宣高速、G4211宁马高速。其中:G2京沪、G15沈海、G25长深、G30连霍、G40沪陕、G42沪蓉、G50沪渝等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骨干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到2020年,江苏“五纵九横五联”的高速公路路网结构将全部建成联通,通车总里程将达5200公里。

江苏高速公路管理主要涉及三个单位,分别是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警实行“省市共管,按路建队,业务以条为主,行政属地管理”(省编委归纳为“统一领导,属地到市,职责到队,分段管理”)的条块结合体制,省厅设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处归交警总队管理,各地市交警支队设高管科、全省设79个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负责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管理。交通路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模式,机构、人员隶属省交通厅,挂“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牌子,下设12个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54个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监督执法。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分两部分,主要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省属国有控股公司,下设21家路、桥公司,经营管理着全省87%的高速公路。另外一部分是南京、苏州分别成立了市属国有控股的交通控股公司和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分别经营管理南京、苏州市属高速公路,占全省高速公路的13%。负责高速公路经营、养护、交通事故清障救援等。

随着道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流量攀升幅度迅猛,上升幅度每年均在10%以上,占比全省公路总数3%的高速公路承载了75%的长途客货运量,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2018年,全省高速公路日均出口交通流量180万辆,2012年全省高速公路日均出口交通流量仅86万辆,短短6年全路网交通流量已翻了2倍多。尤其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假期实施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车难开、路难走”“逢节必堵”“过江必堵”已成常态,其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拥堵占90%以上,事故—— 拥堵—— 事故已成为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群众顺畅出行。以沪蓉高速无锡段为例,交通中断3分钟车辆将积压1公里并随着时间推移呈几何级增长。以2017年国庆为例,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共发生轻微交通事故8556起,85%左右发生在流量较大的苏锡常区域和跨江大桥沿线路段。从轻微事故易发点位看,主要集中在车道合流、出收费站匝道口及桥梁枢纽等处。苏南沿江8市共有此类轻微事故易发节点21个,轻微事故虽以追尾、刮擦为主,形态简单、后果不大,但除当事人自行撤离外,多数交通事故从发现、出警到处置结束,少则5、6分钟,多则30余分钟,足以造成数公里车辆积压。

我省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处置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2012年以前),交警部门“单打独斗”阶段。主要是依靠交警部门增加警力、屯警路面、及时出警来处理事故。第二阶段(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一路三方”联合处置阶段。江苏交警总队于2012年提请省公安厅牵头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速公路节假日等交通大流量安全保畅工作规范(试行)》,对高速公路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实行“一路三方”定点值守、分片包干、现场联动、快撤快处工作机制,将高速交通路政、道路清排障部门纳入快处主体,三方分别驻点、任意一方可协助当事人取证并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第三阶段(2013年10月至今),“社会共治”快撤快处快赔阶段。2013年下半年江苏交警总队又会同江苏保监局创新管理手段、突破管理瓶颈,在全国率先实施了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将城市道路轻微事故的自行协商等首次引入高速公路管理,并由交警和保险部门在重点路段设点,一站式快处快赔事故,实现了管理服务前移,取得了明显效果。

2012年国庆节以来的23次重大节假日,全省高速公路累计设立一站式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点552个,快撤快处轻微交通事故11.6万余起,涉及事故车辆30余万辆,实现了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发现事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勘查现场、第一时间撤除现场、第一时间结案事了),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得到了各级领导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被省公安厅评为“群众工作创新工程典型经验做法”,新华社、人民公安报、江苏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多次对此给予集中报道和高度评价。这些主要得益于管理理念的突破、警务机制的创新、社会共治的融合、信息手段的应用。主要做法是:

(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高速实际,最大限度突破管理瓶颈。一是明确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范围。将“人未伤、车能动、无路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无论车辆财产损失金额多少,全部纳入快撤快处范围,不再局限于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标准。同时明确,如果事故一方具有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以及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情形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二是明确异地车辆处置办法。目前,全国约有60余家财产保险公司承接车辆财产保险业务,其中在江苏设点开展业务的有39家,且各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标准不一,流程不同。为此,总队会商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专门提请中国保监会,对不能派员进驻快处点的各财产保险公司全部采取委托公估公司的方式,统一提供现场查勘、定损服务,全面解决外省、市车辆定损、理赔问题。同时,省保险行业协会专门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要求各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对照执行,确保全省事故查勘、定损、理赔标准统一、流程统一。三是明确事故现场处置原则。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责任意见一致的,当事人不需保留事故现场,可以先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或事故快处点后自行拍摄车损证据,履行相关手续。对事故事实、成因、责任意见不一致的,保留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各保险公司不再要求所有事故均需提供现场照片,防止当事人因保留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等,造成交通拥堵或人身伤害。四是明确一站式理赔方式。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或恶劣天气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改变以往在保险公司坐等当事人上门报案、索赔,或每起事故临时到点的服务方式,组织骨干力量与事故民警一起,在车流量大、事故多发路段集中设点,主动将理赔服务向路面延伸,向事故当事人靠拢。

(二)以群众参与为支撑,立足现场快撤,最大限度避免交通拥堵。按照社会共治的理念,充分发挥两方面力量在轻微事故快处中的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轻微事故当事人的作用。各高速大队通过高清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网上巡查,提前主动发现交通事故。对接报或主动发现的事故,均按照轻微交通事故处置原则,通过电话引导等方式,鼓励当事人自行撤除现场,及时到达快处点处理。其中,财产损失明显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要求当事人现场自行协商后,直接向驻点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今年五一期间,当事人自行协商、自行撤离现场的轻微事故共313起,占轻微事故总数的8.79%。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多方管理力量的作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由先行到达现场的路政、清排障部门人员协助当事人进行现场处置。处置过程中,按照“事先告知、拍照留证、现场确认、协助撤离”的程序,引导事故车辆安全驶离或移离事故现场,到相关交警大队或事故快处点进行后续处理,确保高速公路主线畅通。今年五一期间,各地路政、清排障部门人员共协助当事人撤除轻微事故3471起,占轻微事故总数的12.94%。

(三)以群众评判为标准,立足合理布点,最大限度实现管理前移。各地按照最短时间出警、最快速度处理的标准,采取视频巡查、定点执勤、交叉巡逻等方式,加大对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实时管控力度。同时,加强与交通路政、清排障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实行一体化运作,在事故易发的重要节点,协调清排障部门对400余辆清排车辆进行科学布点摆放,及时就近处置路面事故,实现了轻微事故快速发现、快速清拖、快速撤离、快速理赔。2017年国庆期间,全省高速公路日均参与执勤警力2100余人、辅警2000余人,共设置路面固定岗和机动巡查岗1100余个,路面接处各类事故1.3万余起。以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为例,其管段沿线全长23.5公里,国庆日均流量10万辆,高峰14万辆,大队共设置路面岗点14个,现场处理轻微事故420余起,全部采取快速处理方式,平均每起事故现场处置时间为4分钟,最短仅1.5分钟。

(四)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立足简化手续,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江苏交警总队与江苏保监局在优化事故现场处置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事故后续处理相关手续。民警在事故路面处置过程中,在确保有序通行的前提下,能够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一律当场出具,能够当场调解完毕的一律当场调解,切实减少当事人等候时间。同时,保险公司安排专人在事故快处点进行现场引导,提供一站式服务。每起事故进入快处点理赔受理程序后,当事人仅需填写一张《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快捷处理单》即可代替原先繁琐的各类表格和业务单证。保险公司和公估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查勘、定损,并将案件信息当天录入业务系统,确保案件直接进入核损、核赔等后续处理环节。此外,2016年以来,我省高速公路当事人可现场通过“江苏省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手机客户端”,上传事故照片等相关信息至“交通事故处理网上服务中心”,交警部门、保险公司通过“交通事故处理网上服务中心”,分别实施网上勘查、远程定责和网上勘损、网上理赔。当事人选择到保险公司推荐的直赔定点汽修企业修理的,可无需支付维修费用,直接由保险公司与维修企业结算费用。选择到其他汽修企业修理,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的,保险公司实施网上直接理赔。

二、当前江苏省高速公路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

目前江苏省高速公路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撤除现场的事故比例仍处于低位,约占事故总量的11%左右,绝大多数事故仍需民警赶赴现场引导当事人撤除现场、自行协商,此外路政、清排障人员协助快处作用也有待进一步发挥。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在现场不能快速有效识别证件、车辆号牌以及保险单据真伪等,导致当事人对自行撤离现场信心不足。

(二)当事人不清楚如何划分事故责任,不熟悉自行协商、快速理赔的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对撤除现场后赔偿能否落实心存疑虑,仍然一味要求交警到场处置而不愿自行协商。

(三)个别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配合定损理赔,或者不履行协商达成的协议,造成事故当事人不愿意自行协商理赔。

(四)接警指引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接处警有三个渠道,分别是地方110、高速公路服务热线96777和高速交警大队值班室,其中110接警和高速大队接警的约占一半左右,另外一部分拨打96777热线的电话直接接入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指挥调度中心,但相关值班人员如果对轻微事故快撤快处的要求、流程不熟悉不掌握,群众报警后就不能有效引导、答疑解惑,导致原本可以自行协商撤除的事故只能等待交警或者路政、清排障等到达现场后才能处置,耽误了大量时间。此外,由于全国开展车险业务的有60多家保险公司(其中在江苏省设点开展车险业务的有39家公司),一些保险公司接报案人员不了解我省的快处快赔相关规定,接到报案后不能指引当事人直接自行协商,甚至个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协商一致的事故,仍要求报案人到交警处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造成了部分事故不能快速处理。

(五)对未按规定及时撤除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处罚不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实际工作中,交警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往往出于避免纠纷、防止当事人反复纠缠的考虑不予处罚,客观上造成了此类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

(六)宣传工作仍需加强,由于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来自全国各地,一些地区群众对快处快赔工作机制知之较少,参与度不高、参与的热情不够,不少人仍然觉得我就要报警就要交警出警,造成了出警资源的浪费。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提升快处能力,接警人员远程引导事故快速处理。强化轻微事故源头处置,接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源头,接警人员通过电话直接快处轻微事故是最高效、最快捷的途径,要进一步规范发挥其积极作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指挥调度中心和高速交警大队值班室,要明确专人落实视频监控值守和事故处置引导措施。通过视频巡查或电话接警,及时发现轻微交通事故,并采取视频取证、发送短信、电话指导等方式远程干预,指导当事人主动快撤快处。其中,对于取证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拍摄现场照片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实际操作中高速公路的特点决定了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当事人自行取证比较难以确保安全。江苏省高速公路已经实现标清监控全覆盖、高清监控重点路段全覆盖,且民警已实现网上巡逻,可通过视频监控还原事故现场,为防止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故我省不要求当事人自行取证,一般直接要求其第一时间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后再进行后续的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报警由民警调取监控结合碰撞部位确定事故责任。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参考。

(二)强化阵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快处快赔点位设置。地方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及各保险公司的交流合作,完善快处快赔点位设置和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规定其管理组织标准、考核考勤、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接待标准等一系列制度。对流量大、事故多的路段优化增加事故快处点的分布,并可常年设置事故快处快赔点,充分发挥一站式快处理赔作用。同时,探索突破管理体制限制,建立跨辖区甚至是跨地级行政区域事故联动快处新机制。

(三)健全直赔机制,进一步发挥定点直赔汽修企业作用。探索建立交通事故车辆直赔定点汽修企业信用等级制度,推行保险公司与维修企业直接结算维修费用、交接发票的快赔服务机制。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向客户推荐直赔定点汽修企业,并及时将推荐的直赔定点汽修企业名单上传至快处快赔服务平台,推送到手机客户端供当事人选择。同时要针对高速公路远离市区的实际,鼓励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在高速公路沿线周边设置定点直赔快修点,提供当日快修、小时快修以及备用车辆等服务。

(四)实施严管重处,进一步提高不按规定撤除现场的违法成本。对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轻微事故,一律要求其先行撤除现场至应急车道后再进行证据固定、自行协商等。如不及时撤离的,民警到场后一律现场处罚,同时对发现的事故当事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处罚,达到处罚教育目的。

(五)加强宣传推广,使快处快赔成为群众处理事故的第一选择。重点宣传快处流程、直赔政策,以及交警部门对拒不撤离现场当事人的处罚措施和依据。要加强阵地宣传,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以及交警大队、车管所、保险公司窗口单位等设置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公布轻微事故快处范围、工作流程、具体点位和注意事项等,使广大驾驶人全面了解、掌握快速处理办法。要加强源头宣传,做好驾驶人培训和满分驾驶人教育工作,组织初学驾驶人和满分驾驶人学习了解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并将快处快赔相关知识列入考试内容,以此检验学习成果和掌握程度。要加强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各种途径,进一步加大快处快赔的宣传力度和深度。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并通过短信、微博、微信、QQ等新型宣传方式,集中宣传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和事故快处流程,努力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文”,让广大群众看得见、听得进、记得牢。

(六)探索扩大“互联网+”事故快处快赔渠道和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报警,符合自行协商条件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按照规定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拍摄现场照片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并可以指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等方式自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各地应该在现有公安部“交管12123”等手机APP、快处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互联网在线处理渠道,可以与银保监协会、专业导航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部门开展深度合作,借助专业导航全国统一、操作便捷、客户覆盖面广量大、定位精准等资源优势,在其导航软件手机APP中直接链接“交管12123”处理模块或者专门开辟“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版块,增加车辆、驾驶证、保险信息先期绑定以及轻微事故第三方支付等功能,且方便快捷、易于操作,能够快速实现轻微事故从发现、报警、取证、保险报案、定责定损到赔款支付的全流程,进一步提升轻微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效能,真正的做到惠民、便民、利民。

链接:高速快处快赔注意事项

处理流程

1.车主发生事故后,要迅速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事故车后方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

2.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车辆及现场进行拍照,拍照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时,应当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方、后方和车辆接触部位分别拍照,照片中号牌应清晰,应能够基本反映交通事故形态和车辆在道路上的位置。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可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情况。

3.拍照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事故车辆快速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服务区、停车场、收费站等)。

4.事故当事人在安全区域内核对对方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等有效证件并拍照(也可核对后交换彼此的驾驶证副证、行驶证副证),互相拨打对方所留联系电话。

5.当事人即时或另外约定时间(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驾驶事故车辆前往同一快处快赔(结)服务网点进行事故处理。

6.向交警部门提供事故车辆及事故现场照片、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等相关信息资料。

7.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车辆及事故现场照片、驾驶证、行驶证、银行卡及事故认定书等相关信息资料。

8.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及交警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将理赔款打入当事人的银行卡。

注意事项

只有满足事故双方车辆均能自行移动,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自愿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并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等条件时,才能走高速快处快赔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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