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圣霖
据澎拜新闻报道,日前,株洲育红小学一名三年级女孩因迟到,被何姓教师罚站数分钟,该女孩当派出所副所长的父亲为此强出头,驱警车直入学校,将何姓教师带走,关进派出所审讯室7个小时。
我们已经听过、见过太多教师被伤害的案例,但像这般教师直接被家长带走关进审讯室的行为,还是闻所未闻。看来,维护师道尊严依旧形势严峻、任重道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惟教师有了尊严,我们的教育才有底气,我们的未来才有希望。我们可以观照一下日本是如何对待教师的。在日本,教师不仅得到社会的尊重,他们的待遇也可以说是最好的:商铺有教师专卖店,凭教师证可以享受到购物优惠;在公共汽车上,不论老幼都会自发给教师让座———教师是真正让人认同的羡慕的职业,因此优秀人才愿意投身教育事业。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什么诺贝尔奖每年都有日本人,这恐怕值得国人深思。
反观我们的社会,对教师强加很多责任,提出很多要求,赋予太高期望,但绝大多数教师只能在逼仄的教育空间里,小心翼翼地伺候众多“小公主”“小皇帝”,提心吊胆地使用早已失去威慑力的小惩处,一不小心还会碰到类似何老师的遭遇。本事件中何老师让迟到的孩子罚站数分钟,完全出于一个教育者的职责,做法合乎情理都遭遇了家长的野蛮对待。如若一个教师连这点惩处教育的权利都丧失了,教师將如何面对学生?谁来认同教师职业?
其实,关于教师的权利早已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任用、培养培训、待遇、考核等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然而,从该事件可以看出,《教师法》还远未被人所熟知。在一些地方、一些人眼中,该法偏软、偏宽,因而导致侵害教师权益的事件时有产生。
为此,我们要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规的宣讲,让国民真正明白,尊师重教不仅是优良传统,更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不从法律层面对老师权益有所保障,今后可能还会有下一个或者更多的何老师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