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新形势下,我国能源供需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加大,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更加艰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也迎来更大挑战。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44号令”),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工作要求以及罚则等相关内容;2017年10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市78号文”),对上海市节能审查工作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节能评审、节能验收以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投产后能效水平等的监察。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已连续多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工作,近年来重点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节能监察、节能评估机构编制的节能报告、节能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监察、建设单位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监察以及项目投产后的能效水平监察。近三年来,中心重点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2016年对1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2017年中心进一步增量提质,对4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2018年上半年,中心对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
结合上海用能特点及中心工作计划的重点,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进行项目抽取项目,实际监察项目以工业为主,尽量做到各行业全覆盖。
2016年共监察10个项目,涵盖工业、数据中心、建筑等领域,其中在建项目4个,已建成项目6个;2017年共监察40个项目,涵盖工业、能源、建筑、公共事业等领域,其中在建项目23个,已建成项目17个;2018年上半年已监察20个项目,涵盖工业、建筑、公共事业等领域,其中在建项目14个,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6个。项目行业具体分类情况(见图1~图4)。
图2 2016年监察项目类型情况
图3 2017年监察项目类型情况
图4 2018年上半年监察项目类型情况
监察发现,多数建设单位能将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能效管理,有效提升了项目能效水平。但也发现一些相关问题:2016年,2个项目设备选型未达到能评或审查意见要求,1个项目调整能源品种使能耗总量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上报备案;2017年,2个项目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3个项目存在设备选型未达到节能报告或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3个项目存在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2018年,1个项目存在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设备能效未达到要求的情况。
针对存在不同问题类型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中心作出不同的处理: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的项目签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落后设备进行更换;对未完全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签发了《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建设单位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中心;对能耗总量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签发了《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建设单位将能源品种变化及能耗总量变化情况上报我中心及节能审查单位,并采取相应节能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对我中心的处理均表示认可并做到及时反馈和整改: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均已完成了落后设备的更换工作,并通过了中心的复核;收到《节能监察意见书》的企业则根据意见书提出的要求,书面反馈下一步节能工作开展计划。
根据监察计划,我中心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工作后,梳理汇总并将监察情况函告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告该次监察情况及结果处理。
2.1.1 明确抽查重点。根据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市的特点,中心在开展监察前确定本次抽查项目类型重点。如2016年数据中心的快速增长给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带来巨大压力,在2016年的项目抽查中抽取了3个数据中心项目进行监察;2017年根据市发改委的工作计划要求,在抽查中以发改委审查通过的项目为主;2018年随着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中项目信息的逐步完善,抽查中则以各区、管委办审查通过的项目为主。
2.1.2 实现被监察对象“全覆盖”,在近两年的监察工作中,监察项目行业涵盖工业、能源、公共事业、交通、建筑、数据中心等不同领域,项目建设阶段包括在建、部分投产和已全部投产等不同阶段,尽量做到覆盖全社会各领域的各种不同类型项目。
2.2.1 打好理论基础,做好监察准备。近两年国家和上海就节能审查工作制定了新的政策,中心组织监察人员集中学习了国家发改委(44号令)和上海市(78号文),并针对新政策和新要求,由牵头科室准备相关培训资料,每次监察前对监察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对监察中的各种案例进行分析。
2.2.2 针对项目特点,实施现场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的行业众多、建设实施阶段不一,为此在开展现场监察前,监察人员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要求建设单位准备相应资料,提前了解项目情况、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有针对性的监察方案并开展现场监察。针对项目不同建设阶段确定不同监察重点,项目设计阶段,监察人员监察设计文件中落实审查意见中各项要求的情况:项目土建施工、设备未进场安装阶段,监察人员监察设计文件及设备招投标文件中落实审查意见中各项要求的情况;项目试运行、设备安装到位,监察人员重点现场核验建设方案(工艺、设备)、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扩大产能情况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用能工艺等;项目投产超过一年,监察人员进一步核查近一年的相关能耗数据、产量数据的正确性,核算项目实际能效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近二十年,但在监察中仍存在一些项目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设备能效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甚至出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情况,无法发挥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的作用。
监察发现,部分《节能审查意见》的节能措施相对笼统、缺乏针对性,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推进节能工作缺少足够的依据。主要原因来自节能评审机构提供给节能审查部门的《节能评审报告》未能给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节能措施意见。市节能主管部门可进一步加强对节能评审机构的业务培训,不断规范其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报告质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使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更好地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节能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以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作用。
监察发现,2个新建项目中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的情况,且设备的生产日期均在国家的淘汰目录发布日期之后;市场上仍存在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的情况,造成新建项目在源头上产生能源浪费,能源利用效率低状况。近两年我中心已对电机、风机等用能设备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监察,今后可尝试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执法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以有效打击生产和销售落后机电设备的违法行为,从而有效地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但前两年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中项目信息不完善等原因,我中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察模式仍相对传统,采用人工方式抽取项目,再分配到各科室由科室安排监察人员进行监察。随着平台的逐渐完善,为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察方式创造了条件。目前我中心已着手研究“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计划于下一次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时试点“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做到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
据报道,印度政府计划2022年底实现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上调至227GW,意味着印度可再生能源供电比例届时增至28%。
印度达到这个新目标后,其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将位居世界第三,仅落后于中国和美国。目前,印度的能源需求继续增长,可再生能源使这种需求得以最优惠的价格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