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南辰
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共同修订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后,公安部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抓好规范落实,并将其作为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大力推动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清零”,切实保障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近年来,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鲜血、生命、巨大的财产损失换来的沉痛教训不能隔夜就忘。与此同时,机构改革、法规进化、安全需求升级等新情况都要求《规范》与时俱进,为道路安全发挥更大的保驾护航作用。
管好客运安全,客运企业这个责任主体绕不开。从以往发生的重大客运安全事故分析,客运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成为诱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其中,有的是因为客运企业逐利的欲望压过了肩上的安全责任,有的是因为企业用形式主义的安全管理作秀空转,还有是则是因为企业恶意违法铤而走险。修订《规范》,就是要把客运企业头上的“紧箍”套得再紧些。
管好客运安全,监管要实现自动化,不但要全程留痕、无缝对接、追溯,还要让铁的安全制度落实为难以被钻空子的技术监管手段。举例来说,疲劳驾驶是重大客运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然而,德国的旅游大巴车司机非常遵守不要疲劳驾驶的规定,这与当地采用的自动监控手段有很大关系:大巴车借助芯片卡进行安全监控,大客车司机每天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在连续驾驶2小时后,必须强制停车休息。由此可见,对不能疲劳驾驶的规定不但要细之又细、有针对性,还要有基于移动互联的技术支撑,让线上监控成为《规范》执行力的好帮手。
管好客运安全,还要发挥部门合力,几股绳子拧成一股劲。笔者注意到,本次《规范》修订,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参与,守土有责,密切协同,避免九龙治水的漏洞和空档,这无疑有利于监管配合,使各部门根据授权和法律规定发挥出监管效力。未来,在《规范》执行中,信息共享等沟通机制尤为重要。
管好客运安全,还要着眼于“互联网+”新业态发展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随着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以及“互联网+”与道路客运的深度融合,一些新的客运模式得到了较快发展,在较好地满足了群众便捷出行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同时,也增加了安全监管难度,急需对其安全运营加以规范和引导。例如,江西等地鼓励班线、包车利用“互联网+”开展定制客运。如何适应“互联网+客运”的业态升级需求,让监管能够跟上创新步伐、满足安全需求,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
管好客运安全,还要抓住“放管服”这把金钥匙,在《规范》执行中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大文章。具体到三个部门与客运安全相关的职能,各有各的文章可做。最终目的,是要让客运安全规范有最强执行力,客运业态有最蓬勃的驱动力,公路运输旅客有最强的获得感。
每次有大的客运安全事故发生,墨菲定律与海恩法则总是频频被各方引用。从某种角度来说,《规范》修订的最终目的就是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下一阶段,如何抓实《规范》的执行力至关重要,每个环节都要确保不能空转。否则,再好的制度设计也会流于纸面上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