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潘铎印
保障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保障,也是商家必须提供的一种义务。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既快捷又方便的移动支付方式已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有调查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手机支付用户已达4.69亿,超过70%的网友认为现金已不是生活必需品。移动支付不仅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潜移默化地改变了商家的结算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商家直接挂出了“不收现金”的牌子。人民银行日前在北京地区开展拒收现金整治工作,处理了30起不同类型的拒收现金行为,约谈了两家企业。
“不收现金”的做法属于拒收人民币,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由此,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再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一些地方的企业、商家等拒收现金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实际上是“店大欺客”的歧视性行为,给顾客造成了不友好的消费体验,这些做法也不利于营商环境的规范和企业品牌塑造。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相关部门应进行彻底的整治, “动真格”“下猛药”,治理拒收现金不能总是“喊打”。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保障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保障,也是商家必须提供的一种义务。拒收现金实际上对人民币纸币和硬币法定地位的挑战,必须进行严厉惩罚。对拒收现金,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吊销证照,还要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发现一起严厉处罚一起,决不手软,绝不姑息。依法整治,实行“零容忍”,提高违法成本,让“拒收现金”的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