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振宇
话说汉朝时期,有一种很奇葩的断案方式,叫“春秋决狱”,就是用儒家经典《春秋》来当法律用,来判案子。
当年看到这里的时候,心里说古人真迂腐,没有成型法律,也不能这么胡闹啊!
但是最近,我和翟志勇老师聊天,他对我讲了一句很开脑洞的话,他说“法律从来都是完备的”。
请注意,这里不是指纸面上的法律是完备的,而是说,法律是由很多东西构成的。
除了纸面上的法条,还有各种各样的阐释系统,像司法解释、执行细则、判例、法官的自由裁量等。这个系统必须能容得下各种各样的、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想都想不到的情况,这才叫法律。
听到这儿你就明白了,为什么古人可以拿《圣经》《春秋》来当法律用。
你看,经典的伟大不仅在于它本身,还在于长期地、不断地被解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