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明确,可再生能源补贴强度20年不变,同时引入绿证交易制度,共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明确,不区分存量、增量资产,可再生能源补贴强度维持20年不变。
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公布了《可再生电力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文件,未来国家将对各省级行政区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制定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不达标的相关行政区域和市场主体将受到惩罚。
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是在征求意见期间作出上述表态的。记者获悉,该文件有望将在2018年年内出台。
(来源:《财经》)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试点申报范围扩展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传输通道“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能源保障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的城市。
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大气污染影响程度、城市规模、采暖状况、改造成本等因素确定。其中,“2+26”城市奖补标准按照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此外,通知要求要认真吸取去冬今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一些地方盲目扩大“煤改气”实施规模、影响部分群众冬季取暖的教训,充分考虑气源保障和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因素,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在负荷清洁利用标准的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统筹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各类清洁化能源,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油则油、宜热则热,“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多措并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来源:OFweek)
7月25 日,工信部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绿色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占比大幅提高。
工信部提出要实施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河北省等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通过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2020年底前,河北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
工信部将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绿色智能改造提升,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大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等重点行业智能制造推广力度。此外,还将推广新能源汽车,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来源:暖通空调在线)
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明确具体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
意见稿明确采暖季限产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意见稿要求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玻璃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采取停产保炉等方式限产。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各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本刊)
日前,山西省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为达到山西省环境质量要求和2018-2020年三年时间的整体规划。
通知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11个设区市政府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设区市建成范围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再用锅炉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40%的焦化企业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现有焦化企业全部改造完成,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