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玉洁,王 璐,白保良
(贵州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贵州 贵阳 550000)
2015年,习近平考察贵州时特别要求贵州要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培植后发优势、奋力后发赶超,走出一条“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经济发展新路。近年来,贵州省将生态建设寓于全省经济发展建设中,围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整合创新资源、加强资源交流共享,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是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贵州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推动力量。
根据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定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兴技术创新与产业推动合作组织。贵州省根据全省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2010年,贵州省组建了包括装备制造、化工、特色食品、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联盟试点工作,总数仅有5个。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贵州省又分别甄选出7家、3家、2家、5家、6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截至2015年底,贵州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数量达28个,涵盖了大数据、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联盟的稳定健康运行情况,本文拟从建立、协同、资本投入、日常管理等方面对贵州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管理运行机制进行分析,以期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建议。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参与者包含政府、企业、高效、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其实质是通过盟员的深入产学研合作,整合创新资源,实现产业技术创新低成本与高效益的统一。根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成和实质,本文从成立动因和成员选择2个方面分析贵州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立机制现状。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立动因是指联盟建立的主观和客观驱动力量,即各成员与其他成员建立合作关系的原因。通过问卷调查分析,我们发现贵州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的主要动因是:①更好促进产学研联系和合作的意愿;②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大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建立之初都是围绕某个特定产业的技术配套供给目的组建的,政府引导产业联盟组建的目的也是希望能够通过产学研合作、产业链配套,集成更多、更优势的创新资源,发展壮大产业,在产业地位上基本是涉及民生、国家安全、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领域。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是基于自愿的市场机制,这决定了联盟是由不同规模、不同经济水平、不同技术能力、甚至是不同地区相同或相近的产业组成,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有“合作主体差异性”的特点。所以,在选择联盟伙伴时,应确保盟员间具有一致的战略目标,且实力相当。通过问卷分析,贵州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选择盟员时最注重3个因素:①具有互补性技术开发资源;②具有先进技术或新技术;③与联盟发展目标和管理理念一致。
协同机制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组成的联盟,为实现资源整合、优化集成的目标从而在知识、技术、经验等方面进行资源共享,使联盟产生“1+1>2”的合作效益。联盟成员之间的信任是产生资源共享、开展技术合作的基础,只有建立牢固的信任关系,才能避免盟员间相互提防、猜忌、保留等不利行为产生。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贵州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间合作最紧密的是在一起申报项目资金、一般仪器设备共享之类的一般性合作,而像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之类的较为深入的合作比较少。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信息资源共享最多的是技术信息和仪器设备,而在行业数据信息、市场信息等方面共享得较少。这反映了贵州省联盟成员间的信任深度比较浅。
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存在、运行和发展都离不开资本的投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亦如此。由于大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立都具有政府主导性,所以,其建设初期的资本投入一般是以政府为主,企业、高校为辅。但是,随着联盟不断发展、完善和健全,市场机制主体地位越发明显,
此时政府应由主导作用逐渐转变为辅助作用,比如政策制订、环境建设、资金扶持等。贵州省资本投入主要分为产业联盟日常管理经费和技术研发经费。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贵州省产业联盟运行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经费和项目提取管理费,技术研发经费主要来自于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和政府出资,金融贷款和联盟企业按比例出资反而比较少,没有联盟研发经费来源于各自独立运用的资金。这反映出贵州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费来源仍然是政府资助,技术研发经费和运行管理经费普遍不足,且来源渠道窄,全省产业联盟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
由于构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科研机构等数目比较多,联盟一旦建立起来,就需要对其进行管理与约束,因此,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以及专业的管理团队便成为了联盟建设的核心问题。
管理制度是产业联盟实行内部管理,保障联盟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工具。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发现,在全省25个提交有效问卷的产业联盟中,有16个产业联盟制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其中,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的产业联盟最多,制定人员管理制度的产业联盟最少,同时各项制度实施程度也不高。
在组织管理体系方面,贵州省采用“成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方式的联盟有9个,采用“联盟内某单位或企业主导”的联盟有8个,采用“理事会-秘书处”的联盟有8个,采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主导”的联盟有4个。经过调查可知,贵州省产业联盟的组织管理体系存在“一家企业的联盟”或“科技主管部门管的联盟”的问题,其他参与单位形同虚设,达不到联盟合作发展的目的。
在管理团队方面,通过对25家产业联盟的问卷调查,理事会工作人员有352人,平均每个联盟14.1人;年平均召开理事会42.5次,每个联盟年平均召开理事会1.7次;专家委员会333人,平均每个联盟13.3人;年平均召开专家委员会29.5次,每个联盟年平均召开1.2次;联盟秘书处专职人员34人,平均每个联盟拥有秘书处专职人员1.4人;年平均组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论坛53次,每个联盟平均组织2.1次。由此可见,贵州省产业联盟普遍存在管理人员不足,联盟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次数偏少等问题。
贵州省产业联盟政策支持体系还有待继续完善。虽然贵州省围绕“大数据”“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出台了许多鼓励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但是,激励企业、科研机构等通过组建联盟的方式来聚集资源、吸纳人才、技术合作等的政策比较少,联盟成员单位享受到的政策优惠也不多,在对产业联盟开展项目跟踪评估、绩效评价等方面也缺乏全方位、多视角、多维度的评估管理制度。
贵州省产业联盟主要以项目为载体开展一些表面性的合作,而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核心层面开展的合作不够紧密,这不符合产业联盟真正意义上的战略合作。特别是部分产业联盟存在着本位现象,参与主体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仅仅是在产业联盟申请时临时凑合到一起,联盟成员之间缺乏合作交流,也就经常出现“一家的联盟”“各自为阵的联盟”等问题。
从总体上看,贵州省产业联盟存在资金投入数量较少、来源渠道单一、投入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政府资助仍是贵州省产业联盟日常管理经费和技术研发经费的主要来源,企业并没有成为技术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部分产业联盟由于存在“一家的联盟”“各自为阵的联盟”的情况,产业联盟实质是一家联盟的独角戏,产业联盟成员间缺乏合作交流,产业联盟成员资金投入存在比例不合理或是一家独立的经费投入等问题。
组建产业联盟的目的是通过深入产学研战略联盟合作,整合创新资源,实现产业技术创新低成本与高效益的有效统一。贵州省产业联盟应建立由政府推动、联盟联动、市场互动的可持续发展动力机制,要从传统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上逐步优化成“官产学研”的合作模式,即由政府部门牵头,以特色企业为代表,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动,形成利益共同体,而且联盟绩效应尽可能与相关领导、负责人工作绩效挂钩,真正做到产业联盟。另外,为了确保联盟稳定运行,在产业联盟成员的选择上,应选择战略目标一致的企业作为联盟成员,同时为保证成员合作交流的平等性,在成员的选择上应注意规模和实力相当。为了保障联盟成员的合作稳定,可建立联盟成员企业档案和信用评级系统,通过定量评价企业减少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风险。
政府相关部门应由传统的项目审批资金支持方式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后补助”为主的资金支持方式,即依据产业联盟的科技研发成果成效,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以促进产业联盟自身加大对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政府和相关单位还应该设立产业联盟专项基金、实行税收减免、设立技术奖励资金等资金支持方式,通过政策激励、间接支持和“后补助”等方式加大对产业联盟的资金支持力度。此外,仅仅通过政府的资金支持是远远满足不了产业联盟正常运行所需的各项日常管理经费和技术研发经费,因此,要在政府支持的基础上拓宽产业联盟的投融资渠道,建立信贷担保合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财政投入引导、担保贴息、产权质押、风险投资、二板市场等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
由于产业联盟成员数量比较多,且各成员的地位、利益各不相同,所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需要政府的统一管理和一致引导,更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统一归口管理产业联盟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利益分配的公平等各项日常工作,同时,还需要建立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专业中介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联盟合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另外,政府应加强对产业联盟的契约、稳定性、项目实施、知识产权、专业管理机构和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的监督,以不断提高产业联盟的运行效率,引导和促进产业联盟规范健康发展。在产业联盟内部应建立内部考核制度,设立合理的、可操作的进入退出机制,在企业、科研机构进入联盟时,对其规模、层级、技术领域、合作能力、信誉度等进行考核,以更好地为盟员选择提供依据。严格有效的盟员进入退出机制是保障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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