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丽英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取得很大进步,本文就目前的几个热点问题展开探讨并做了浅析。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务员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职业理念和道德品质的具体体现,对引导和规范其正确履职尽责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务员 职业道德 建设思考
一、历史进程
国家机器的运转离不开人的操作,只有不断地输入高质量的官员,才能促进国家的兴盛。司马迁曾言:“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自战国秦汉开始逐渐完善起来的对官吏的选拔、任用、傣禄、监察、考课、回避、退休等一套严密的文官制度,对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对中国社会政治体制的构建,对华夏文明远播世界的影响,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影响最大的是世袭制、荐举制和科举制。
北洋政府从1912年建立时起就开始制定各种文官管理法规,到1921年止,中国已初步形成了近代化的文官管理法规、法令体系。法律上最终废除了中国古代官吏任用中的恩荫制与捐纳制,对文官的任用采取留任旧任官吏与通过新式考试任用相结合的办法。
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经历了由传统的干部制度向现代公务员制度过渡的过程,受古代长期的官僚制度的影响,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呈现出一种既有古代官僚制度的沉淀,也有苏联式的干部管理风格,并且也包含着现代化的西方文官制度的因素的兼容性模式,最终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历程主要包括四个时期:起步期(1949-1978年),主要通过群众运动来达到对干部队伍的清理整治;发展期(1978-1989年),开始以规范性文件开始进行长效管理,提出经济性要求,如党政机关在职党政干部坚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深入期(1990-2000年),对出国访问、公务活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全面推进期(2001-至今),呈现法制化的趋势,02年印发《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2005年公务员法实施。近年,中央连续出台举措加强对官员道德的考核,并将职业道德纳入公务员培训。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重要举措。
2011年,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同年,国家公务员局下发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实施五年来,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促进了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
201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正是在总结前期工作实践基础上,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一方面强调职业道德建设不仅仅是培训的问题,而且也是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任务,涉及到考试录用、考核奖励、选拔任用、监督约束等多个方面。另一方面把公务员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协同发力,共同抓好。可以说,从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了全方位部署。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这在顶层设计和机构设置等方面解决了长期以来大家所困惑的立法层面不够、缺乏独立统一的公务员道德管理机构的困扰,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内容
当前,公务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法制观念逐渐深入、服务意识明显好转、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勤政廉政明显进步、主体意识逐步觉醒,但少数公务员仍存在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作风飘浮、不作为乱作为、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明显差距。要落实好各项改革目标和任务,亟须通过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提供強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作为党员干部,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考核政治品质,主要考核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表现。考核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
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分级分类考核干部的德。对中高级干部要突出考核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级干部还要按照政治家的标准来要求。对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要突出考核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党政正职,要按照关键岗位重点管理的要求,突出考核党性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了“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同时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约束性、可操作性。要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和问责制度。完善奖惩机制。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三、途径方法
道德实践活动存在着两个主要的关节点:知与行,困难的原因除了行为及其具体的情境往往非常复杂以外,还在于知与行并不一定经常能够有效地统一,知善知恶并不必然会导向行善止恶,这中间还存在着一个“转化”的关键过程,产生道德实践的沖动,才可能最终产生道德行为。共产党人的“心学”,更强调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党性原则进行党性修养和人格塑造,强化“知行合一”是其精髓和关键所在,主要由“知、意、行”三个部分组成:“知”是心的本体,指人的道德良知,需要通过学习教育和修身正己不断加以强化;“意”是心的活动,是对“知”的思考理解和主观能动;“行”是心的表现。《礼记·大学》中“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即在拥有知识、掌握事理的基础上,只有通过端正意念,才能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作为。
坚持职业道德建设与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相结合。按照中央关于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的要求,根据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当前,要着力解决少数公务员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作风漂浮、不作为乱作为、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坚持教育引导、行为规范、实践养成相统一。把教育引导作为塑造公务员道德习惯和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中的重要环节,发挥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约束作用,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实践养成,使公务员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到日常工作和言行中,成为广大公务员的自觉自愿行动。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衔接。在整体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行业公务员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推进工作与完善制度相配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完善公务员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通过持续努力,建立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简便管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教育培养、从严管理、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进一步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参考文献
[1]王明杰,萧明政,《中国人才》-论中国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2013.
[2]沈义祥,浅谈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