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新变化

2018-11-27 02:38朱晓青
消费导刊 2018年17期
关键词:变化改革

朱晓青

摘要:随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日趋完善和在社会实践中的全面落实,如何深入领会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出现的三大新变化,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步伐,越来越成为了财政工作者以及科研人员深入研究探讨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财税体制 改革 变化

一、前言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这就为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框架体系,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指导和理论支持。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并且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事关财税改革任务完成的总体情况,更应当充分认识并严格遵循改革进程中的总体原则和实践规律,全面破除以往改革中的不正确认知和因循守旧的改革思路,全面调整现行不科学、不规范的行政管理机制,确保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有序进行,这也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加快完善财政杠杆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基础和保障作用的重要举措。而实现上述的目标要求,就势必要充分认识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发生的全新变化,顺应时代和形势的全新要求,努力构建财税体制改革的科学体系。因此,笔者试就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新变化,谈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二、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出现的三大新变化

(一)全面加强财政预算统筹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了党和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再次提出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明确要求,这不仅深入系统地提出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而且为健全完善财政绩效管理机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如何从源头上保障财政预算的统筹管理,如何保障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果性,首先就应当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系统的财政绩效分析评价指标体系,这是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出现的一个新变化。

(二)科学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

过去一提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往往局限于简单的财权和财力划分、事权和支出划分等内容,但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却从如何健全完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层面,重新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明确,这样清晰、科学的权力、责任划分,也是充分发挥中央及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是发挥财税杠杠作用的重要保障,但是科学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也需要持续稳定的财力协调保障机制,尤其是解决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实现均等化的财政公共服务,也成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构建科学合理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其实质包含了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的科学划定,包含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健全完善。所以,新时代构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就是要统筹解决好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划分问题,统筹解决好基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财力不足问题,这就需要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体系,在探索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划分机制上做好文章,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打好基础性工作。

(三)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体制改革

1994年国家推行利改税政策调整改革以来,原有的税收管理体制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健全完善,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责任划分的日益强烈,推行新的税制改革已势在必行。所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这也说明党和国家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的信心和决心。现阶段我国在地方税的税种上,并不能实现较多的财政收入,相反财政收入的主要所得仍然依赖于传统的共享级税收。这种分税制的改革,过于强调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税种征收财税收入,在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经济性、效果性上,逐渐暴露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地方财政预算的约束力反而受到了明显的降低。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到的税收制度改革框架,重点强调的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所以其根本的前提和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是如何保障法定征稅的问题。这种观点也并不是片面地要求将目前正在实施的税收法规、条例等调整为法律,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相反应当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定上增加相应的内容。比如,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党和国家相继进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改革,并且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了营改增,在财税体制改革实践中逐步取消了营业税,不过这只是为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法定化铺路,增值税立法的前提,是税制改革调整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后方能够开展的,这也是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出现的一个新变化,也为全面推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提供了坚强的理论支持和实践保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税体制改革目前已经成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题中应有之意。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就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财税体制改革出现的三大新变化,以便切合实际地采取推进措施,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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