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志,张继斌,杨 军,于航海,李家威
随着游泳项目的推广以及中国游泳运动员不断在国际大赛取得优异成绩,极大的促进了群众游泳的发展和游泳运动在大众中的普及速度[1~2]。相对于室内游泳馆的投资大、场地审批程序繁琐、运行成本高的制约,拼装式游泳池具有造价低廉、配置灵活、综合利用、空置土地利用率高、大众化消费等优点,自2014年体育总局对拼装式游泳池试点推广以来,该项目得到了基层游泳爱好者的认可,效果显著[3~5]。目前拼装式游泳池相关国家标准为GB/T28935-2012,标准中重点针对拼装式游泳池的围板及内衬性能、部件承载、防滑等方面进行了列举[6],而在建设、管理以及附属设施等方面都未予以明确要求,因此健全和完善相关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于拼装式游泳池的进一步推广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以山东省内已建成的25处拼装式游泳池为研究对象,结合所调研现场产品共性和存在问题,重点在场所选址、结构设计、材料要求、安全要求、管理要求等多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方案,进而为拼装式游泳池的标准化建设、检验验收及督导检查等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山东省省体彩公益金资助全民健身项目自2016年增加拼装式游泳池项目共45个,2017年施工完成,通过现场调研其中25个项目,总结其建设基本现状如下:
1.1.1 所调研拼装式泳池规格均为25m×15m(长×宽),泳池两端不带出发台,均为公众用泳池,无儿童专用泳池。
1.1.2 根据所采用材料区分,目前拼装式游泳池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池岸平台采用塑木材料,内围板采用30mm厚PVC材料;另外一种是池岸平台采用SMC高分子材料,内围板采用2mm厚不锈钢材料。
1.1.3 设施相关部件承载能力以及楼梯、出入水扶梯、护栏要求等能够满足GB/T28935-2012中要求。
1.1.4 均配备水处理循环及过滤系统,并能够满足池水4~6小时内循环一次的要求。
1.1.5 所有项目均配备相应的附属设施,如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洗手间等。
1.2.1 拼装式游泳池池壁未留有用于内部检修的活动入口,或活动入口拆卸不便。
1.2.2 溢水槽、池岸地板、布水口等区域格栅间隙存在手指卡夹危险。
1.2.3 池岸地板、附属用房等地面未铺设防滑垫,湿态时摩擦系数较小。
1.2.4 夜间照明设施光照度较小,池水表面光照度不均匀。
1.2.5 救生设施配备不齐全。
1.2.6 安装在空旷环境中的拼装式游泳池未安装必要的避雷装置。
1.2.7 未配备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水质管理员等人员。
1.2.8 部分拼装泳池建设选址较为偏僻,利用率不高。
通过对现有标准的研究以及目前产品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重点在以下6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方案。
2.1.1 建设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产生地质灾害区域;为方便群众就近方便健身,参考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文件,建议选址距离居民区不超过15分钟的步行路程。
2.1.2 参考GB19272-2011,拼装式游泳池周界距高低压线
水平距离应不小于8m,距地下管道和线路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m[7]。
2.1.3 为最大程度上避免风沙、扬尘对水质的影响,拼装式游泳池宜布置在避风位置。
2.2 材料要求
2.2.1 为避免池岸平台因受水浸泡、阳光照射、温度冷热变化等环境影响而过早出现腐烂、裂纹、老化失效等问题,池岸平台宜采用SMC高分子材料。
2.2.2 拼装式游泳池在使用过程中处于与人体密切接触的状态,为减少使用者受到有害物质的伤害以及废弃物可能对环境的影响,建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参考GB19272-2011中相关要求。
2.3 结构设计要求
2.3.1 为便于进入拼装式游泳池内部检修,在拼装式游泳池池壁应至少留有一块不小于1m宽、可方便拆装的活动板。
2.3.2 应避免采用异形零部件,所选用相同的零部件应能够互换,以便重复拼装和替换。
2.3.3 池岸内侧应设置环绕泳池一周的溢水槽,并设置排水口,使得废水能够顺利排入下水道,不易存留。
2.3.4 池岸周边应设置安全护栏,且应防止使用者攀爬或者坐在护栏上。
2.4 安全要求
2.4.1 人体易接触的区域不应有剪切、挤压、卡夹、钩挂和缠绕的危险结构,其结构应符合GB 19272-2011中5.3.2要求。
2.4.2 池岸平台、踏板以及卫生间、淋浴室等附属用房地面等应铺设防滑垫,湿态时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5[6]。
2.4.3 拼装式游泳池开放夜场时,为保证其安全性和锻炼效果,泳池水面的水平照度应不小于200lx[8]。
2.4.4 为避免在游泳过程中因意外导致头部以及身体的划伤,泳池内围板、溢水槽边缘等区域的尖角、棱边等应采用软体防撞零部件予以防护。
2.5 辅助设施
2.5.1 参考GB 19079.1-2013中人均游泳面积不小于2.5m2要求[8],更衣室储物柜应不少于150个。
2.5.2 所调研附属用房中男女淋浴室安装的淋浴位数量均相同,分为8个和10个两种情况,基本能够满足各场所在日常开放中的需求,因此建议淋浴位应配置不少于10个为宜。
2.5.3 应配备包含但不限于:救生椅、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氧气袋、护颈套、救生板、急救箱等救生器材,并放置在方便取用位置,条件允许可配备医务室。救生器材数量以及规格可参照GB 19079.1-2013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要求。
2.5.4 为预防游泳者在运动过程中被晒伤,提高舒适感,室外拼装式游泳池应配备泳池全遮盖的可开合遮阳蓬,并具有足够的抗风能力。
2.5.5 安装在空旷环境中的拼装式游泳池应安装必要的避雷装置,以减少雷电对设施的损坏。
2.6 管理
2.6.1 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拼装式游泳池场所必须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水质管理员等专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救生员数量应符合GB 19079.1-2013中要求,水质管理员不少于1名,若场所有关于游泳的培训业务应配备不少于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场所开放期间,相关从业人员不应存在离岗现象,条件允许情况下从业人员应穿戴或佩戴标识较为明显的服装、袖标等。
2.6.2 场所应编制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处理事故制度、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并在明显的位置予以张贴。
2.6.3 泳池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如人员须知、禁止跳水、防滑、水深等。
3.1 拼装式游泳池因其特殊性得到了群众认可,但目前在建设选址、结构设计、安全措施、附属设施以及管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2 拼装式游泳池建设选址应以保证场所安全性、方便群众日常锻炼为原则。
3.3 材料选择时应避免采用易老化失效材料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材料。结构设计过程中保证其相同零部件能够互换,不应存在可导致头颈、躯干等部位发生危险的结构。
3.4 池岸平台、附属用房地面等脚踩面应做好防滑措施。
3.5 为保证场所的正常运营,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附属设施,其中储物柜总数不少于150个,淋浴位男女各不少于10个为宜;夜间开放场所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3.6 为保障锻炼人群拥有一个舒适、安全、卫生的健身环境,场所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拥有执业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员以及水质管理员等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