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事实上,很多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乡村规划体系的国家,也曾经历过从衰败到重视、重新认识的过程,而这些经验与教训可为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参考。
日本通过小农地权、农协组织与政府保护3个层面的有机结合,构建了具有日本特色的“三位一体”农业制度结构。
日本的农协,全称为农业协同组织,是根据1947年日本颁布施行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建立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它作为农民合作的民间纽带,将分散的小农地权组合并流动起来,以“小规模所有、大规模经营”的方式促进效率提高、增加农业收入。具体来说,日本农协有5个方面的职能,分别是农业政策实施、生产及购销服务、金融服务、技术教育培训以及社会服务。
在城乡融合及一体化发展上,日本没有走单一的城镇化道路,而是使农村融入并成为现代社会的有机部分。这主要依靠重视农村教育、体制上保护农民自由流动、基础设施上方便城乡资源流通和信息流通上促进城乡同步发展,使得城乡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发展差距。农村发展产业所需的钱由财政补贴和工业反哺,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则靠城市吸纳。
韩国政府自1970年开始发起“新村运动”,设计实施了一系列的项目,如政府向全国所有3.3万个行政村和居民区无偿提供水泥,用于建房、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新村运动”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改变了农村破旧落后的面貌,农民尝到了甜头,后来逐步演变为自发的运动。
到上世纪70年代末,全国各地以行政村为单位自发组成了开发委员会主导“新村运动”。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自发修筑乡村公路、整治村庄环境、兴办文化事业等。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和脱贫致富的主力。
此外,农村振兴厅是韩国推动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机构,全面负责韩国的农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韩国农村振兴厅在工作中吸收了欧美、日本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紧密结合的特点和优势,从立项制订科研计划到经费划拨、实施推广,都与科技成果紧密结合,克服了资源与经费分散、重复的弊端,增强了各项政策对农村基层和农民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农科教相结合,为韩国农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荷兰的国土面积仅有4万多平方公里,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业出口国,这与其大力推行农地整理密切相关。
1970年开始,荷兰政府转变了只强调农业发展的单一路径,转向多目标体系的乡村建设。1985年,荷兰政府颁布《土地使用法案》,要求拓展乡村发展目标,协调与其他物质规划的关系,允许购买土地用于非农目标。娱乐、自然和历史景观保护被置于与农业生产同等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荷兰乡村建设的目标随着社会发展变得更加广泛,乡村整治任务变得越来越全面和综合。政府作为乡村重建背后的推力角色已经大大弱化,2007年版的《土地使用法案》也更加注重解决私人与政府合作开发土地过程中涉及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因此,乡村景观规划也更加注重农民、政府、社会团体等各方利益的均衡。
通过农地整理,荷兰的乡村不仅环境良好、景观美丽,且农业经济发达,农民生活条件优越。在农村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形下,荷兰通过对乡村精耕细作、多重精简利用的方式,收到了規模化和专业化的经济社会效益。
(综合《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