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进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民群众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创造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创新,是做好新时期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是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者。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规范运营管理,增强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能力
1.1 加强培训,积极引导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建议由供销社牵头,扶贫、工商、财政、农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成领导机构,制定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强对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财务人员、专业大户、贫困户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脱贫攻坚政策,把握合作社相关政策法规、运作规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等,培养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乐于扶贫的合作组织能人。
1.2 创新管理,规范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帮助农民合作社建立章程,制定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等各项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派出专职财务人员进驻合作社,对合作社扶贫资金进行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1.3 强化服务,扶持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一是加强项目资金服务。把合作社作为当前支农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整合扶贫开发、产业发展等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倾斜;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组织开展金融部门、合作社、贫困户对接活动,做好贫困户信贷等级评定,鼓励贫困户利用信贷资金加入合作社,同时降低合作社贷款门槛,在贴息贷款项目上向合作社倾斜;三是加强保险服务。采取政府出一点、合作社出一点的模式,为合作社提供农业保险服务,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保护贫困户利益、促进农业发展。
1.4 典型带动,鼓励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选择运作规范、吸纳贫困户多、扶贫效果好的合作社作为典型示范,组织参观学习,通过典型引路,加快我县合作社培育发展。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建设,扩大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覆盖面和带动面,增强对贫困户的吸引力,引导广大贫困户以合作社为中心“抱团式”发展,不断壮大合作社规模。
1.5 强化引导,提升合作社精准扶贫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合作社相关扶持政策,對管理发展水平好、扶持成员脱贫力度大的合作社,优先给予项目扶持和扶贫资金支持。引导合作社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承担财政投资项目。在产业扶贫中,有意识地引导贫困户以合作社为依托,承接合作社种养项目,由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有效增加贫困户收入。
2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2.1 大力推进扶贫资金入股模式。对丧失劳动能力、外出务工或无地种植 、无条件养殖的贫困户,引导和支持他们以安排的扶贫资金和贴息贷款进行折股量化作为出资入股合作社,合作社自负盈亏并保证一定期限内给贫困户分红收益,同时确保各级财政投入合作社的补贴资金成员共享,避免出现法人代表或少数股东独享的现象。
2.2 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入股模式。将财政投入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或村集体财产委托给合作社统一经营,并派出专职财务人员监管资金运行,实现合作社承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帮助贫困村实现脱贫摘帽。
2.3 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入股模式。鼓励丧失劳动能力和自身耕作效率低的贫困户将土地托管、流转或是以入股的形式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社流转贫困户土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产业基地,进行集约经营,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参与发展和优先务工从合作社获得更多收入。
2.4 “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支持合作社本身规模经营、基地集中优势,重点组织农民开展培训,把课堂办到基地田间地块,提高农民参与热情;让合作社承担科技项目,利用种养基地作为试验场地,让成员直接参与,亲身体验试验的全过程,做给农民看,引着农民干。
2.5 合作社与供销社“社社共建”。结合当前开展的供销社综合改革,由供销社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搭建生产、流通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社会服务,探索服务“三农”新模式,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合作社产销对接,在本县范围内开展试点,通过扶持引导,推进合作社与学校、超市等企事业单位对接,优先选择合作社的农产品,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
2.6 大力发展“电商”,加快助推精准扶贫步伐。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鼓励合作社参与本地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网上供销社、村邮乐购等平台,充分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村超市等现有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利用“电商”解决贫困户销售“瓶颈”问题,助推精准扶贫。
(作者单位:671400 云南省兰坪县农村经济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