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换的逻辑

2018-11-24 10:40王婧然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33期

王婧然

摘 要 布劳作为一位被霍曼斯带入交换论阵营的社会学家,在进入该领域之后做出了相当的努力。他的理论目标是力图克服霍曼斯理论的心理还原主义和在解释宏观领域现象时暴露的不足,为分析非制度化的人际互动和制度化的结构关系提供一般性交换理论框架,填补理论社会学中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之间的鸿沟。如此,布劳就在微观行为与宏观结构之间建立了联系,让交换行为不只局限于微观互动。同时,布劳又将几位以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冲突论为代表的学者(如帕森斯、科塞、达伦多夫等)的一些命题与交换理论结合,它们融合在一起使整个交换理论更加具备整体性和系统性,因此继承和发展了霍曼斯先前的理论和观点,全文根据社会交换理论是什么、为何提出、如何形成以及怎样验证来进行论述。最后,笔者认为布劳的交换论虽然扩展了前人理论,也根据真实的社会生活形成了自己的一个逻辑体系,却也留下了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分析标准不明晰的一类问题,它们是否可以用同一套概念体系和分析框架进行分析,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社会交换 微观行为 宏观结构

交换是一个无处不在的行为,只要身处一个社会当中,就必然会涉及到交换,无论是哪一国家、哪一年代、哪一类型的社会。就是针对这样一个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能进行的行为,布劳(Peter M. Blau)把微观行为和宏观结构综合起来,分析了微观层面的交换行为,也提出了宏观层面的社会交换观点,由此形成了他非常具有代表性的结构交换论,使交换理论更加具备社会学意义。

布劳认为交换理论的目标是通过分析构成交换的互惠过程,根据交换原理来来解释社会生活,而不是根据动机和隐含的心理学原理来解释个体为什么参与特定的交换关系,这一点就是他与心理还原论者霍曼斯在根本意义上的不同。而另外一个吸引布劳研究交换理论的原因就是上文所述,为了连接微观与宏观层面的社会学分析。

1理论的提出:社会交换论的原则

在交换论看来,社会结构是由个体或群体的交换行为演化而来的。布劳认为把他拉进交换论阵营的霍曼斯提出的命题只适用于互动关系直接的小群体,在他看来,微观、宏观领域都会发生交换过程。从个人到群体再到社会组织,体现了交换主体的转变,交换性质从直接变成间接,交换不再先于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而是受它们的制约,宏观领域的交换过程也更加复杂。社会关系把个体联合为群体,并且把群体联合为社区和社会。个体间的交往势必被组织成复杂的社会结构,这些交往常常被制度化,使组织的形式永久存在。布劳探讨的不是社会行动的结构,是社会交往的结构。

那么,什么是社会交换?社会交换是指参与互动和交往的各方都期待他人的回报,一旦一方停止了所期待的回报,那么这一交往关系便会中止。按照这一逻辑,不期待他人的回报就不属于交换关系(譬如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和付出)。社会交换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自愿性活动,这是因为无法保证对某个恩惠作出适当回报,才要建立信任,个体并不确定自己付出的恩惠或施与能否得到回报,姑且相信可以收到回饋,这样才有继续进行交换这一行为的可能。因为交换以期待回报和换取回报为目的,所以行动者类似于精于计算的“理性经济人”,布劳认为边际效益递减也适用于交换领域。

在这里,有必要把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做一下区分。很多人认为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别无二致,因为它们都是带着功利性的目的进行的,且同样希望换取报酬,但事实上这二者是具有本质上的区别的。首先,经济交换是根据明文规定的契约合同进行的,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经济交换是一旦确定下来就必须进行的交换行为;同时,经济交换不会引起个人的信任、感激和责任感,因为参与方都是精于计算的“理性经济人”,交换过程中的利益是可以准确计算和测量的,它是把各个互不相关的个体聚集在一起的唯一因素,交换各方考量的基本上都是得失、利弊,而非其他。社会交换与之不同的是,它不作任何具体规定和明文承诺,它是参与者自愿进行的活动,自愿是一种主观因素,因此自社会交换发生之时就不可避免地掺入了非理性因素,从而引发参与者情感上的共鸣——如果交换行为得到期望的报酬,就会产生愉悦感、信任感或心生感激,由此导致下一轮的交换行为,相反,如果经过交换之后没有得到内心期待的报酬或实际回馈并非心中所想,那么就会心生失望,或者难过,甚至愤怒,这种情况下会降低再次交换的可能抑或是中止交换行为;另外,相比于经济交换中可以精确衡量和计算的利益,社会交换中的价值具有模糊性,参与者在交换过程中并不会清楚地认知自己的投入与报酬是否成正比,换言之,在得到报酬之前,人们并不知道自己为这一交换行为的贡献或付出是否值得。

在社会生活中,互惠与公平被视为影响社会交换的最基本要素,这二者也是个体、群体、组织、国家之间的交往过程中所要追求的。很显然,互惠即互惠互利,交换双方或多方通过权衡利弊,各取所需,彼此成全,相得益彰,一旦交换行为发生,受惠方必须承担和履行回报义务,互惠就是要互相给予互相回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它制约着人的互动和交换行为;而公平则更加容易理解,它是对既定交换关系中报酬与代价的比例所做的社会规定,它的存在使参与交换各方的收益与损失上的差距不至过分悬殊,它制约着人对报酬的期待程度。

布劳认为,只有同时满足互惠与公平,交换关系才能够维持平衡。但是,互惠与公平这一对范畴类似于理想类型,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完全实现是不可能的,在众多交换关系中,维持其中一些交换关系的平衡往往要牺牲另一些交换关系的平衡为代价,公平从来都是相对的,最终局面向来难以皆大欢喜,必定是某一方有所得,某一方有所失,利益或报酬分配不均是冲突的源泉,因此交换既有稳定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

2微观领域的交换过程

布劳认为,社会交换始于社会吸引,它是诱导人主动建立社会交往的力量,一旦形成交往,又会扩展其交往范围。吸引分为内在与外在的吸引,内在吸引即内在地喜欢一个人,并对他有积极的情感,因为喜欢所以想去接近对方,没有其他目的,无功利心,也不会权衡利弊。布劳在此指出内在吸引的一种极端状况,即爱情。在爱情关系中,双方交换的终极目的绝不是利益,而是为了表达且使对方感知自己的责任感和信念感,双方互相促使对方在交往过程中产生此类感觉。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一个人越是爱另一个人,他或她可能越渴望取悦另一个人。因此,在爱情关系中陷得不深的一方处于一个有利位置,因为另一个人更为关心继续这种关系,这使得他或她产生了依赖性,并给陷得不深的人以权力。这里体现的是内在吸引极端状况下的权力分化情况,关于权利的分化,将在下文论述。

与内在吸引相对,外在吸引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去接近另一个人,但这个原因很大程度上可以驱使参与方获利。除非交换各方具备既有的感情基础,否则由外在吸引引发的交换是没有任何内在的吸引情感的。总之,吸引是一切交往的开端,参与方发现彼此间可以各取所需,且愿意提供既有资源和条件,彼此提供的报酬维持着他们进一步的吸引和交往,所以吸引导致交换,它是刺激人们进行交换的前提条件。

但是,只要存在个体之间彼此吸引的情况,那么每一方、每一个人都会面临一种两难困境,即个体必须向对方施压,令其承担更大的责任,化解或对抗的方法是,缩小自己的责任一直到不至使整个关系崩盘的下限。这种两难困境之所以存在且在所难免,是因为不论是复杂结构还是精确到个体的人,互动和交换的模式都具有突生属性,突生是人与人在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具有独立于个人并反过来加诸影响于个人的独特性质(异化)。上文提到,交换有稳定和冲突这两面,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混合博弈的过程。交换关系中,通常承担的责任越多,关系越稳定,交换越趋于平衡,这种情况下担责较少的一方就获得了一种无形利益——关系稳定、相对少一些的危机感、更多可替代的获利机会,这就导致了稳定关系下的利益冲突,混合博弈下,彼此都希望担责更多的是对方,这样也就造成了前文提到的两难困境。

内在吸引和外在吸引引发的交换行为的性质虽然是不同的,但都发生了交换,也都产生了报酬,无形的社会赞同、有形的既得利益、眼前看得见的好处都是报酬。在交换关系当中,参与者各方都尽力展示自己的报酬能力,以吸引更多人进行交换,于是就产生竞争(同时通过这种整合纽带增强了社会关系)。每个交换者都试图占取有利地位以实现交换过程,但是每个参与者所拥有的资源的不平衡必然导致优胜劣汰。(竞争推动内部结构分化,有丰富和稀有资源的人也具有相对高的地位。)

布劳通过对现实社会生活的细致观察,把社会报酬划分成四个递进层级:金钱、社会赞同、尊重和依从,这其实也是社会地位的一种映射。金钱虽然是多数人的追求,但它却是最易得的也是含金量最低的报酬,现实生活中许多看似棘手的困难通过金钱的运用得以迎刃而解,那么这所谓的“困难”在多数人眼中并不能够得上困难;赞同和尊重的联系要相对密切一些,被人赞同可以体现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至少可以体现友善或亲切,被尊重意味着被认可,显然是要高于被赞同的,而且被尊重的人并不为赞同所限,不论他人赞同与否,一个受人尊重的人始终受人尊重;面对最高级别的报酬——依从,若是人们无能力交换相应的报酬或无能力与之抗衡,就只有贡献自己的服从,以此来获取所需,能得到他人依从的人,必然有相对丰富的稀有资源以及强大的能力,其地位必然是在服从者之上的。

现实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a需要b提供帮助,但a却无以为报,即便a多次提供无形报酬(如赞赏、感激),但是b并不能得到实质性的好处,那么b也不会乐于继续花费时间和精力再对a提供帮助。排除二者是由于内在吸引引发交换这种可能(内在吸引唯一希望得到的回报是继续交往),要想让这种单向交换持续下去需要一些条件:a强迫b提供帮助;a从其他人那里获得帮助;a寻找一种替代方法,即没有b的帮助也可以过下去的办法;a逐渐适应b不提供帮助的这种状态。如果这些条件都行不通,那么a就只能服从b,以此来交换b对自己的帮助。这样在b身上就形成了一种权力。上文中提到的最小利益原理,可以理解为爱情关系中的一方形成的权力。

以上是用个体情境举的一个例子。如果是在集体情境中,一个比较突出而典型的例子就是工作单位中的上下级。下级群体通过权衡,发现自身的需要可以被满足,或者说利大于弊,譬如可观的薪水、顺意的工作时间与年假、利己的政策等,那么他们就会形成一种集体赞同,这种集体赞同使上级拥有的权力合法化,也就形成了一种合法性权威。有了它的存在,集体意识增强,便有可能促使集体努力奋斗的目标得以实现,使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也增强了集体或组织的稳定性。

与之相对,如果下级群体发现弊大于利,譬如被剥削,得不到应得的报酬,工作时间远大于休息时间等,就会形成集体不赞同,权威退化成强制性权力,下级不再愿意服从上级,也就会引起反抗。这样的情况如果是在企业中,有可能引起工人罢工;若是放到国家或政党,则有可能掀起一场革命。

总之,权力转变为合法性权威的过程是权力结构起到的整合作用,权威变成强制性权力的过程是权力结构起到的冲突作用。二者交互替代,此消彼长。结合上文互惠与公平的相互制约和影响,我们可以看出布劳的理论体现着一种辩证的特点。

综上,是微观交换过程的一个体现,布劳把它概括为——吸引、竞争、分化、整合与冲突,可以用如下图示进行表示。

3宏观结构的交换

3.1共享价值观与制度化

布劳以微观领域的交换观点为核心,形成了他宏观交换观点的基本框架——共享价值观和制度化。

共享价值观是建立超越人际互动的交换网络的先决条件。对于无任何直接接触的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社会交换来说,共享价值观可以作为一个中介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它提倡的基本价值可以在社会中形成社会团结,也可以作为人际吸引的媒介。同时,反抗的理想也可以把人们团结到一个共同的事业里。

布劳认为,要使宏观交换关系结构化,让宏观交换關系模式保持稳定,还需要制度化(制度安排、文化价值)过程。也就是在共享价值观基础上提出的一套涉及各个具体交换关系的稳定和普遍的规范。它必须满足行动单位获得相应报酬,必须给大多数参与者带来利益。制度化过程中出现的权力单位(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必须服从共享价值观。譬如,社会生活中各个工作单位的职称评比,评判标准的确定不能被随意更改,否则所谓的标准或规范也就失去了意义。

但是,共享价值观和制度化之间永远存在矛盾。价值观的内涵不可能全部通过制度化形式表达,总会有基本价值或理想未能实现。一个直观的例子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的一些关键词在制度上并未体现,一些国家层面的理想也尚未实现,譬如“中国梦”,(所以基本价值观里总有反对现行制度的成分。反过来,现行制度总在某方面满足不了价值观的报酬期待或者违背了互惠和公平原则。譬如在网购这一交换过程中,只有一些特定地区是享受包邮的,这对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来说并不公平,所以,整体来说,在制度确立的过程中就已然包含制度毁灭的因素,这是一个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的过程二者的矛盾导致社会冲突,推动制度变革。

3.2价值共识——囚徒困境

在价值共识这一方面,布劳引用了著名的囚徒困境的例子。

有人提出,每一个囚徒都应该把符合两个人的集体利益而不是他自己的个人利益的东西作为他觉得标准①。然而这事实上并不合理,只有罪犯之间的一种作为原则的禁止坦白的社会规范才能确实理性地证明前面的命题正确,并能使不能沟通的囚徒不以一种实际上损害他们自己利益的自私的方式行动。社会规范和制度应对个体以牺牲集体利益为代价获得利益的行动加以制止。

3.3反抗

反抗在这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宏观层次的社会结构中,反抗作为一种社会力量,为社会结构投入一股新的活力并成为社会重组的基础。重大的反抗运动(例如改革)可以被设想成能够使一个僵化的社会结构重现生机的外部刺激,当一个社会中的反抗力量持续增加的时候,社会会想方设法对社会结构进行调整,以适当地满足反抗群体的价值需求,为其社会赋予新的力量。这一部分体现了冲突论的一些色彩,有所不同的是冲突论认为社会结构先于个人存在,即不平等的结构是先产生的,才导致个体或团体之间的冲突。而在交换论看来,社会结构是由个体或群体的交换行为演化而来的。

4小结

布劳和霍曼斯相同的是,他们都认为任何复杂的社会结构都产生于基本的社会交换过程,只不过布劳试图把微观与宏观连接起来,把原来只适用于小群体的交换论扩展到了复杂的社会结构中,提出了复杂社会结构独立的过程与规律,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霍曼斯行为主义交换论的心理还原主义色彩。

但是,布劳的理论也留下了一些问题,涉及到分析宏观与微观层面的问题。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分析框架是否相同?能否相同?如果可以使用相同的分析框架和概念体系,那么具体在何时可以得以运用呢?个体、群体、组织的异同又具体体现在哪里?布劳的理论目标是填补微观与宏观之间的鸿沟,他为此也的确付出了许多努力,然而他又真正实现了吗?在今后理论的分析和发展中,如何适当地对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加以分析,应该是我们更加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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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賈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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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谈谷铮.霍曼斯和布劳的社会交换论[J].社会科学,19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