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熙准
【摘要】基于深刻的社会变革与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宋代商人群体不断壮大,社会地位日渐提高,自觉自我意识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宋代商人秉持并践行义利并重、诚信经营等商业道德,弘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关怀社会的传统美德,表现出心怀天下的气度与达则兼济天下的理想信念,彰显其社会价值和社会贡献,反映其社会责任观的奠立及影响。
【关键词】宋代商人 社会地位 经营理念 社会责任意识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两千六百多年前著名政治家、思想家管子提出的这一民本思想不仅为历代所继承,而且被不断充实丰富其内涵。宋代史学家刘攽在《重黎绝地天通论》一文中即指出:“士农工商,四者谓之业。士者为学,农者为耕,工者治器,商通有无,此之谓事。”士农工商虽职业分殊,但皆为本业,故四民作为中国社会的基本民众,正所谓柱之石,国之本也。宋代在农商皆本、重商富民方面已达成共识,由此极大地促进了宋代商人群体的壮大及社会责任观的演进与发展。
宋代被学术界公认为我国传统商品经济发展的高峰期,这一时期由于商业性农业、民营手工业经济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比例的增大,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城市商业特别是集镇商业繁荣昌盛,国内外市场尤其是区域市场之间联系增强,以及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提高,都极大地促进了宋代商品经济与商业资本的发展。商业经营主体除了以经商为主业的职业商人外,已扩展至农民、城镇市民、个体手工业者、官吏、皇室、士绅、僧道以及浮游流亡诸阶层。受商业利润的吸引,农民、手工业者兼营商业和完全转化为商人的日益增多。要致富,“农不若工,工不若贾”的观念广泛流行开来。当时以编书、刻书、印书、卖书为主业以及从事利润较大商业活动如卖酒、贩茶等士商阶层的形成,更成为宋代社会的一道独特风景。当时士子间盛传的“欲得富,赶着行在卖酒醋”的谚语,以及苏轼诗云“潘子久不调,沽酒江南村;郭生本将种,卖药西市垣”等,都表明士商兼作甚或弃儒从商的普遍。日益浓厚的亦官亦商、亦農亦商、亦工亦商、亦学亦商社会氛围的形成,表明宋代社会结构向开放性、流动性与平民化趋向的发展,显示出商人已壮大成为宋代社会的主要群体之一。
宋代商人群体壮大的同时,其社会地位也日渐提高。促使其地位改变的原因,第一,政治上得益于宋朝统治者自始就推行实施开明开放的治国之策。宋开国伊始,就大力推行右文政策,“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这就突破了自秦汉以来“商人子弟不得仕宦为官”的政治藩篱。事实上,宋代士子应举已没有出身限制,“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的规定,表明科举取士的大门已向商人开启,商人子弟读书入仕的心态由此氤氲开来。王安石变法时期为规划财政新规,“商贾市井屠贩之人,皆召而登政事堂”,商人能跻身官府,更能登堂议事,这是前所未及的。
第二,得益于经济上宋朝政府所采取的恤商、扶商、重商的商业政策。如宋初即制定征商税则,改革前代征商弊端,采取轻税恤商的政策,对工商民众实行休养生息之策。其他放松市场管制、严格商品市场管理、保护商人利益等措施,亦皆为惠商之举。
第三,得益于法律上宋代商人在身份权、经营权、遗产继承权、诉讼权等方面的显著改善,法律地位的提高。
第四,得益于思想上农商并重、重商求富社会思潮的形成。宋代学者多关注市场利弊和民生疾苦,支持商业变革,为商人立言。范仲淹一句“上以利吾国,下以藩吾身”,即是对商人社会价值的肯定。郑至道在《重本业》一文中提出的“士勤于学业,则可以取爵禄;农勤于田亩,则可以聚稼穑;工勤于技艺,则可以易衣食;商勤于贸易,则可以积财货,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的“四业皆本”论,实为“工商皆本”说之滥觞。宋人视士农工商“同是一等齐民”,认为“农工商贾皆同气,草木虫鱼是一家”,表明那种把商人看作“杂类”“贱类”或商为“末业”的传统观念已有根本改观。“士农工商各成就”,重商求富、肯定商人社会价值的重商思想成为中国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
第五,得益于社会习俗方面的时代变革。如“婚姻不问阀阅”是唐宋之际婚姻观念的重要变化,也是宋代婚姻制度的主要特色。随着社会对商人的认同,对财富的尊重,婚姻观悄然发生变化。商人招登科士人为婿,时人称之“榜下捉婿”,风靡一时。陆游《长干行》诗中记述的那位“宁嫁与商人”“不愿入侯家”的女子,亦折射出宋代社会重商厚财的社会思潮。士商联姻为士商交往洞开方便之途。
宋代商人群体的壮大和社会地位的提高,直接促使其经营理念转变与功业意识的形成,社会责任意识日渐增强,为其社会责任观的确立奠定坚实基础。
尽管宋代商人群体社会地位的提高远没有达到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的程度,但却直接影响其经营理念的变化与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在社会变革的浪潮中,宋代商人敢为弄潮儿,具备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刻苦敬业、积极进取的创业精神,拥有修身正己、崇信圣贤、以礼待人、义利并重等道德品质,长于灵活经营、巧于竞争、勤于算计、注重效益等营商之道,集中展现出宋代商品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特色。
宋代商人的营商方式,包括长短途贩运、产销一体、行商坐贾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批发零售结合以及包买包卖等多种类型,他们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把握商机,在市场选择、市场预测、商品选购、批发交易、包装宣传、树立品牌、完善服务等方面,采取灵活的经营之道。与那种唯利是图的经营理念相异,诚信经营、注重信誉、公平交易、仁中取利已成为宋代商人的治生之道。尽管当时仍不乏欧阳修所说“徒幸物之废兴而上下其价,权时轻重而操其奇赢”的投机商行为,但重承诺讲信用已成为宋代商人的基本经营理念。他们以见利忘义为耻,把崇尚信义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把诚信不欺视为经营之道。以诚信经营、信誉至上的商业伦理处理营商活动中的利益关系。如北宋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广告上,就有“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转卖兴贩,别有加饶,请记白”等字样,对产品材质、做工、销售等作出信用保证。自汴京迁至临安的“荣六郎书铺”,即以老店信誉和上佳质量来赢取新老客户。商业信用由此也在商品交易中发展起来,当时无论是大宗交易还是细小买卖,都出现赊买赊卖、预付货款的经营方式。这在诗人视阈中,如陆游的“雪前雪后梅初动,街北街南酒易赊”以及舒岳祥的“是店皆赊酒”等诗句,都是这一经济现象的鲜活反映。这种赊买卖行为实际建立在诚信之上,由此促进交易行为的顺利完成。因此,以诚相待、重信守诺、义利兼顾、恪守商业道德已为绝大多数商人所坚守,形成为颇具时代特色的商业伦理规范。
宋代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也刺激提升了商人的自觉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拓展其社会影响。尽管“尚利求富”是商人经营活动之源动力,是以“乘时逐利”为要,但宋代商人非以赢利为唯一目标,而是自强自立,爱国济民,情系国家与社会,不仅表现出心怀天下的气度和达则兼济天下的理想信念,也表现出乐善好施的社会关怀。他们把经商谋利与服务社会结合起来,将大量财富用于回报社会,在创家立业、扶危济困、赈灾救荒、慈善公益以及倾心报国等事业中,表现出鲜明的社会责任感。特别是在宋朝的边防疆埸,无论是实边戍边,还是边防物资供应,都活跃着商人们的身影,成为皇朝政府富国强兵、治理天下所倚重的中坚力量。
许多成功商人更热心于公益,财为义用,积极投身于学校教育、社会救济、慈善公益等惠及大眾、造福一方的事业中,多行修桥、铺路、赈灾、施药、救孤、济贫等善举,体现出其报效桑梓、回报社会的尚义精神。如《梦粱录》记载,被称为“西湖商贾区”的杭州凤凰山一带,“其寄寓人,多为江商海贾……数中有好善积德者,多是恤孤念苦,敬老怜贫,每见此等人买卖不利,坐困不乐,观其声色,以钱物周给,助其生理。或死无周身之具者,妻儿罔措,莫能支吾,则给散棺木,助其火葬,以终其事。或遇大雪,路无行径,长幼啼号,口无饮食,身无衣盖,冻饿于道者,富家沿门亲察其孤苦艰难,遇夜以碎金银或钱会插于门缝,以周其苦,俾侵晨展户得之,如自天降。或散以绵被絮袄与贫匄者,使暖其体。如则饥寒得济,合家感戴无穷矣。”宋代文献中多有商人捐赠佛寺道庙的记载,且捐赠数额往往较大,这给许多寺庙带来根本性改观,促进了宋代宗教事业的发展。实际上,商人的社会救助与捐赠行为不仅表现其仁义之心,而且更营造出积极的人际关系,其虽说是商人自我保护、追求社会价值的需要,但更是利人利己的双赢行为。
随着宋代社会重商理念的倡导以及贱商、抑商、轻商、斥商等传统商业价值观的裂变,宋代商人已有一定程度的自信与自立,初步形成富有时代特色的功业意识,集中体现其秉持践行利以义成、义利合一、名以清修、和衷为贵等价值观念。如宋人笔记文献中就记载了钱塘陶四翁、泰州项四郎、嘉禾沈硅、平江姜八郎、汴京吴员外、京师某茶肆主人等“义商”形象。尤其是宋代商人“虽为市贾,亦重儒术”,深信“人生至乐无如读书,至要无如教子”,当时无论家境贫富,教子读书多成为商人家庭中对子辈的重要人生安排。倾心教育,以商养学,经商业儒并举,也成为宋代商人群体普遍的价值取向与追求,这正契合了当时读书入仕的社会风气。宋代史籍所载商人投资教育、延师设学、令子弟科场得志的实例已绝非个案。如《渑水燕谈录》记曹州商人于令仪“择子侄之秀者,起学室,延名儒以掖之。子伋侄傈、做举进士第”。《邵氏闻见录》记潞州商人张仲宾,“尽买国子监书,筑学馆,延四方名士,与子孙讲学,从孙仲容、仲宾同登科,仲安次榜登甲科”。《夷坚志》记先营酒肆、后中进士的王育卿等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神宗时官至参知政事的冯京,他出身商贾之家,立志向学,最终“三元及第”,蟾宫折桂,荣宠加身。这无疑形成强大的社会示范效应,造就宋代商人崇儒尚学的情趣与意旨,甚至形成所谓“士多出于商”这一前所未有的社会现象。士商一体与士商合道在宋代得以充分发展,无疑是对士尊商卑等传统社会意识的突破,表明士庶睽隔的渐行渐远。从商向学成为宋代商人的社会追求,显示其逐利求名的心态已迥异于前代的“求利莫求名”,已形成富有时代特色的功业意识和社会价值趋向。
宋代商人的经营活动,对社会生产与生活消费产生着重要影响,改变引领社会大众的消费观念,显现出超越前代的新特点,彰显其社会价值及社会贡献。他们依靠多渠道的市场经营,为社会提供可靠的产品与服务,商业生活呈现蓬勃生机。如以餐饮、租赁、宿住、典当、借贷为主的服务市场,可为不同层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进行长途贩运的商人,发挥着贸迁有无、调节余缺、联系城乡、联系生产与消费的作用。诸如两浙、江南等路的稻米,荆湖、川陕地区的茶货,闽广、两湖地区的甘蔗及其糖制品多靠商人运销经营。北宋开封居民的粮食供给大部分由商人贩运所至,南宋杭州每月所需数十万斤海鲜水产也全凭商人从明、越、温、台诸州贩运至城,再由数百家店铺出售供应市场消费。宋代文化市场如笔墨纸砚等文化用品买卖、书画收藏交易、曲艺伎乐、节假旅游等尤为繁荣,多姿多彩,蒸蒸日上,皆离不开商人的精心经营。其他如蚕市、药市、花市等专业市场的经营,也都形成一定规模,丰富着人们的生活与消费。许多富商大贾还远涉重洋,经营海外贸易,促进了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宋代商人还发明使用了“交子”这一世界上最早的纸币,极大地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宋代商业已与国计民生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生产与消费、支撑城乡经济发展的经济命脉,对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刻影响,清晰展示出商业发展的历史脉络与演进态势,揭示出宋代工商业文明因素加速生长的时代特色。而宋代商人的社会责任观引领时代潮流,从一个侧面展现出宋代社会思想意识形态的变革,显露出宋代商业文化所内涵的历史发展趋向,为中国传统社会发展注入活力,不仅对中国社会步入近代商业价值重构具有重要标示性意义,而且也对提高当代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完善正确的社会责任观有着深刻的启迪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