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支持研究

2018-11-23 00:38薛雨辰
度假旅游 2018年11期
关键词:山西省文化遗产文化

薛雨辰

(晋中学院,山西晋中03060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世代相传、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说、表演艺术、风俗、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能以及相关器物和依托场所,如民间戏曲、民间口头文学、民间舞蹈、民间手工技艺、体育竞技活动、传统医药等。非遗是人类智慧与创造力的集中展现,相对保留着文化的原生状态,代表着某一特定地域的文化特征,是对当地人民特有的行为、艺术、民俗和物质生活的浓缩与传承。在华夏文明大地上,山西省作为我国“地上文物第一省”,文化资源种类繁多,文化遗产数量庞大,非遗保护工作位列全国第一方阵,因此,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强公共财政支持来优化非遗的保护与开发。

1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大省,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其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沉淀和孕育出了具有山西省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广大民众中流传较广,深受人们的喜爱。目前,我省进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名录的项目有116项,确定项目保护单位168个,位列全国第三;进入省级非遗代表性名录的项目有537项,市级项目1534项,县级项目4010项。现有6322位四级非遗传承人,包括国家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0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815人,市级传承人1855人,县级传承人3502人。其中,晋剧、清徐老陈醋酿制技艺、平遥推光漆器技艺、牛郎织女传说、翼城花鼓、五台山佛乐、皮影戏、山西面食、形意拳、傅山养生健身术、寒食节、洪洞大槐树根祖文化、民间社火、晋祠庙会、山西居民砖雕艺术等是五批项目中的重要代表,也是山西省的文化符号。但是由于非遗本身的无形性、口头性、变异性,以及现代文明的冲击与外来文化的入侵,加之发展过程中管理与保护工作的不到位,导致目前在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方面有很多不足,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文化遗产被破坏的情况,部分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及时抢救,以至出现了文化遗产流失现象[1]。同时,非遗传承人数量不足,传统手工艺人严重短缺。

2 公共财政支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能够促进山西省的经济发展,非遗项目的运行本身能够带来多种相关产业如餐饮、住宿、交通、旅游服务业的发展,从而能够有效带动我省财政收入的显著增加。同时,非遗的充分发展能够发挥促进就业的功能,文化相关产业的繁荣会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与当地居民的涵养,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与社会价值。此外,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是山西省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文明的象征,由于非遗具有不可替代性与不可再生性,只有在对其进行抢救性保护与技术性修复的过程中充分结合每一非遗项目的具体运行情况,并对其提供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才有助于推动文化的多样性发展,维护文化的生态平衡,增强人民的文化认同,从而促进山西省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祖国文化事业的繁荣昌盛[2]。

3 加强公共财政支持优化非遗保护的策略分析

在非遗的保护工作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财政资金的支持是文化事业发展与传承的保障,为此需要政府加大对非遗保护的资金扶持力度。

3.1 加大中央财政拨款与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

鉴于我省丰富的非遗资源,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国家已经制定了非遗保护相应的中央财政政策,对具有大量非遗的省份实行财政上的倾斜。目前我省非遗保护工作位列全国第一方阵,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之下应当结合地方财力的发展,将其与事权相匹配,由此加大对非遗的有效资金投入,对中央的财政拨款进行充分利用,坚持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

3.2 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山西省在非遗的保护工作中可以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机构与个人捐款等筹资形式,对于提供资金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嘉奖,由此充分激励社会各方力量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同时,在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上可以采用文化遗产彩票这一形式,这是一种比较新型的文化资金筹措方式,虽然我省是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大省,但是在有限的资金下进行大量非遗的抢救、修复与保护工作仍具有较大的难度,通过文化遗产彩票的发行能够有效缓解其财力上的不足。此外,目前我省在非遗项目自营收入上的来源主要有购物、餐饮与门票收入等,这是较为传统而保守的文化遗产工作收入,为此可以积极开发知识性与专业技术性服务,相关非遗单位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与已有的财政资金安排相应的保护工作,通过适当的经营活动的开展来为非遗保护提供多样化经济来源[3]。

3.3 成立并合理利用非遗专项保护资金

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文化战略问题,在中央财政体系中已成立了针对非遗的专项财务资金。山西省具有大量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非遗的重点保护省份,随着十九大的召开与“十三五”规划建设,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也在逐渐增加,山西省对此积极响应,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设置专项资金[4]。政府应当对全省非遗进行严密而细致的地毯式普查,充分了解高价值项目、高潜力项目、传承人紧缺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利用专项资金,积极建立非遗传习所、展示馆,大力培养新生代手工艺人才,给予活态文化传承人以项目补贴和一定的生活保障。

3.4 从财政资金上体现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倾斜性

山西省在大量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具有一定的倾斜性,即结合非遗项目的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有倾斜性地分配,对于损害较大、名存实亡、濒临消失的项目及其所在地区进行重点扶持,如“九大套”“背铁棍”“捡烂碳”“劳动号子”“卖烧土”等难以吸引民众兴趣的传统技艺与面临失传逐渐淡出群众文化生活的表演形式,加大对其资金投入力度。非遗保护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很多非遗项目所在位置都处于比较贫困的农村地区,由此增加了其保护工作开展的难度,应当将这一因素充分考虑在内。因此可以针对非遗项目充分判断其保护过程中的风险,并绘制不同地区的风险图,在保护经费的运用上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度倾斜。

3.5 加强保护与产业开发的结合

通过产业化发展,促使非遗得到最大价值的利用,能够使非遗不断发扬光大,生命力更加旺盛。面对现实、着眼未来,山西省积极探索非遗保护工作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的路子。一是借助传统节假、“文化遗产日”,把一些可供企业和民众传承、开发的民间工艺和表演项目集中起来加以展演、展示。近年来,全省组织多项民间工艺产品和非遗项目到外省市的文博会加以展演,这种实物展示、现场表演的形式,不仅使全国观众感受到山西省非遗独特、深厚的文化魅力,提高了民众参与保护的自觉性,更增强了项目传承人的发展信心。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山西省古老的背棍、秧歌、剪纸、刺绣、文化庙会等民间传统文化,开始探索市场经营、商业运作的新路子,花灯营销、背铁棍表演、卧虎山文化庙会每年收益达数百万元。二是将非遗的发掘、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将晋祠庙会、水母娘娘的传说、《西游记》在娄烦的民间传说等项目融入风景旅游,增添了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了景区的品位。三是有计划地建立保护、开发非遗的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的经济增长点。目前已有“老陈醋传统酿造工艺”“郭杜林月饼制作工艺”“六味斋酱肉系列”等一批“中华老字号”列为非遗产业开发基地。同时鼓励其他“中华老字号”企业积极申报,将其优先列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并申报国家级非遗名录。

4 结束语

山西省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加强对非遗保护的财政投入,努力拓宽文化遗产的发展路径,对山西省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非遗保护和开发工作的不断完善,政府应该更多地承担起文化建设的推动者、指导者和保障者的职能,走文化建设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道路,健全山西省非遗保护和发展的制度机制,敦促其合理化、有序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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