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锦波
[提要] 本文在考察江门市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基础上,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江门市作为地级市的绿色金融发展优化路径。
关键词:绿色金融;环境保护;绿色产业;江门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8月22日
2016年3月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从此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8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创新性绿色金融制度安排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中。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广东等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绿色发展,利用绿色金融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绿色金融的关注度,可以看出发展绿色金融对于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江门作为地级市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努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实现绿色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才能抓住时代的发展机遇。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理念主要体现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这两项基本的国家政策,在习近平绿色发展理念上得到深化和升华。在市场经济中,厂商或个人开展的经济活动会对社会和他人造成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影响。负外部性是指厂商或个人经济行为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厂商或个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例如工厂污染环境,附近的居民受损。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绿色金融理念就是金融应当支持那些对环境具有正向作用的企业或者个人,而对环境具有破坏性的企业应当处罚,以使得经济的发展向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绿色金融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我国各地区的学者对绿色金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进行过一定的研究。易金平等学者(2014)在考察湖北省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后,提出了湖北政府要夯实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打造绿色金融产品地域特色等的优化路径。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16)通过构建空间计量模型测算江苏省13个城市的绿色发展情况,得到信贷总额与绿色发展指数的相关性不明显,债券融资与绿色发展指数存在负相关,股权融资对绿色发展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等结论。马俊(2017)指出绿色金融的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须要积极推广到更多的地区,积极动员地方性的金融机构来参与。汪竹霞(2017)通过苏州市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剖析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苏州市要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对绿色金融的政策引导和约束激励。裴育(2018)利用PVAR模型对湖州市企业数据进行研究,发现绿色信贷投入直接促进了绿色产业发展与地区经济增长,且绿色产业发展对地区经济增长也有积极作用,地区经济增长又是地区绿色信贷持续投入与地区绿色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发展概况。早在2011年《江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2014年《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中提出创新环保金融政策。落实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将企业环境违规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获得金融贷款。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等权利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在江门得到试点。同时,努力推进自然资源价格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绿色生产和社会群众绿色消费观念。
江门市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联合推行的绿色信贷制度,对所有存在污染违规违法的企业在金融机构贷款中进行限制或拒绝。根据该制度江门市环保部门每年定期会对企业的环保落实情况和违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把企业分为绿、红、黄三种环保信用等级,并将企业环保评级情况提供给人民银行和各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接到企业贷款等融资要求时,评定为“绿色”将享受到优先和便捷服务,对评定为“黄色”的企业不给予新增的信贷授信支持,对评定为“红色”的企业停止已发放的贷款,使守信企业处处受益、失信企业寸步难行。从2015年到2018年6月,江门市环保局和下属各县区环保部门共做出环保行政处罚决定2,676宗,其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727宗,推动了江门市的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江门市金融机构积极推出各类新的绿色金融信贷产品,以满足绿色金融发展的需求和进一步发掘其市场空间。如,邮储银行江门市分行作为江门地区网点数量最多和最大的金融机构,努力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机制,积极参与和推广排污权质押融资、绿色信用卡等绿色金融新产品,创新开办的绿色信贷产品包括污水处理贷、林权贷和家庭农场贷款等。以农业银行江门市分行“新会陈皮e贷”为主的“陈皮金融”为新会柑橘种植、陈皮加工和柑普茶制作等相关产业提供资金保障。各家金融機构不断做大做强绿色金融,有力地推动了江门绿色产业的发展与升级。
江门市扎实推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这两项基本的国家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在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动江门市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做出了“江门贡献”。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三五”期间的任务是单位GDP能耗下降17.6%的节能目标,年均需下降3.8%。经过努力2016年和2017年江门市单位GDP能耗分别同比下降4.52%和4.61%,两年累计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达48.3%,超过省政府下达的进度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统一的绿色支持项目标准。江门市政府推行绿色金融发展是以发改委、人民银行和省厅等职能部门的文件为指导进行,而不同的职能部门对绿色支持项目的界定不一致,导致金融对绿色支持项目识别困难。比如,原银监会现在的银保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和央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对绿色支持项目界定不一致,部分产业被银保监会列为绿色支持项目而不在央行的支持范围,在江门市等地方政府执行中造成混乱和难以执行,并容易导致部分企业利用项目进行寻租。
2、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信息共享平台尚未有效建立。绿色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信息和风险控制,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信息共享平台尚未有效建立,将对江门市绿色金融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已经有不少环保企业信息被人民银行纳入到征信范围,江门市环保局与银保监会也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在推动绿色金融中的绿色信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绿色产业信息不仅仅存在于央行、环保局和商业银行,还分布在发改委、质监局和税务局等多个地方职能部门,信息相对分散、无序化和时效性差,绿色金融机构很难捕捉有效信息。同时,由于企业处于自利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征信部门公布出来信息滞后,影响了绿色信贷审查的时效性,绿色金融的风险评估和监管等工作难以有序开展。
3、缺乏绿色金融人才和绿色金融产品。从事绿色金融相关岗位工作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需要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人才,包括金融专业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和产业分析能力等专业复合知识。如果只掌握单一领域的知识,往往无法对绿色金融支持项目企业开展精确的经营风险评估与收益能力分析,也难以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机遇以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或制定相应的方案。比如,当前发展迅速的新能源产业,一方面新能源类的企业一般处于创业期和摸索阶段,缺乏相应的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另一方面该类企业的绿色信贷审核过程中所需要的环境保护专业人才缺乏,金融机构无法专业的做出评价和发放贷款。
4、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不健全。绿色金融发展缺乏激励机制是由于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如节能减排项目和环保项目等效益较低、成本高、项目风险大、操作性不强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而金融机构和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导致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内生动力不足,企业申请绿色贷款和提升自身环保效能的较差。同时,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需要政策、资金和人力等服务要素支持,如果政府不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绿色金融业务将很难实现商业化的长期发展。
(一)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标准和评估制度。江门市政府以发改委、人民银行和省厅等职能部门的文件为指导,推行绿色金融发展中要做到原则不变,有的放矢。政府要组织环保局、质监局和税务局等职能部门与人民银行、银行等金融机构研究出台统一的地方性绿色金融支持项目标准和评估制度,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相互协调和沟通顺畅。
鼓励绿色金融支持项目认证公司等第三方认证机构建立和发展。政府是服务者和监督者,在制定相关绿色金融支持项目标准和评估制度后,政府需鼓励绿色金融认证公司等第三方认证机构建立和发展,对绿色金融支持项目标准进行认证和评估。江门市还需针对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台规范和管理规定,对于认证标准及流程、认证机构资质和认证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信息共享平台。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的效率受到信息系统“各自为政”和“信息孤岛”的困扰。2017年底江门市印发了《江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心解决这些困扰问题。政府相关决策部门,可以利用此次机会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信息共享平台,把环保局、银保监会、发改委和质监局局等职能部门信息通过系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共享,以解决信息相对分散、无序化和时效性差等低效问题。
(三)培养绿色金融人才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针对江门市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方向是绿色信贷。那么,江门市的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业务部门,对重大绿色金融项目进行授信、审批与风险管理时,绿色金融业务部可邀请生态环保、节能低碳、宏观政策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指导业务。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环保、金融等领域复合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绿色金融业务开展风险评估提供技术、人才保障。
(四)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拓展绿色租赁产品、绿色消费产品、绿色保险产品等绿色信贷以外的融资产品。同时,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结合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拓展金融机构的绿色业务发展领域。
(五)健全绿色金融发展激励机制。由于环境保护项目具有外部性的特点,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性相对较高,政府需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基于绿色金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汲取农村金融和普惠金融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政府应推进绿色金融相关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研究与整合,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对合规企业的奖励和对污染企业惩罚的具体要求等应当以立法的形式确定。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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