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佳
摘要:集体土地流转是我国进行土地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将集体的建设用地经营权以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的土地使用者。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土地流转者也有机会改变经济收入方式。我国有关部门对集体土地流转方面开始出台相关政策可追溯到三十多年前,并且还为此建立了相关法律,以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的公平性,使土地最初承包者的权益不会受损。
关键词:集体土地流转;法律;问题;措施;
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很多法律问题,不仅指法律不能完全适应关于集体土地流转新政策,还指土地流转双方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当务之急是健全法律,弥补漏洞,以及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本文主要针对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1、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土地管理法》问题
《土地管理法》主要对我国现存的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使用权以及所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集体土地的流转过程,正是因为有了该法律,集体土地流转才有了依据,但是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多次出台和改革,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都使集体土地流转过程日益发生变化,《土地管理法》中的法律条款内容也不再只有促进作用,还对流转过程有抑制作用。最为显著的是第37条第1款内容、第43条以及第63条内容。第37条主要对耕地使用权以及所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原文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这主要是為了保证农村土地存量,使土地资源利用结构合理,使农民有赖以生存的资源[1]。这条法律内容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体制还未改革前就稍有苗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下,这种矛盾就更为激烈。因为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变化,农民通过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农作物生产收获远远不如其他手段获得的经济多,农民的生活压力很大,所以只能将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甚至将其荒废。法律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也不能阻挡农民弃耕择工趋势。后两条主要针对建设用地,其中第43条规定,只要土地有了建设用地的性质,该建设用地的归属权变为国有,相关人员要按照法律进行申请,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即集体土地流转是在内部进行的,集体成员使用集体土地。第63条明确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发生更改,只能用于农业建设,除了非农业建设企业没有能力拥有此使用权,而使其丢失,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虽然这两条都在保证农民不会发生失地现象,不会为耕地之外所用,但是在实际上,却是为了保证土地财政不会受到影响。并且这种对建设用地的限制,使农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之间的价值拉开,也就是国家以低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在高价使其转变为建设用地,这对农民是没有益处的。
2、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物权法》问题
《物权法》主要对物品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使其在市场上的流通条件得以满足,该法律属于财产法,所以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内容也包含其中[2]。该法律出现漏洞最为显著的条款主要有两项,分别是第59条第2款以及第184条。其中前者主要规定了集体土地所有者中的任何一人或者个别人员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方面的土地流转时,都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都要在集体所有成员的共同监督下完成。这一点都不符合实际,集体成员虽然对集体土地流转有知情权和监管权是无可厚非的,但这适合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而对于规模比较小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变动,只要在土地流转双方之间进行即可,这样使土地流转成本得到了控制,也避免农民外出打工,而土地流转效率变慢问题的发生。第184条的主要针对对象是没有抵押权的物品,其中就包括农村集体土地。这也就意味着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土地不能被当做被抵押物品,其使用价值是有限的,所以农民通过土地获得的经济收入只能是耕地收入以及承包收入。但是集体土地不仅包括耕地,还有宅基地这种土地资源,在这方面,法律是有缺陷的。
3、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宪法》问题
《宪法》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涉及到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3]。这种规定明显有缺漏,因为农民集体很笼统,可以说只是个概念,其范围无法明确规定,所以当集体土地流转中涉及到很多利益时,无法按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分割,这不利于农民集体的团结,没有明确的归属权,当土地资源出现问题时,也没有农民进行维护和解决。
二、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律问题的解决措施
1、解决政策与法律的基本矛盾
农民对待耕地以及其他土地资源的态度是相矛盾的,针对现状,国家今年对集体土地流转出台了新政策,所以新政策和现有的法律也是矛盾的。要保证集体土地存量,保证农民利益,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就要使法律与新政策相符。所以要对以上法律问题中不符合集体土地流转现状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正。
2、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程序
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关系着流转过程是否顺利,也是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如果土地流转的法律程序不健全,各地的流转流程也会丧失统一性,如此主体与客体不明,纠纷必然会出现。所以相关人员一定要对土地流转的法律程序进行完善。主要做法是,找准主体和客体,其中前者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后者主要是商业化的农民建设用地[4]。
3、提高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
土地流转双方在相关方面的法律意识淡薄,这也是影响土地流转过程是否顺利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主要有四方面,其一是风险法律意识,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主要是将其作为一种盈利方式,农民将其承包获益的方式有多种,如果农民对此方面没有风险法律意识,很容易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另外,有很多农民是根据被流转方每年的收益收取流转资金,那么当被流转方经营不善或者遇到自然灾害,庄稼颗粒无收时,农民遇到的这种潜在风险就会显现出来,使其流转要求和目标完不成。其二是合同法律意识,在农村,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大多是在同村人或者亲戚之间进行流转,他们经常会因为流转双方之间的关系,进行口头上的土地流转,所以当其一方抵赖时,双方摩擦矛盾是少不了的。其三是企业法律意识,国家对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流转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企业和农民都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流转,农民要注意依法维权。在进行流转之前,要先确保企业经营有度,以使自己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的收益能达到预期目标。其四是债权法律意识,就是保障农民的债权在土地流转出去投入使用时,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本身利益都能得到保障[5]。
结语
集体土地流转是关系着农民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土地资源是否得到合理利用的重要事件,国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一定要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决,使流转双方的法律意识能提高,使法律健全,能和市场经济变化以及农民地真实需求相符。
参考文献
[1]王铖.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实证研究——以安徽省来安县为例[D]. 安徽大学,2012,(01):11-12.
[2]王金利,史学岗.农村集体土地用益及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初探[J].柴达木开发研究,2011,(03):47-50.
[3]孙新阳,朱柯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法律问题[J].今日海南,2010,(05):18-19.
[4]肖方扬,吴兴国.关于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J].学术界,2012,(05):69-72.
[5]鲁宁,张凡.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3).
[6]李力行. 合法转让权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成都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调查研究[J].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 国际经济评论,2012,(03):7-8.
[7]王忠林.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基于对山东省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考察[D].中国海洋大学,2011,(03):14-15.
[8]王贵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以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视角[D].西南政法大学究,2008,(04):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