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映 唐思玲
近年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五举措”多层次全方位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服法教育,促其认罪悔罪,鼓励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促使涉罪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真诚悔悟,从而为其重新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充分关注被害人需要,加强与被害人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运用刑事和解制度、程序,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双方有刑事和解的权利和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四是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动采取适當措施,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舆论,有效防范执法办案风险。
五是将相对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与当事人和解制度相结合,结合每个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对一”的帮教方案,为涉罪未成年人改造、回归社会预留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