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 邱保艳
“谢谢检察官帮我解决了十几年的纠纷。”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室,申请监督人老张拿到某公司给的补偿款后,激动地说道。这笔经济补偿款,弥补了老张的经济损失,抚平了其内心的不平,使其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
2004年8月20日,老张因与某公司发生產品责任赔偿纠纷,将某公司起诉至原中卫市城区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9395元。该案经中卫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均以老张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老张不服原审判决,先后向中卫市中级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再审申请,于是老张于今年7月20日向中卫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中卫市检察院受理后,办案检察官调阅原审诉讼卷宗,认真分析审查全案证据,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检察官了解到,老张2004年水稻收益确实受损,某公司当年给受损的其他农户给予了补偿,但老张未接受补偿而选择诉讼。败诉后,因未获补偿,老张十几年来一直通过各种渠道上访。为了化解这一陈年纠纷,促使老张息诉罢访,将当事人从讼累中解脱出来,办案检察官经多方努力,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某公司适当补偿老张部分经济损失,并当场履行。至此,这一经历了14年的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中卫市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把化解纠纷、息诉罢访作为办理案件的终极目标,坚持从依法处理、关注民生、理顺情绪入手,采用促成和解、协商助解等手段,做好申请人的息诉罢访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安定和谐。